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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十大应急预案

 乐康居 2023-08-09 发布于海南

养老机构总体应急预案

(一)风险的分类和等级

1.风险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危机与风险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以下简称事件)。按其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4大类。

(1)事故灾害:包括各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以及各类破坏性事故,即:火灾、交通事故,建筑、电力、通信以及机械等设施、设备事故,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污染、易燃易爆品以及健康照料事故、供气、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事故等。

(2)自然灾害事故:洪涝、地震、地质、生物、气象以及火灾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各类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

(4)重大治安事件: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等事件。

2.风险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某养老机构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某养老机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及工作、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某养老机构全院组织协调,调度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某养老机构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及工作、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某养老机构部分部门或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某养老机构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及工作、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某养老机构相关部门或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及工作、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某养老机构相关部门人员或一般社会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发生时的处理原则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行动。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4.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

5.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6.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7.火灾扑救完毕,敬老院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二)具体措施

供养对象房间发生火灾事故时,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转移供养对象;

2.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迅速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报告;

3.养老机构要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财物抢救和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4.稳妥安排好供养对象的居住、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服务。

(三)火灾发生时处理流程

1.严格执行BZ203-01-03-2019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发现火情后立即呼叫周围人员分别组织灭火,并立即报告中控室,同时要报告健康照料部等相关部门;夜间、节假日通知行政总值班。

2.根据火势,使用现有的灭火器材全力组织义务消防队和在某养老机构人员积极扑救。

3.发现火势较大,无法扑救时,要沉着冷静,立即报警,电话:“119”,按照报告“七字要素”简明扼要地叙述火场基本情况及准确方位。同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立即组织人员疏散。

4.关好邻近房间的门窗,以减慢火势扩散速度。

5.在救火的同时,要迅速将老年人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展开财物抢救,做到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保证老年人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6.发生火灾,必须组织人员撤离时,应听从指挥,按照应急预案执行,保持疏散秩序,避免互相拥挤,阻塞通道,导致自相践踏,而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7.尽可能切断电源,及时转移易燃易爆物品,在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同时抢救贵重仪器设备及重要资料。

8.组织人员逃生时,严禁乘坐电梯,要保证撤离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叮嘱老年人或其他逃生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可能用最低的姿势或匍匐前进动作,沿着逃生指示标识快速前进。

三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应采取自救措施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拨打 120 急救电话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或等待医护人员到场救援。

2.将食物留样及其原料、有关器具、设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真实的证据。

3.事件严重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总结整改,评估并完善应急预案。

(二)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需办理和公示哪些信息?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当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在就餐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修订和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考核,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

(三)如何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1、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存放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

2、留样容器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像对应的标识。

3、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四)膳食采购加工有何规定?

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操作间要安装视频监控并保存至少7天的录像。要分区切配动物性食品、水产品、植物性食品,工具容器不交叉使用。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应分开盛放、贮存,并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食品加工应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制作好的食品应尽快食用。鼓励使用色标管理、4D管理方式等。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应遵循哪些规定?

1、具有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2、洗涤剂、消毒剂的包装上标识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内容。

3、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备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符合相关要求;采用化学消毒的,配有含氯等消毒剂和水池等消毒设施设备,消毒液配制行为和消毒液浓度符合相关要求。条件允许应首选蒸汽等物理消毒。

4、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5、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不会被蟑螂、老鼠、灰尘等污染。

(六)餐厨废弃物如何处置?

1、应设有带盖子的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废弃物品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

3、与食品加工制作保持必要的距离,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

4、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理餐厨废弃物。

(七)原料贮存有哪些要求?

1、库房或存放场所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分区、分架、分类存放食品,离墙、离地10cm 以上。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应配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冻(藏)设施,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要求。冷冻(藏)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正确显示设施内部温度的温度计或温度显示装置,设施内部温度符合要求,并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护、清洗、校验。

4、冷冻(藏)设施存放食品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架放置,并有区分标识。

(八)如何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台账?

1、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随货证明材料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相关许可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②从食品销售(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③从食品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④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⑤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⑥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的畜禽肉类,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⑦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门店内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4、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旦出现可影响供养对象的公共卫生事件,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较低时,可安排供养对象居家生活,提供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供应,开展定期消杀毒,加强探视频次,实施不间断关注,对有照护需求的安排临时照护人员,签订临时照护协议,确保照护服务不间断;风险较高时,要立即将供养对象转移到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服务机构或临时安全居所,并提供相应照护服务;

2.发现供养对象感染传染疾病,应当立即向当地疾控防疫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协调联系医疗机构介入进行救治,最大努力保障供养对象的生命健康安全;

3.做好探视人员、照护工作人员的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4.做好亲友家属的思想抚慰工作。

(二)老年人居住区内发现传染病

1.当入住老年人被确诊患有传染病后,应及时隔离,安置在单人房间,直至转院。

2.及时上报健康照料部。

3.健康管理室(院感人员)执行各项消毒隔离措施,即时到现场采取消毒隔离处置和防控工作指导。

4.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密切接触程度和不同种类传染病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遵医嘱给予治疗和心理护理。具体防护方法:呼吸道传染—口罩;接触传染---手套、隔离衣、防护服;血液传染----手套、隔离衣;黏膜传染---手套、隔离衣、口罩、防护镜、帽子。

5.待老年人转出或死亡后,要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擦拭,室内空气使用紫外线或用过氧乙酸熏蒸、喷洒等进行消毒。

6.如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事故,应立即启动传染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措施

供养对象发生触电事故,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供养对象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直接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拨打120联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事故原因并记录,妥善安排救治期间照护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5.做好亲友家属的思想抚慰工作。

(二)应急流程

1.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取仰卧位,检查心跳和呼吸情况。如果伤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直至复苏或医生宣告死亡为止。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

2.如在空中或支撑物上出现触电事故时,应做好保护措施后立即截断电源,把伤者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对伤者进行急救。

3.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现场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迅速、就地、准确、坚持。迅速——争分夺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从触电时算起,5分钟以内及时抢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钟以内抢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确——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动作必须准确;坚持——只要有百万分之一的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

4.切不可用手直接接触带电者的身体,以保证救护者的安全。

5.伤者复苏后根据病情按医嘱给予相应的治疗,并严密观察生命体征的变化。

6.必要时可拨打、999急救。

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一)意外事故总体应急措施

供养对象如发生碰伤、摔伤等意外事故,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以最快时间赶到供养对象所在现场,判断供养对象的实时状杰,第一时间做好救护和保护,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联系医务人员赶卦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3.尽快通知特困供养人员亲友家属;

4.及时对事件进行分析,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及时进行改进,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老人中暑应急措施

1.立即将老年人转移至阴凉处,并给予物理或化学降温。

2.轻者可饮用含钠冷饮料,重者立即吸氧补液,以补充丢失的水分和电解质。

3.可用酒精或温水擦浴,在大血管处放置冰袋。

4.烦躁者肌肉可用镇静剂。

5.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三)老人烧、烫伤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按照ZBZ203-02-01-2019总体应急预案执行,做到迅速撤离火源,扑灭身上明火,并报告。

2.如伤者处于燃烧的室内,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大声叫喊,以免热气吸入,造成呼吸道烧伤。

3.发生老年人烫伤事故后,应帮助老年人及时脱离险境。并及时报告医务处室置。

4.护理部协助医务室迅速做好老年人烧烫伤救护工作。

5.沸水等物质烫伤后,将患肢立即浸入凉水中或用凉毛巾湿敷降温,阻止损伤的进一步发展。

6.大面积烧伤立即转院,注意保护伤处不再被污染。

7.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四)入住老年人噎食应急措施

1.进食中老年人突然面色涨红并有呛咳,应考虑到可能发生了噎食,护理员应立即阻止老年人继续进食,快速清除口腔内积食,拍背协助老年人将食物吐出,或用手指抠出卡在咽喉部的食物,其他人立即通知医生。

2.如已发生窒息,应立即将老年人平卧,协助医生进行抢救(使食物吐出的方法:除抠出食物外,还可将窒息者俯卧于长椅上,上半身悬空,猛压其腰背部,迫使膈肌猛然上移,肺内气体外冲,将食物冲出。)。

3.严密观察生命体征的变化,详细记录交班。

4.当班人员事后应及时将老年人噎食详细经过向健康照料部、医务室汇报。

5.由护理部主任通知老年人入住担保人,如实介绍病情,耐心解释。

(五)入住老年人坠床应急措施

1.一旦入住老年人不慎坠床时,要立即通知医务室查看坠床老年人全身状况和受伤情况,配合医务室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措施。

2.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

3.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六)入住老年人自伤或互伤应急措施

1.当班人员或专护人员发现入住老年人有自伤或互伤行为时,应迅速出面制止。已造成伤害的,要保护好现场,留住目击证人,并及时上报。

2.迅速通知医生,就地检查伤情,做好必要的处置,并及时上报。

3.做好当事老年人的劝解、疏导、沟通工作,使其稳定情绪,避免再次发生冲突。

4.伤情严重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须及时报警。

5.伤者情绪激动给予镇静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护期间内要勤巡视,防止再次受伤害。

6.对于互伤老年人先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逐级上报。

7.由护理部主任及时与入住老年人的担保人取得联系,通报事情发展经过,并处理好相关善后事宜。

汛期安全应急预案

供养对象在汛期防汛期间,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院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的防汛意识,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

2.防汛期间坚持所有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及时联系。实行夜间值班值守制度,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待岗,如遇大风、大雨、雷雨等天气,值班责任人必须在岗。

3.做好监测记录,随时报告汛期消息,做好供养对象心理安抚工作。

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应急处预案

1.发生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散和撤离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灾抢险工作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对受灾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救灾工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

设备设施安全应急预案

(一)电气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应正确选用各类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应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2.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3.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完成后,依法进行检测。用电产品的安装、使用及维修应符合GB/T 13869-2008 第 6、7 章的规定。

(二)燃气安全应急预案

1.燃气安全的管理应符合GB/T 50340-2003 第5章的要求,使用燃气的设备及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养老机构不应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表、灶、管道等燃气设施,不应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

3.养老机构选择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和壁挂炉等燃气器具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产品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三)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养老机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养老机构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应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电梯维护单位应至少每15天对养老机构在用电梯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作记录。

3.养老机构应指定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四)健身器材安全应急预案

1.健身器材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活动区显著位置。

2.养老机构应定期对在用健身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并维护,并作记录。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处理。

(五)建筑安全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的选址及规划布局应符合GB/T 50340-2003 和GB 50437 的要求。

2.养老机构应有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JGJ 50-2001 第 5、6、7 章的内容要求。

3.养老机构应对本机构建筑设施进行定期维保。

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供养对象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应及时联系医务人员对受伤害者进行诊治,或送医院治疗;

2.及时向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派出所报告;

3.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

5.妥善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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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养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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