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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案|不准带电脑的二审开庭,请给律师们来一打

 律师戴剑敏 2023-08-12 发布于广东

十几年前,我记得我刚执业的时候,那会儿真没有带电脑开庭的习惯。主要是那会儿笔记本电脑重得像砖头,而且又耗电,法院也不提供电源,长达5个小时以上的庭审,基本上电脑是坚持不到的。

2013年我跑到桂林去开庭,书记员拿着几张白纸来记录,我当时惊呆了,第一次见庭审用手写,实在没想到广西桂林象山法院当时连台式电脑都没有给法庭匹配,我还骄傲地跟书记员吹牛我们广东的硬件设施。书记员也表现出羡慕的样子,因为用手来记庭审中的发言,确实是一件非常累的事。

我记得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在四川乐山下面的一个县,提前打印好会见笔录,带着一只笔,律师证被压在会见办理前台,由于时间紧,案情信息多,字也写得非常潦草,回来自己辩认也得花一些时间,效率低非常不方便。

印象中看守所允许律师带电脑的时间大概在2015年左右,跑了全国大大小小的看守所也不少,目前来看还没有限制律师带电脑会见的,最人性化的看守所算是苏州第四看守所,会见前台既不检查电脑,也不限制带手机,但是我们律师知道,越是宽松的地方,越可能有监控在盯你,所以拿手机做一些越轨的事,是万万不敢的。

最严格的应该是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上周我去会见,带电脑进去还要跟前台的办事人员报备,还必须签一个不能违规使用电脑的保证书。进去后跟被告人核实证据,我把电脑中的证据给被告人看,碰巧被门外的管教看见,管教立即冲进来问我在干什么?我说核实证据啊,法律是允许的,他看了一眼我的电脑,一堆PDF文件,也笑了笑说没事,不停地嘱咐我不能违规使用电脑,退了出去。

但是一直以来,在法庭开庭阶段,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从来没有法官在开庭时阻止律师使用电脑。反而不带电脑的律师,令人惊讶。2016年有一个庭让我印象深刻,在某看守所一大批律师危襟正坐准备开庭,突然传来一阵喧闹声,原来迟到的律师要带手机来开庭,法警不让。法官问什么事?迟到的律师说法官,我要带手机进来开庭。法官说不可以带手机啊,这里是看守所的法庭。律师说法官,我的所有材料都在手机里。大家都哈哈大笑。法官无奈摆了摆手,跟法警说随他吧。这位律师在法庭上全程发言不超过三分钟。

现在的刑事卷宗,少的几十本,多的上百本,我做过一起最多卷宗的案件,涉黑的,被告人三十多位,卷宗在500本左右,如果要打印出来,估计要装一个小推车。如果三十多位律师,每人带着500本的卷宗开庭,估计最大的法庭光卷宗都放不下,更何谈庭审。严格来讲,带电脑开庭的律师,才是真正认真负责的律师。带二张纸出庭,一页纸的证据质证意见,外加一页纸的辩护词,请这样的律师出庭才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来宾法院这次二审案件以重大敏感为由,不允许辩护律师带电脑出庭,真是令人大跌眼镜。律师们还是非常有理性、有反思精神的群体,立即有人找出了重大敏感案件为由,不准在法庭上携带电子设备的法条依据。也有人立即批评说这个司法解释,并没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上以及国家公开的法律数据库中找到。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到底存在不存在,还是一个谜!但是就是这份文件,仍然打着保障诉讼权利的旗号,干着限制律师诉讼权利的事,令人忍俊不禁,哭笑不得!

无纸化办公节省资源,既环保又经济。去年也办了几起民事案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这方面确实走在前面,从立案到开庭到下判决,全程无纸化。起诉时上传所有材料PDF版本,法院送达也是发送PDF文件数据给被告,庭审笔录签名也在电脑上完成,判决书现在连所谓的原件也没有,手机或深圳微法院平台送达电子版本,没有律师觉得不好。上传一份证据、写一份申请书,打印好签名后,直接上传到深圳微法院平台,不用邮寄,既省时间又省钱,何乐而不为?

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止庭审无纸化的进程,这是大势所趋,将来归档也非常方便,整一个文件夹,所有文件都存放在里面,一个小小的硬盘,就省去了几十间的档案室。

十年前我记得有一起刑事案件,去深圳市检察院复印卷宗,当时明码标价复印卷宗要8毛钱一张,一个案才接了不五千元律师费,复印费花了500多,非常肉疼。现在直接网上阅卷,上个月接手一起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案,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上网申请阅卷,上传12309网站提交律师委托材料后,不到几小时,所有卷宗下载到了电脑硬盘。网络时代带来的快捷,难道真不想利用吗?

来宾这个事迅速引发舆论狂潮,几乎所有人异口同声的反对,这是对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侵犯与限制。即便也出现了一点点小小的插曲,质疑辩护律师为什么在8点47分才到法院安检。这种质疑也是鸡蛋里挑骨头,也基本上没有实务经验与出庭经验。大家都知道现在法院几乎都有当事人通道与律师、检察官通道,安检门口也就是登记一个律师信息,快捷的法院扫描一下律师证就可以了,全程不超过2分钟。

被拒绝出庭的两位辩护律师刘长、王昊宸通过微博的方式向社会大众进行了一场公开的辩护。直播时间长达3小时,收看人数达到10万+。有人说这是一种具有创新精神的“庭外”辩护模式,我只想说两位律师真是豁出去了,他们冒着极大的风险,大家甚至担心律协有可能以公开案情为由,对两位律师进行处罚。

当然幸运的事,来宾法院主动认错了。据报道9月中午,该院柳金红院长联系到王昊宸律师,就该院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误当面致歉。柳院长还对记者说,来宾中院已对合议庭进行了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检讨。

我感觉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因为程序问题,合议庭向公众认错,法院院长亲自公开向媒体作出道歉声明。当然这一切都归功于两位辩护律师刘长、王昊宸的坚持,以及所有律师们群体的团结。

来宾的事件,还是回到了老大难的问题——二审开庭难。去年一起抢劫、故意杀人案上诉,二审主审法官主动打电话给我说二审不打算开庭。我当时正在新冠阳性养病,听完大怒说这是一个冤案啊,一审判被告人13年之久,二审开个庭不就占用你一天的时间而已,让我们律师把道理说清楚,你都不愿意?这位法官没意识我发这么大的火,过后我也寄过去了一些初步的辩护意见,最终也同意开了庭。

有一年参加律师与法院联席会,讨论二审开庭难的问题,会上某中院刑庭庭长表示我们市二审开庭率在30%左右,在全国可以算是排在前面了。我不仅感叹这位庭长的直白,也感叹二审辩护难,开庭难,难于上青天。

最近有一单二审诉讼诈骗罪在东莞中院,几乎与冯波律师案差不多,也有律师陷入此案。二审法官今天联系我说,戴律师能不能交辩护词,我说我写了开庭申请邮寄给你了,你不想开庭吗?这个案一审判决的事实与证据相互矛盾,法律适用严重出错,涉及诉讼欺诈的诈骗案,如果此案定罪,民事律师几乎个个都是待罪之身,一审判我的当事人诈骗罪与非法催收债务罪12年之久,占用你们一天的时间开庭,司法的人道主义应该有吧?

我想用一句玩笑话来结尾,如果上天让我放弃一个权利的话,我宁愿放弃带电脑出庭的权利,换取一个二审开庭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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