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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广东的这件事,有十大奇怪之处

 舒溪河畔 2023-08-11 发布于安徽

吴鹏飞 吴声世界 2023-08-11 00:01 发表于湖北

位卑未敢忘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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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世界第1269期吴声世界1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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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读者

各位读者,大家好!因目前我逐步增加了外出采访拔笔相助的工作,还有坚持在三大视频平台每天发声。因此需要调整《吴声世界》的工作强度。从本周开始,改为每周一至周四发新贴,周五周六周日三天,接受铁粉读者的建议,改为选发我过去撰写的值得一读的文章。特此敬告读者。

这篇文章,写于2022年元月。

写作这篇文章的日子,是元旦,是人类专门用来辞旧迎新的一个重要节日。在这样的时刻,人们都会回首过往,眺望未来。只不过站位不同的人,回顾和展望的东西,有些不同罢了。对于我这样一个曾经的资深记者、如今的自媒体作者,我回望的,是过往三年的一个热点。

这就是,关于广东云某惠网络公司的商业模式的罪错之辩、是非之争。我注意到,在民间、在网络平台上,这个话题实际上一直保持着高热。而且,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知,是泾渭分明、截然相反的。我询问过我身边的所有人和熟悉的很多人,云某惠是什么?

我得到的答案惊人一致:是传销,是国内破获的最大的、涉及人数最多的传销案。但另一方面,几年来,只要在线上线下遇到参与过云某惠的人,无论是消费者、商户、加盟商、代理商,都会众口一词地告诉我,云某惠不是传销,而是一次重大创新,云某惠被误解了。

对同一件事情,存在如此尖锐对立的看法,似乎谁也说服不了谁,并且在网络上大量存在为云某惠鸣不平的帖子,却见不到一个批驳这些帖子的文章,这激起了我巨大的好奇心。进一步问询之后,我发现,说云某惠是传销的人,唯一的依据,就是关于此案的司法判决。

司法机关的二审裁决,已经认定云某惠是传销,多数人选择相信,这是对司法机关权威性、公正性的信赖,这无可厚非。云某惠的参与者,一方面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判决,这是对司法制度必须的尊重,另一方面,他们要求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反思、纠错,也并无不妥。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上,曾经有过对某些案件的裁判,长期存在争议的情况。也有过对重大、久远的冤假错案进行改正、平反、重审的先例。有人认为,对某些明显错案进行纠正可能会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尊严,我认为恰恰相反,这样做,反而会使司法机关的形象更加高大。

现在的问题是,为云某惠辩护的文章,各说各话,见仁见智,莫衷一是。这些文章多半激情四溢,说理宏富,论证繁琐,但是说实话,很多文章让人看得晕头转向。云某惠的支持者,自始至终缺乏一个简明、清晰的文件,把事实讲清楚,把道理讲明白,把是非辩明了。

一向急公好义的我,完全出于公益心,谢绝了赞助,决定帮他们做一做这件事。在我看来,这件事情有如下重要意义:其一,此案直接涉及到896万人,加上间接影响到的直系亲人,总数不会少于5000万人,这相当于大约每28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人受到此事的直接影响。

这些人长期在“传销分子及其亲属”的阴影下生活,对他们本人及其子女的名誉、地位、求学、求职、婚配、擢升、出境等事项,都会带来负面影响。云某惠的罪与非罪的认定,涉及到一个相当庞大的人民群众群体的切身利益,是他们的切肤之痛,此事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其二,这个典型事件,关系到追求成为世界性创新大国的中国,如何善待创新、如何宽容创新,如何支持创新的问题,这是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能否保持领先的重大战略问题。云某惠的遭遇,有可能挫伤更多后来的创新者的积极性,这损害的将是国家的持久的竞争力。

其三,通过这个讨论,可以进一步加深司法机关、民营企业对于传销罪的认知,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使民营企业在一个可以预判、可以防范法律风险的环境下发展,而不是在一个法律罪名可以任意解释,无法琢磨,动辄得咎的法律环境下生存。那样生存就太艰难了。

其四,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对这个案子的纠正,为千百万人恢复名誉,更加彰显我国司法的公平正义,这不仅不会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反而会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威望。事实上,司法机关对于新式法条、新的刑名、新的犯罪,也有一个逐步认识、逐步接近真理的过程。

司法人员也会犯错误,只不过由于职业的训练,他们犯错误的概率比普通人会小很多,但另一方面,他们如果犯错误,造成的影响也不是一般人所能比拟的。一个不当判决,可能对社会风气、国家发展、经济运行、涉事人群等造成持久、长远、深入的负面影响。

所以司法裁决得重大错误,应该得到纠正。如果曾经参与过这个案子的司法机关的人员,能看到这篇小文,我很想和他们一起,心平气和地谈一谈,云某惠这个传销案,存在十大奇怪之处,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它都不像是一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刑事犯罪。

此案奇怪之一,我遇到的所有云某惠的参与者,都坚持称赞云某惠负责人黄先生。这一点与所有传销案均不同,在那些案件里,绝大多数中低层传销者一旦醒悟过来,对传销头目是恨之入骨的,往往是声泪俱下地控诉,因为他们确实是受到了传销头目的身与心的戕害。

此案奇怪之二,云某惠几百万参与者,几乎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指责云某惠骗取了他们的钱财,这一点也很特别。因为传销犯罪最为重要的一个特征和目的,就是骗人钱财。云某惠的参与者如此反常,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这显然是史上少有的一种“传销”活动。

此案奇怪之三,通读关于云某惠的一审二审判决文件,并没有看出云某惠对于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到底造成了什么具体危害。判决书中关于过度宣传、积分过高、虚假积分、会员层级过多的、共享金可能难以为继等指责,并不是云某惠的商业模式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此案奇怪之四,之前所有的传销案,等案发时多半涉案资金,已被席卷而去或挥霍一空,但云某惠被查封时,5百多亿元完好如初,与会员、代理商、加盟商的经济往来,纳税11亿元等记录清清楚楚,没有发现黄先生等人挪用一分,这样的“传销组织”可谓世所罕见。

此案奇怪之五,在云某惠的会员发展流程中,双方有明确的责权利协议,而且是自愿加入、自愿消费、自愿交费升级为商户,并且可以自由退出。没有人头费、没有强行限制,甚至还可以退会、退费,如果这就叫传销,那该有多少会员制活动难逃干系啊。

此案奇怪之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高铭暄,堪称国宝级法学泰斗,一般金口难开,但老人曾经公开表示,云某惠的商业模式不是传销。

此案奇怪之七,律师这个完全靠时间和精力吃饭的行业,除非法定的公益辩护义务必须履行,很少有律师愿意无偿工作的。但是曾经为云某惠辩护过的律师,有不少人已经三年多没拿一分钱报酬,仍然在为之奔走呼吁,是因为,他们认为此案的是非曲直,实在是太清楚了。

此案奇怪之八,过去的传销案众多参与者多半文化低、脑子糊涂,这一次云某惠的参与者,至少我遇到的,全部是素质很高、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很有家国情怀的社会精英。他们投资创业居然买了一个子虚乌有的罪名,确实感情上难以接受,这支创新大军应该得到珍惜。

此案奇怪之九,同样是作为云某惠案件的骨干人员,在不同地区,却出现了不同的对待和结局。据统计,全国各地有116家基层检察院,不认为云某惠是传销,或做出了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同罪不同判,更加坚定了众多云某惠人员认为自己不是传销者的态度。

此案奇怪之十,更加奇怪的是,在今天的互联网络上,仍然活跃着很多商务平台,他们完全在模仿、克隆、甚至是照搬云某惠商业模式在运营,却又安然无恙,这显然更加难以服众。同罪不同罚,同事不同判,这使得对云某惠的严厉制裁,显得有点难以自圆其说。

读者朋友们,你们看到以上十大怪,还会认为云某惠是传销吗?恐怕不会这样看了吧。因为这个世界上还真没有这样进出自由、资金规范、运营正常、照章纳税、不骗人钱财、不危害社会的传销啊。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只是路见不平拔笔相助而已。不过我要强调一点,最近的六中全会的决议,告诉了我们一个事实,我们的党,是一个在不断纠错中前进并创造辉煌的伟大的党。历史上,党曾经有过平反数百万起冤假错案的记录,这是何等伟大的胸怀、何等伟大的气魄。

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是纠错前行,还是固步自封,是两种不同的境界。中美两国的较量中,美国抱残守缺,中国日新月异,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党,愿意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真希望,有关司法机关行动起来,改正错案。请相信,如果你们这样做,你们一定会赢得人民群众如雷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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