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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走上政坛的文人们:(六)司法院长王宠惠(下)

 兰州家长 2023-08-14 发布于甘肃

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 日,在华盛顿召开有英、美、法、日、中等9国参加的国际会议,其中讨论了“远东与太平洋问题”,中心是中国问题。

王宠惠与施肇基、顾维钧受北京政府委派为全权代表。会议期间,王宠惠就废除列强在华的领事裁判权等问题发了言,这也是他为恢复法权而进行的一次重要努力。

他严正指出,这一问题事关中国主权,对中国司法、行政完整以及涉外商务影响至重,也是列强在华攫取的重要权利之一,“此制日不废,则中国未便开放内陆任外人居住贸易”。但他又顾虑众多,随即表示并非要求立即将领事裁判权完全取消,而是商请各国逐渐改革以至消亡。

由于列强的阻碍,使得中国利用华盛顿会议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努力雏巴黎和会之后再度受挫。

民国走上政坛的文人们:(六)司法院长王宠惠(下)

王宠惠(左一)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王宠惠、顾维钧等外交人员力争国权,为改善中国的国际地位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他们的留学经历、高学位以及学者兼外交家的身份,使他们容易为国际外交界所接受和尊重,便于周旋于国际外交界,但受制于中国的国情,他们的外交成效大打折扣。

1922 年5 月,第一次直奉战争结束,直系军阀首领曹锟、吴佩孚控制了北京政府的统治权。他们梦想着一统天下,但军费成为一大难题。

吴佩孚使尽浑身解数谋求各国借款,得到了英美的支持,但日本却宣称中国取得统一之前,任何借款不经列强各国取得一致,便不能成立。

正在此时,孙中山因陈炯明叛变而避居上海。吴佩孚想利用孙的政治威望,倡言统一,以谋求借款。孙中山为了集中全力战胜陈炯明,对北方采取了缓和态度,他特授意在北方任职的王宠惠同吴佩孚密谈,借以削弱直系军阀对陈炯明的支持。

1922 年5 月,王宠惠和胡适等人在《努力周报》发表了《我们的政治主张》一文,提出了“好人政府”的口号,要求建立“宪政的”、“公开的”政府和推行“有计划的政治”。

9 月,在吴佩孚和美国公使芮恩施的支持下,王宠惠署理国务总理。这个内阁由顾维钩主外交,孙丹林主内务,罗文干主财政,张绍曾主陆军,李鼎新主海军,高凌霸主农商,徐谦主司法,高恩洪主交通,汤尔和主教育。其中王宠惠、顾维钩、罗文干、汤尔和均为留学归国人物,此届内阁为“好人政府”;

这是王宠惠自由主义宪政观的一次重要实践,由于他是与孙中山和国民党有过关系的人,又得到吴佩孚的支持而入阁,由此增加了孙吴合作的气氛。

经过王宠惠的周旋,北京政府延缓了对广东陈炯明、福建李厚基的援助,在客观上,有利于孙中山组织力量对陈炯明叛军的斗争。

王宠惠投身到“好人政府”主义思潮中,既是他自海外留学过程中接触到的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在现实政治语境下的集中表达,也是与他在民初的宪政实践活动一脉相承的。

王宠惠组阁后,直系明显地分裂为以吴佩孚为首的洛(阳)派和以曹锟为首的保(定)派,他接近洛派,又想利用与孙中山、吴佩孚的双边关系,促成孙吴合作。

王的行动引起曹锟的不满,于是很快出现了倒阁风潮。11 月 18日,倾向保派的国会议长吴景濂等借口财政总长罗文干在签订与奥国借款合同时,有贪污问题,逼使黎元洪下令逮捕罗文干,形成轰动一时的“罗案”。

此事真相是,财政部从奥国借到华币 60 余万元,而王宠惠内阁在洛方催逼下,将其中 50 万元交给他们作军费。曹锟和直系其他军阀纷纷发表通电,主张惩办罗文干和王宠惠等人。

吴佩孚为摆脱困境,声明服从曹锟,王宠惠内阁失去依托,便提出辞职。12 月 6 日,孙中山致信王宠惠表示慰问,劝诫其不应自废颓唐,仍应振作精神。

由于王宠惠在国际法学界的声望和地位,1921 年 6 月,他曾代表北京政府出席国际联盟会议,被选为国际仲裁法院裁判员,1923 年国际联盟又选他为海牙国际法院候补法官。

“好人内阁”流产以后,王宠惠自感国内政情已不适合他的发展,故于 1923 年春赴海牙出任国际法院候补法官。

经过香港时,廖仲恺奉孙中山之命,召王宠惠到广州,王与孙就时局、兵工政策及统一救国计划讨论竟日。随后,王宠惠赴荷兰,这是王与孙的最后一次见面。

王宠惠在国际法院法官任内,参与了多项国际纠纷的仲裁工作,获得了广泛的国际好评,为公正的国际仲裁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做出了贡献。

1924 年 1 月,他回国任孙宝琦内阁司法总长;1925 年回国出任修订法律馆总裁,主持由华盛顿会议而定的关于收回中国司法主权的法权调查会议的工作。他提出了收回法权的法律文本,并参与了法权调查会议的全程交涉。

由于列强的阻碍和中国司法本身的缺陷,使得法初交涉无果而终,但他收回司法主权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1926 年 1 月,王宠惠当选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这时,全国革命运动日益高涨,南方的广东革命政府正准备进行北伐,北洋军阀的统治面临困境。

北伐军顺利进军之际,北伐军总司令蒋介石在南昌已开始物色纠集心腹,形成右派核心,经过密谋策划,确定了一个背离孙中山三大政策的反共政变的纲要,王宠惠也是他物色争取的对象。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任命王宠惠为司法部长,宁汉合流后,王仍为司法部长。次年 8 月,在国民党中央二届五次全会上,王宠惠任国民政府委员、司法院院长。从此,王宠惠投入蒋介石的麾下,成为蒋在法制、外交等方面的重要顾问,他开始运用宪法思想,服务于反民主宪政。

1928 年8 月国民党中央在南京召开二届五次全会,讨论并通过训政时期实现五院制度。王宠惠与胡汉民、戴季陶三人起草了《国民政府组织法草案》。

民国走上政坛的文人们:(六)司法院长王宠惠(下)

蒋介石(左一)、王宠惠(左二)合影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中原大战胜利在即之时,蒋介石为了利用民意机关和法律形式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独裁统治,举荐以王宠惠为主笔,会同邵力子、邵元冲起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他们在搬用了孙中山《建国大纲》的一些词句和概念的基础上,套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一些条文,表面上给予人民多种“自由”和“权利”,实际上是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合法化。

但是,为了取得反对派和资产阶级自由派的支持,《训政时期约法》仍作了一些妥协,如不提“总统问题”,仍规定党权高于政府主席,使得该约法获得了较大的社会基础,在国统区得以实行 18 年之久。

王宠惠作为司法院长,还参与了国民政府的其他立法工作。他亲自主持了 1928 年刑法的制订,其他如民法、婚姻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制订,皆有他的参与。他几乎以不同形式主持和参与了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和司法工作。

蒋介石为了建立独裁统治,在起草《训政时期约法》时与胡汉民发生冲突,将胡汉民扣押在汤山,此举触发了两广地区的反蒋行动。王宠惠本就与胡汉民关系密切,在此种形势下,他与亲胡的孙科一同离职,由南京赴上海。

到上海后,孙科与反蒋的汪精卫等人于5 月在广州召开“非常会议”,成立“国民政府”,公开要求蒋介石下台,双方矛盾日益激化。

王宠惠离职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屡电其迅速返职,并派张静江、李石曾赴上海劝说。

身处夹缝中的王宠惠不愿陷人国民党的派系纷争之中,于是重走 1922 年“好人政府”总理下台后的老路,启程赴荷兰担任海牙国际法院正法官。

此次,王宠惠出洋时间长达近 6 年。在国际法院法官任内,他参与了多次重要判案的审理,获得了广泛的赞誉。虽然身处国外,但他仍然十分关心国内法学学科的发展,不时的将国外最新的法学信息传递到国内,如他曾先后多次在《中华法学杂志》上撰文,介绍国际比较法学大会的情况,希望国内的法学同仁予以关注。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加快了侵华步伐,而国内则是派系纷争不断,尤以蒋介石和胡汉民的矛盾影响最大。

王宠惠于 1934 年 7 月 5 日回国休假。8月24 日,上庐山拜谒蒋介石面聆机宜后,于 10 月 10 日赴香港会晤胡汉民。10 月 13 日赴广州与陈济棠、李宗仁交换关于时局的意见。10 月 18 日离广州抵香港,经短暂停留后于 10 月 21 日由港抵沪。10 月 23 日抵南京,先后会晤了汪精卫、叶楚伦、居正、陈果夫等人,言说了南行经过,虽然汪精卫答记者问时说,王宠惠此次南行“对西南疏通感情方面,已有成效”,实则收效甚微。

民国走上政坛的文人们:(六)司法院长王宠惠(下)

王宠惠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10 月 25 日,王宠惠赴北平拜谒蒋介石,27 日与蒋进行了短暂的会晤,二人的会谈结果不得而知,但通过王宠惠在公开场合表现出的态度可见端倪。

王宠惠向外界表示“南行系私人资格,年底仍出国”,并称“最近与西南无函电往返,不再作西南行”,可见,蒋介石对西南方面提出的条件并不十分满意。

但是,王宠惠的调和热情并没有熄灭,离开北平后,他与孙科于 12 月 1 日一同离沪南下,经与胡汉民在香港会晤后,即赴广州访晤李宗仁、陈济棠。

此时,王宠惠已经感到调和圆满已属无望,尽管此时国民党四届五中全会选他为国民政府委员、司法院院长,他仍坚辞不就,于 1935 年转道日本经美国重赴海牙任国际法院法官。

王宠惠此行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接受了蒋介石要求他向日本转达亲善信息的意向,2 月19 日,他到日本后,两度会晤广田外相,并访晤其他日本军政首脑,除转达“以德报德”的善邻意向外,还向广田外相提出了改善中日关系的三原则。

广田虽“皆表同意”,但又表示“惟满洲问题,希望中国现时暂勿提起,若以解决此问题为中日亲善之先决条件,则不但幸而好转之两国感情将生变化,且恐两国邦交因此逆转”,可见,日本对华的强硬态度没有丝毫改变。

王宠惠就国际法院法官不久,中日继续恶化,中日全面开战在即,蒋仍奉行“攘外必先安内”的策略,此举遭到了国内各派的反对,尤其是以张学良为首的东北军背负着家仇国恨,发动了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

在国内局势日趋紧张的情况下,王宠惠任期未满就于“西安事变”前夕回到国内。

“西安事变”爆发后,王宠惠从英美派的利益出发,于 1936 年 12 月19日在南京孔祥熙寓所与宋子文、孔祥熙、居正、孙科、叶楚伦、宋美龄等会晤,主张和平解决。

蒋介石被迫接受国共合作联合抗日后,于 1937 年 3 月起用亲美的王宠惠继亲日的张群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主持国民政府的外交。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国民政府最初企图把这一冲突作为地方性局部事件加以解决。王宠惠也于 7 月 10 日就日军发动“卢沟桥事变”一事正式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提出书面抗议,强烈谴责了日军的暴行。

王宠惠在积极谋求同日本单方面交涉和平解决的同时,亦在国际社会上展开一系列的外交活动,揭露事件真相,争取国际社会的最广泛的同情与支持,寄希望于英美调停,是事变爆发后南京政府的主要外交取向。

7 月 12 日,外交部发表声明认为,要“以外交之方式,谋和平之解决”。王宠惠邀请英国驻华大使许阁森对日本进行调停试探,日本政府对此采取了蛮横拒绝的态度,自行关闭了由第三国调停解决事变的大门。

接着,王宠惠于7月16日、30日两次对美发表广播演说,宣称远东危机将导源于中国之被侵略,请求美国积极参加中日调停。但美国置若罔闻,态度低调,南京政府寻求英美联合调停的愿望落空。

同时,南京政府外交部还寄希望于国联和九国公约签字国对日本进行制裁,但由于英、法、美诸国对日本采取姑息纵容的绥靖政策,使得两次会议没有通过任何制裁日本侵略的协议,这大大打击了南京政府求助国际组织的热情。

8 月 13 日,日本又对上海发动大规模进攻,蒋介石面对日军的步步紧逼,不得不下令所属各部“毅然进入全面抗战”。次日,王宠惠就以外交部的名义,发表了自卫抗战声明,宣布中国为自卫而抗战。

他强硬指出:“中国为日本无止境之侵略所逼迫,兹已不得不实行自卫,抵抗暴力”;“中国决不放弃领土之任何部分,遇有侵略,惟有实行天赋之自卫以应之。”

随着事态的发展,蒋介石逐步认识到得到苏联支持的重要性,于是命王宠惠和孙科与苏联大使鲍格莫洛夫就达成互助协定进行秘密协商。8 月 21 日,王宠惠和鲍格莫洛夫在南京签署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该条约的签订,表明中苏两国在反对日本侵略方面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为苏联对中国大规模军事装备的出售和援助提供了政治基础,对于日军的嚣张气焰是一个沉重打击,这是南京政府在外交上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王宠惠在积极采取外交手段谋求解决中日争端的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等传播媒介,不断向欧美各国以及国内发表专题广播演说,揭露日军侵华暴行,争取国际同情,鼓舞国人抗战。

此举,激起世界各国人民对日本野蛮侵略行为的公愤,纷纷起来反对和制裁日本。美国劳工联合会一致决议加入英国劳工抵制日货运动,并联合其他各国的工会采取一致行动抵制日货。

英国抵制日货运动迅速遍及全国,并且通告欧美各国劳工团体,发动普及世界的抵制日货运动,直到日军从中国撤退为止。印度国民大会党领袖尼赫鲁于 1937 年 10 月 30 日接受路透社采访,痛斥日本在华残杀盈千累万生灵的残暴行为,表示印度绝不会漠视旁观,将全力参加抵制日货运动。

1938 年 2 月 12 日,在伦敦召开了由世界和平运动大会发起的反侵略大会,参加者有英、美、法、苏等 19 国代表 900 余人。经两天讨论,全体一致通过决议,谴责日本危及世界和平的行为。

王宠惠除积极对外宣传外,亦重视对内宣传,鼓舞国人坚定抗战的决心。

1939 年3 月 18 日,他对国内同胞作题为《抗战中之中国形势》的广播演说,指出:日本的“东亚新秩序”实际是破坏中国的独立与完整,已经引起世界主持正义爱好和平的国家的敌视。他向同胞阐明中国的抗战是为了抵抗侵略而战,为保持中国的独立和自由而战,为维护国联公约而战,是一条正义之途径,博得世界各国普遍之道义同情,和各种事实上之援助。

10 月 18 日,王宠惠又在电台作了《我们的外交方针》的广播演说,斥责汪精卫叛国投敌的可耻行径,指出除“抗战到底以外,绝对没有争取国家民族生存独立第二条路”,要求国人同叛国投敌分子作斗争。

武汉失守后,国民党转向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王宠惠在外交上予以配合。“皖南事变”后,王宠惠为国民党进行开脱,并通过驻美大使胡适等在国际、国内制造反共舆论,吹嘘国民党反共军事部署周密,“即令共军续有异动,必可立予制止”。王宠惠不遗余力地为蒋介石推行消极外交摇旗呐喊,起了掩盖真相、混淆视听的较坏影响。

国民党于 193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中政会第51次会议决议设立国防最高会议,同时撤销前设之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为了适应长期抗战的需要,1939 年1 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议改组国防最高会议为国防最高委员会,以蒋介石为委员长,成为战时统一指挥党政军的权力枢纽。

1941 年4 月,王宠惠调离外交部,转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从此他成为蒋介石的主要国策顾问。

王宠惠虽然不再担任外交部长,抗战中后期直至国民党败逃台湾期间,他一直处于幕后为蒋介石的外交服务。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蒋介石当上了中国战区最高统帅,为了劝说印度停止反英,共同抗日,并谋求成立中印联盟,王宠惠、宋美龄等 10 余人陪同蒋介石于 1942 年2 月4 日出访印度,双方会谈没能达到预期目的。

针对战争局势的变化,美国出于战后世界战略的考虑,力求把中国扶植成大国,成为其战后世界战略的一枚棋子,英美友好表示的具体行动是宣布废除在华领事裁判权。中美间关于废除领事裁判权的谈判没有多大障碍,很快就达成了协议。而中英间的谈判却颇费周折,双方间的最大障碍是香港向题。

蒋介石对依约收回九龙的态度是十分坚决的,甚至以不惜与英国决裂为代价。而王宠惠、顾维钧等外交顾问则认为,此时与英国签订条约最为重要,香港问题可以放在战后再行解决。

在他们的劝说之下,最终蒋介石作出了让步,同意将香港问题放到战后再行解决,中英新约得以签订。随后各国纷纷效仿,列强在华存在达百余年的领事裁判权最终得以废除,中国的司法主权由缺失得以重构。但是,由于蒋介石的媚外政策,在解放战争时期,领事裁判权有死灰复燃之势,中国的司法主权全面恢复还是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事。

随着战争进程的加剧,构建战后世界格局提上了议事日程。由于苏联的反对,在三大国会议前,拟在开罗召开中、英、美三国会议,此次会议是对中国大国地位的国际确认。

1943 年 11 月,王宠惠作为主要成员陪同蒋介石赴开罗会议。在王宠惠的主持下拟定了出席会议的方案,在三国的具体谈判中,王宠惠是中方主要负责人。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鉴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与印度民族独立运动之间的矛盾,曾积极居间调停;开罗会议期间,罗斯福与蒋介石单独会见时,曾讨论朝鲜、印度支那、泰国问题,蒋介石强调了“给朝鲜独立的必要性”,

并认为“中国和美国应共同努力帮助印度支那在战后取得独立,而泰国则应恢复独立地位”。11 月 26 日通过的《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我三大盟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陆、海、空诸方面加诸敌人”,“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家”长期作战,直至“日本无条件投降”。“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并“决定在相当期间,使朝鲜自由独立”。

在三国代表讨论开罗宣言时,英国代表提出把草案中“使朝鲜自由独立”修正为“使朝鲜脱离日本之统治”,当即遭到王宠惠的反对。

他据理力争,声言“朝鲜既被日本侵略吞并,如仅言脱离日本统治,而不决定其自由独立的地位,则将为未来留下重大难题。”中国的立场,得到了美国代表的支持,维持原案。

中国还就战后国际组织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议,开罗会议之后,王宠惠投入到拟定建立联合国的中方文件的起草工作之中。他首先主持了国内关于集体安全问题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新集体安全的 13 点建议,公诸社会后,吸取了全国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具体的方案。在此方案中,王宠惠的集体安全思想得到充分体现。

王宠惠随后作为中国的全权代表之一参加了联合国制宪会议,出席了法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提出了众多建议,如 5 月 22 日在中国代表团的会议上,王宠惠对“民族自决”一词提出异议,他认为此词对中国不利,苏联可能会在新疆、西藏、蒙古甚至东北煽动分裂运动,这是对联合国宪章完全没有必要的修正。

王宠惠的提议有几点得到认可,并写到了宪章之中,但是这些多是无关痛痒的表面条文,而有实际意义的建议如关于民族自治等由于中国“强国”不强的边缘地位而没有得到重视,基本上束之高阁。这次会议是王宠惠集体安全思想的重要实践,但作用甚微。

抗日战争胜利后,举国盼望和平的到来,而蒋介石逆历史潮流而动,积极准备发动内战,但是囿于和平舆论和军事筹备的需要,蒋介石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以掩全国人民之耳目。

政协会议在全国人民的要求下,通过了一系列有利于和平的决议,但蒋介石在敷衍全国人民和平期望的同时,积极谋划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以便为其个人独裁统治披上合法的外衣。

作为知名法学家的王宠惠又为蒋所看重,成为建构蒋介石反民主宪政的重要顾问和实际操作者。王宠惠宪政活动与自己原初的宪政理念产生了严重的背离,且越走越远。

政协会议期间,王宠惠就对国民党政权的“政府地位合法化”产生了忧虑,但他又不信任共产党,认为中共无意实施政治协议,总之,他对局势表示悲观。

9 月,他曾上书蒋介石请求辞职,蒋介石没有批准,且委以重任,王宠惠也将自己牢牢地绑在了蒋介石开出的历史倒车上。

在 1946 年 3 月 8 日至16 日召开的宪草审查审议会议上,王宠惠提出将国大恢复为有形国大,实行总统制,其宗旨就是扩大蒋介石的个人权力,以应付国民党面临的日益严重的统治危机。

11 月,在蒋介石的授意下,王宠惠协同雷震和吴经熊将经他们修改的“五五宪草”呈送蒋介石,在法制、外交、财政、经济、军事五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进行审查时,王宠惠与会作报告和具体说明。

11 月 15 日,国民党一手操办的国民大会开幕,于 28 日通过了该宪草,定名为《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违背政协会议精神,在一些“民主”“共和”的华美辞藻掩盖下,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以蒋介石个人独裁为核心的国家制度。

王宠惠是此宪法的主稿人之一,又是主要说明人,他还吹嘘此宪法是“一部具有特性而最新式的民主宪法”。1947 年 4 月,国民政府实行改组,王宠惠仍任国民政府委员。

随着内战局势的急转直下,蒋介石提出了“全国总动员”,以“戡平”中共的所谓“内乱”。1948 年 3 月,蒋介石通过“行宪国大”戴上了“总统”的桂冠,为了获得绝对的独裁权力,王宠惠又根据西方国家战时宪政体制的旧制,提出不修改宪法而依宪法程序制定所谓《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总统在“戡乱”时期有不受“宪法”限制的“紧急处分权”。

继而王宠惠出任“行宪”后的第一任司法院院长。

此时,国民党的统治已是摇摇欲坠,王宠惠对时局知之甚深。1949 年国民党败退前夕,王宠惠以养病为名赴香港。1950 年转赴台湾,积极支持台湾当局沿用“中华民国”称号,恢复“五院制”,为蒋介石“复行视事,继续行使总统职权”寻求法理依据。

他在古稀之年仍担任“司法院院长”。他还积极支持台湾的文化事业,业余从事著述。1958 年在台湾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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