顾客到餐馆吃饭,餐具到底要不要付钱? 近日,抖音账号为“小尹老师”的市民发布了一则“餐馆吃饭被收3元餐具费”的维权短视频,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百余人留言讨论“餐馆收取餐具费合不合理”,事发地的市市场监管局东津分局也给出法律解释。10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 就餐被收3元餐具费 “小尹老师”姓邵,12月1日晚带着丈夫和孩子来到东津新区一家餐馆就餐。桌上摆放的并不是塑封好的成套餐具,而是商家消毒柜中的筷子、碗和碟子。邵女士习惯性地问了一下商家“餐具收费吗”,商家回复“收”。
维权成功,商家退费 12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东津分局六两河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张云升接到了热线转办的工单,即邵女士的这起消费投诉。
餐馆应提供免费餐具 维权成功后,邵女士非常高兴,又在抖音账号上发布了一条名为“首次餐具费维权成功”的短视频,将张云升电话告知的内容公开,称赞工作人员依法认真为消费者维权,向强制收费餐具费的行为说“不”,获得一众网友好评。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市消委工作人员李晓静。 李晓静表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或者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限制消费者权益,从而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那么,对于餐饮业经营者来说,就应该提供配套的服务,“比如说,我去你那里就餐,你必须得给我提供餐具,否则,我怎么就餐呢?”李晓静说。 所以,依照法律法规,餐饮经营者首先有义务提供免费餐具,在有免费餐具的基础上,可另行提供收费餐具,而且要明码标价。同时,在消费者就餐前主动告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
邵女士也表示:“这3元钱并不多,但背后蕴含的意义,每个消费者都不应忽视,不能让不良商家损害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来源:襄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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