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行业 | 纺织业 | (1)棉纺用三氯乙烯、甲苯等 | 火灾、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防雷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三氯乙烯使用、储存场所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4)现场应按规定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6)不得与强氧化剂等禁忌物混存混放混用。 (7)三氯乙烯应密封保存,避免与空气接触被氧化生成光气。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10)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
(2)毛纺使用重铬酸钾、甲酸、氢氧化钠、燃气等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甲酸、燃气使用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4)甲酸、燃气使用、储存场所应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 (6)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9)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甲酸与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与甲酸等。 (10)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纺织行业 | 纺织业 | (3)针织类涂层复合布使用醋酸乙酯、丁酮、环己酮、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现场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采用密闭式设备。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6)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与强氧化剂等混存混放混用。 (7)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4)印染使用氢氧化钠、双氧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次氯酸钠溶液、DMF(N,N-二甲基甲酰胺)、甲苯、硫化钠、丙酮、乙酸乙酯等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 (1)丙酮、乙酸乙酯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4)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易燃易爆物料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6)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7)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氢氧化钠、硫化钠、次氯酸钠等碱类质与酸类质;还原性的保险粉与氧化性物质双氧水等,DMF、甲苯、硫化钠、丙酮、乙酸乙酯等与强氧化剂等。保险粉的使用和储存场所还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轻工行业 | 农副产品加工业 | (1)谷物研磨、熏蒸、浸泡、蛋白沉淀等过程中使用磷化铝、磷化氢、盐酸、氢氧化钠等 | 中毒、腐蚀、粉尘、爆炸、火灾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等措施。 (2)磷化铝、磷化氢使用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4)磷化铝、磷化氢使用、储存场所应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采用密闭式设备。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盐酸、磷化氢与氢氧化钠,磷化氢与氧化性物质等。磷化铝使用、储存场所应注意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2)饲料加工使用亚硒酸钠、氢氧化钠等作为饲料添加剂 | 中毒、腐蚀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3)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氢氧化钠、亚硒酸钠与酸类等。 (4)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3)植物油加工使用正己烷、环己烷等易燃液体作浸出剂,使用氢氧化钠去除游离脂肪酸。生产氢化植物油使用氢气 | 火灾、爆炸、腐蚀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氢氧化钠使用、储存场所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4)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易燃易爆物料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6)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8)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氢氧化钠与酸类等,正己烷、环己烷与强氧化剂等。 (9)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0)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轻工行业 | 农副产品加工业 | (4)制糖使用亚硫酸、二氧化硫、磷酸、五氧化二磷等作为糖类的清净剂,在硫漂工艺使用硫磺 | 腐蚀、中毒、火灾 | (1)硫磺使用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粉尘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2)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3)亚硫酸、二氧化硫使用、储存场所应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 (5)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亚硫酸、二氧化硫、磷酸、五氧化二磷与碱类等,硫磺与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等。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5)屠宰、水产品使用液氨作冷冻剂,使用食用亚硝酸钠、硝酸钠进行腌制 | 中毒、火灾、爆炸 | (1)冷冻机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等措施,与控制室、配电室用防火墙隔开。 (2)氨制冷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等均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氨制冷系统应设置冷凝压力超高报警装置。 (3)氨制冷机房、安装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和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厂区内高处显眼处应设置风向标。 (5)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6)应采用专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已建装置采用球墨铸铁阀门的,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7)氨管道、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以及中间分离器等设备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 (8)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氨与强氧化剂等,亚硝酸钠、硝酸钠与还原性物质等。 (9)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照规定设置消火栓,并采用开花水枪。 (10)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11)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
轻工行业 | 农副产品加工业 | (6)鱼油生产涉及氢氧化钠等 | 腐蚀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和混合使用,如氢氧化钠与酸类等。 (3)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7)使用二氧化氯等作为消毒剂 | 中毒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3)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和混合使用,如二氧化氯消毒剂与还原性物质等。 |
(8)使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用于水果碱液去皮工艺 | 腐蚀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与酸类等。 (3)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9)使用亚硫酸加速淀粉颗粒释放,涉及硫磺燃烧生产二氧化硫、加水生成亚硫酸的过程 | 中毒、腐蚀、火灾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硫磺使用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粉尘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4)现场应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硫磺与强氧化剂等,二氧化硫、亚硫酸与碱类质等。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轻工行业 | 农副产品加工业 | (10)脱毛使用液化石油气 | 火灾、爆炸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4)甲酸、燃气使用、储存场所应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采用密闭式容器盛装,使用时应防止泄漏。 (6)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7)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与强氧化剂等。 (8)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9) 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0)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食品制造业 | (1)使用液氨作为冷冻剂,亚硝酸盐作为防腐剂 | 中毒、火灾、爆炸 | (1)冷冻机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等措施,与控制室、配电室用防火墙隔开。 (2)氨制冷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等均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氨制冷系统应设置冷凝压力超高报警装置。 (3)氨制冷机房、安装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和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厂区内高处显眼处应设置风向标。 (5)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6)应采用专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已建装置采用球墨铸铁阀门的,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7)氨管道、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以及中间分离器等设备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 (8)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氨与强氧化剂、酸类等,亚硝酸盐与还原性物质等。 (9)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照规定设置消火栓,并采用开花水枪。 (10)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11)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
轻工行业 | 食品制造业 | (2)方便食品制造使用液氨等作为冷冻剂 | 中毒、火灾、爆炸 | (1)冷冻机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等措施,与控制室、配电室用防火墙隔开。 (2)氨制冷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等均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氨制冷系统应设置冷凝压力超高报警装置。 (3)氨制冷机房、安装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和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厂区内高处显眼处应设置风向标。 (5)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6)应采用专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已建装置采用球墨铸铁阀门的,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7)氨管道、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以及中间分离器等设备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 (8)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氨与强氧化剂、酸类等。 (9)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照规定设置消火栓,并采用开花水枪。 (10)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11)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
(3)盐加工使用碘酸钾等 | 火灾、爆炸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3)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碘酸钾与还原性物质等。 (4)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5)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4)味精制造过程中使用硫化钠作为除铁剂 | 中毒、腐蚀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硫化钠与酸类等。 (3)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轻工行业 | 食品制造业 | (5)制醋过程使用乙醇溶液作为速酿醋原料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乙醇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4)现场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乙醇与强氧化剂等。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6)使用无水乙醇进行萃取提纯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乙醇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4)现场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6)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7)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乙醇与强氧化剂等。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7)酱油酿造、食用油生产使用正己烷、环己烷等易燃液体作为浸出剂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7)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正己烷、环己烷与强氧化剂等。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轻工行业 | 食品制造业 | (8)淀粉生产使用亚硫酸 | 中毒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现场应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3)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 (4)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5)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亚硫酸与碱类质等。 (6)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饮料制作过程中使用二氧化碳 | 物理爆炸、窒息 | (1)二氧化碳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二氧化碳排放管道应通向室外,且不得朝向人员存在或经过处。 (2)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二氧化碳与碱类等。 (3)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2)使用液氨作为冷冻剂 | 中毒、火灾、爆炸 | (1)冷冻机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等措施,与控制室、配电室用防火墙隔开。 (2)氨制冷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等均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氨制冷系统应设置冷凝压力超高报警装置。 (3)氨制冷机房、安装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和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厂区内高处显眼处应设置风向标。 (5)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6)应采用专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已建装置采用球墨铸铁阀门的,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7)氨管道、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以及中间分离器等设备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 (8)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氨与强氧化剂等,亚硝酸钠、硝酸钠与还原性物质等。 (9)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照规定设置消火栓,并采用开花水枪。 (10)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11)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
轻工行业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3)使用氢氧化钠、硝酸、过氧乙酸等清洗、消毒设备 | 中毒、腐蚀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盛装物料的容器上有明显的标识,以免发生取用物品错误。 (3)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氢氧化钠与硝酸、过氧乙酸等酸类,过氧乙酸与有机物、还原性物质等。 (5)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脱毛使用硫化钠 | 中毒、腐蚀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3)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硫化钠与酸类等。 (4)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2)鞣制使用甲醛 | 中毒、爆炸、火灾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甲醛场所应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3)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甲醛与强氧化剂等。 (5)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6)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3)浸酸工艺使用甲酸 | 腐蚀、爆炸、火灾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3)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甲酸与碱类等。 (4)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5)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轻工行业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4)制鞋使用溶剂油、丙酮作为胶粘剂的稀释剂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7)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丙酮与强氧化剂等。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使用溶剂油、丙酮作为油漆、胶粘剂的稀释剂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7)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正己烷、环己烷与强氧化剂等。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轻工行业 | 家具制造业 | (1)油漆使用二甲苯、溶剂油等稀释剂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7)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二甲苯、溶剂油与强氧化剂等。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2)焊接使用乙炔、氧气 | 火灾、爆炸 | (1)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能混存混放,气瓶库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库房应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 (2)钢瓶库房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乙炔钢瓶附近不得有氧化性物质,不得使用铜质器具;氧气钢瓶附近不得有油脂性物质和还原性物质。钢瓶应直立储存,扣上钢瓶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4)钢瓶必须配备总阀和减压阀,总阀、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5)不得用铲车、翻斗车搬运钢瓶,搬运应轻拿轻放。 (6)焊接作业前,作业点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作业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应远离热源、火种,置通风阴凉处,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气瓶之间及其与焊接作业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8)乙炔和氧气应使用不同色标的管道,发现管道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 (9)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10)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1)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要保留一定的残留压力。 |
轻工行业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1)染色过程中使用硫化钠等作为染色剂 | 中毒、腐蚀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3)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硫化钠与酸类等。 (4)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2)硼酸等作为改性剂 | 腐蚀 | (1)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3)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硼酸与碱类等。 (4)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3)漂白剂,如:氯气、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氧气等 | 中毒、腐蚀、火灾、爆炸 | (1)氯气瓶应单独储存,库房设置通风排气、遮挡强光等措施。 (2)氯气使用、储存场所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3)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4)氯气、氧气钢瓶必须配备总阀和减压阀,总阀、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5)不得用叉车、铲车和翻斗车搬运钢瓶,搬运应轻拿轻放。 (6)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7)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氯气、二氧化氯、氯酸钠、过氧化氢、氧气与还原性物质等。 (8)不可将氯气、氧气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要保留一定的残留压力。 (9)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0)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4)废液提取使用甲醇 | 火灾、爆炸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7)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甲醇与强氧化剂等。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轻工行业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印刷使用油墨 | 火灾、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油墨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 | 爆炸、火灾 | (1)乙炔瓶和氧气瓶不能混存混放,气瓶库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库房应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 (2)钢瓶库房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乙炔钢瓶附近不得有氧化性物质,不得使用铜质器具;氧气钢瓶附近不得有油脂性物质和还原性物质。钢瓶应直立储存,扣上钢瓶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4)钢瓶必须配备总阀和减压阀,总阀、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5)不得用铲车、翻斗车搬运钢瓶,搬运应轻拿轻放。 (6)焊接作业前,作业点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作业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应远离热源、火种,置通风阴凉处,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气瓶之间及其与焊接作业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8)乙炔和氧气应使用不同色标的管道,发现管道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 (9)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10)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1)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要保留一定的残留压力。 |
轻工行业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2)电镀使用氰化钾、盐酸等 | 中毒、腐蚀 | (1)氰化钾、盐酸等均应单独储存,现场按GB 50348的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2)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地面采取防腐蚀措施。 (3)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氰化钾与盐酸等酸类,盐酸与碱类等。 (5)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3)涂料使用硝基漆(主要成分为硝化纤维素) | 火灾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7)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硝基漆与强氧化剂等。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使用煤焦油、丙烯腈、丁二烯、松焦油、苯基硫醇、硫磺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7)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煤焦油、丙烯腈、丁二烯、松焦油、苯基硫醇、硫磺与强氧化剂,丙烯腈与氧化剂、强酸、强碱、胺类、氯、溴等,丁二烯与强氧化剂、卤素、氧气等。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建材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三氧化二砷、氟化氢等作为澄清剂,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作为着色剂 | 中毒、腐蚀、火灾 | (1)三氧化二砷、氟化氢以及高锰酸钾和重铬酸钾等均应单独储存,现场按GB 50348的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2)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3)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三氧化二砷与酸类、强氧化剂、卤素,氟化氢与碱类、金属、金属盐和氧化物,高锰酸钾、重铬酸钾与还原剂、强酸、有机物、易燃物、过氧化物、醇类和化学活性金属等。 (5)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2)使用天然气、煤气等作为燃料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天然气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煤气场所应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检测报警系统应具备连锁切断功能,燃烧系统应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4)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煤气、天然气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冶金行业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冶炼过程涉及一氧化碳、盐酸、氧气、氢气、氩气、氮气、电石等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电石库不应建在低洼处,库内陆面应高于库外地面至少20cm,并采取防水措施。盐酸库房、使用场所地面采用防腐措施。 (2)气体钢瓶应直立储存,扣上钢瓶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3)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4)氢气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一氧化碳场所应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电石库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氢气、一氧化碳等可燃气体管道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管道。 (6)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8)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一氧化碳、氢气应与氧气钢瓶隔开储存,盐酸应与碱类隔开储存等。 (9)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0)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有色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业 | (1)冶炼焙烧过程涉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气、氮气、砷化氢等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气体钢瓶应直立储存,扣上钢瓶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3)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4)场所应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 氢气、一氧化碳等可燃气体管道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管道。 (6)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8)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一氧化碳、氢气应与氧气钢瓶隔开储存,盐酸应与碱类隔开储存等。 (9)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0)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有色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业 | (2)部分贵金属提取使用氰化钠 | 中毒 | (1)设专库储存,现场按GB 50348的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2)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3)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氰化钠与酸类等。 (5)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3)镁、锂和镁铝粉等 | 火灾、粉尘爆炸 | (1)设专库隔绝空气储存,库房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2)使用、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3)车间按要求设置合适的除尘系统。 (4)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5)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酸性物、碱金属氢氧化物等。 (6)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镁铝粉不能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7)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4)萃取剂磺化煤油等 | 火灾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通风排气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现场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磺化煤油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5)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作为浸出剂 | 腐蚀 | (1)硫酸、盐酸等应与其他物品隔开储存。 (2)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地面采取防腐蚀措施。 (3)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硫酸、盐酸与氢氧化钠等。 (5)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有色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业 | (6)压延加工热处理使用液氨 | 中毒、火灾、爆炸 | (1)使用、储存场所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等措施。 (2)氨使用、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喷淋器装置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氨储存场所应安装水喷淋系统。 (5)氨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机械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 (1)乙炔、丙烷气瓶和氧气瓶不能混存混放,气瓶库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库房应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 (2)钢瓶库房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乙炔钢瓶附近不得有氧化性物质,不得使用铜质器具;氧气钢瓶附近不得有油脂性物质和还原性物质。钢瓶应直立储存,扣上钢瓶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4)钢瓶必须配备总阀和减压阀,总阀、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5)不得用铲车、翻斗车搬运钢瓶,搬运应轻拿轻放。 (6)焊接作业前,作业点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作业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作业时,气瓶应远离热源、火种,置通风阴凉处,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气瓶之间及其与焊接作业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8)乙炔/丙烷和氧气应使用不同色标的管道,发现管道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 (9)发现乙炔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10)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1)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要保留一定的残留压力。 |
机械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2)金属器件电镀使用氰化钾、硫酸、盐酸等 | 中毒、腐蚀 | (1)氰化钾应专库储存,硫酸、盐酸等应与其他物品隔开储存。 (2)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地面采取防腐蚀措施。 (3)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硫酸、盐酸与碱类,氰化钾与酸类等。 (5)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3)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4)金属表面抛光产生镁铝粉等 | 火灾、粉尘爆炸 | (1)设专库隔绝空气储存,库房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2)使用、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3)车间按要求设置合适的除尘系统。 (4)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5)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酸性物、碱金属氢氧化物等。 (6)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镁铝粉不能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7)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机械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5)表面清洗使用松香水、天拿水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6)金属热处理使用液氨、氢气、丙烷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使用、储存场所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使用、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氨使用、储存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氢气、丙烷使用、储存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氨储存场所应安装水喷淋系统。 (5)压力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氨使用、储存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
机械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 (1)乙炔、丙烷气瓶和氧气瓶不能混存混放,气瓶库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库房应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 (2)钢瓶库房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乙炔钢瓶附近不得有氧化性物质,不得使用铜质器具;氧气钢瓶附近不得有油脂性物质和还原性物质。钢瓶应直立储存,扣上钢瓶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4)钢瓶必须配备总阀和减压阀,总阀、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5)不得用铲车、翻斗车搬运钢瓶,搬运应轻拿轻放。 (6)焊接作业前,作业点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作业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应远离热源、火种,置通风阴凉处,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气瓶之间及其与焊接作业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乙炔和氧气应使用不同色标的管道,发现管道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 (8)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9)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0)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要保留一定的残留压力。 |
(2)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机械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3)金属表面抛光产生镁铝粉等 | 火灾、粉尘爆炸 | (1)设专库隔绝空气储存,库房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2)使用、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3)车间按要求设置合适的除尘系统。 (4)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5)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酸性物、碱金属氢氧化物等。 (6)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镁铝粉不能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7)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4)表面清洗使用松香水、天拿水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天那水、松香水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5)金属热处理使用液氨、氢气、丙烷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使用、储存场所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使用、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氨使用、储存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氢气、丙烷使用、储存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氨储存场所应安装水喷淋系统。 (5)压力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氨使用、储存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
机械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 (1)丙烷、乙炔和氧气应隔开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丙烷、乙炔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库房应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 (2)钢瓶库房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丙烷气瓶、乙炔钢瓶附近不得有氧化性物质,乙炔使用时不得采用铜质器具;氧气钢瓶附近不得有油脂性物质和还原性物质。钢瓶应直立储存,扣上钢瓶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4)钢瓶必须配备总阀和减压阀,总阀、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5)不得用叉车搬运钢瓶,搬运应轻拿轻放。 (6)焊接作业前,作业点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作业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作业时,丙烷气瓶、乙炔瓶、氧气瓶应远离热源、火种,置通风阴凉处,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气瓶之间及其与焊接作业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8)丙烷、乙炔和氧气应采用不同色标的管道,并定期更换,发现管道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 (9)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10)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1)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要保留一定的残留压力。 |
(2)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机械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3)金属表面抛光产生镁铝粉等 | 火灾、粉尘爆炸 | (1)设专库隔绝空气储存,库房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2)使用、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3)车间按要求设置合适的除尘系统。 (4)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5)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酸性物、碱金属氢氧化物等。 (6)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镁铝粉不能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7)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4)表面清洗使用松香水、天拿水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 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5)金属热处理使用液氨、氢气、丙烷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使用、储存场所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使用、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氨使用、储存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氢气、丙烷使用、储存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氨储存场所应安装水喷淋系统。 (5)压力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氨使用、储存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
机械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 (1)丙烷、乙炔和氧气应隔开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丙烷、乙炔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库房应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 (2)钢瓶库房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丙烷气瓶、乙炔钢瓶附近不得有氧化性物质,乙炔使用时不得采用铜质器具;氧气钢瓶附近不得有油脂性物质和还原性物质。钢瓶应直立储存,扣上钢瓶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4)钢瓶必须配备总阀和减压阀,总阀、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5)不得用叉车搬运钢瓶,搬运应轻拿轻放。 (6)焊接作业前,作业点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作业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作业时,丙烷气瓶、乙炔瓶、氧气瓶应远离热源、火种,置通风阴凉处,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气瓶之间及其与焊接作业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8)丙烷、乙炔和氧气应采用不同色标的管道,并定期更换,发现管道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 (9)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10)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1)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要保留一定的残留压力。 |
(2)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稀释剂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机械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3)金属表面抛光产生镁铝粉等 | 火灾、粉尘爆炸 | (1)设专库隔绝空气储存,库房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2)使用、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3)车间按要求设置合适的除尘系统。 (4)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5)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酸性物、碱金属氢氧化物等。 (6)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镁铝粉不能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7)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4)表面清洗使用松香水、天拿水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5)金属热处理使用液氨、氢气、丙烷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使用、储存场所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使用、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氨使用、储存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氢气、丙烷使用、储存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氨储存场所应安装水喷淋系统。 (5)压力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氨使用、储存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
机械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 (1)丙烷、乙炔和氧气应隔开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丙烷、乙炔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库房应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 (2)钢瓶库房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丙烷气瓶、乙炔钢瓶附近不得有氧化性物质,乙炔使用时不得采用铜质器具;氧气钢瓶附近不得有油脂性物质和还原性物质。钢瓶应直立储存,扣上钢瓶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4)钢瓶必须配备总阀和减压阀,总阀、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5)不得用叉车搬运钢瓶,搬运应轻拿轻放。 (6)焊接作业前,作业点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作业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作业时,丙烷气瓶、乙炔瓶、氧气瓶应远离热源、火种,置通风阴凉处,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气瓶之间及其与焊接作业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8)丙烷、乙炔和氧气应采用不同色标的管道,并定期更换,发现管道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 (9)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10)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1)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要保留一定的残留压力。 |
(2)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机械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3)金属表面抛光产生镁铝粉等 | 火灾、粉尘爆炸 | (1)设专库隔绝空气储存,库房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2)使用、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3)车间按要求设置合适的除尘系统。 (4)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5)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酸性物、碱金属氢氧化物等。 (6)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镁铝粉不能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7)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4)表面清洗使用松香水、天拿水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5)金属热处理使用液氨、氢气、丙烷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使用、储存场所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使用、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氨使用、储存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氢气、丙烷使用、储存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氨储存场所应安装水喷淋系统。 (5)压力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7)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氨使用、储存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
机械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电池制造使用硫酸、硫酸铅、氢气、甲醇、锂等 | 爆炸、火灾、腐蚀、中毒 | (1)硫酸、硫酸铅应与其它物品分开储存;锂应设专库隔绝空气储存,库房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锂、氢气、甲醇使用、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氢气、甲醇使用、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 (4)氢气、甲醇使用、储存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地面采取防腐蚀措施。 (6)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7)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硫酸与碱类等。 (8)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锂泄漏发生火灾时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剂扑灭。 (9)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2)照明器具使用砷化镓、汞等有毒物质 | 中毒 | (1)设专库储存,地面采取防渗透措施。 (2)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3)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4)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 (5)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 (1)氢氟酸用于集成电路板制造 | 中毒、腐蚀 | (1)设专库储存,库房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地面采取防腐、防渗透措施。 (2)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3)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 (4)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
(2)金属器件电镀使用氰化钾、硫酸、盐酸、铬酐(三氧化铬)等 | 中毒、腐蚀 | (1)硫酸、盐酸应与其它物品分开储存;氰化钾应设专库储存。 (2)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地面采取防腐蚀措施。 (3)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硫酸、盐酸与碱类,氰化钾与酸类,三氧化铬与易(可)燃物、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等。 (4)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5)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机械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 (3)电子元件焊接过程使用松香水、天拿水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 (1)丙烷、乙炔和氧气应隔开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丙烷、乙炔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库房应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 (2)钢瓶库房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丙烷气瓶、乙炔钢瓶附近不得有氧化性物质,乙炔使用时不得采用铜质器具;氧气钢瓶附近不得有油脂性物质和还原性物质。钢瓶应直立储存,扣上钢瓶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4)钢瓶必须配备总阀和减压阀,总阀、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5)不得用叉车搬运钢瓶,搬运应轻拿轻放。 (6)焊接作业前,作业点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作业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作业时,丙烷气瓶、乙炔瓶、氧气瓶应远离热源、火种,置通风阴凉处,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气瓶之间及其与焊接作业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8)丙烷、乙炔和氧气应采用不同色标的管道,并定期更换,发现管道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 (9)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10)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1)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要保留一定的残留压力。 |
机械行业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2)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 (1)丙烷、乙炔和氧气应隔开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丙烷、乙炔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库房应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 (2)钢瓶库房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丙烷气瓶、乙炔钢瓶附近不得有氧化性物质,乙炔使用时不得采用铜质器具;氧气钢瓶附近不得有油脂性物质和还原性物质。钢瓶应直立储存,扣上钢瓶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4)钢瓶必须配备总阀和减压阀,总阀、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5)不得用叉车搬运钢瓶,搬运应轻拿轻放。 (6)焊接作业前,作业点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作业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作业时,丙烷气瓶、乙炔瓶、氧气瓶应远离热源、火种,置通风阴凉处,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气瓶之间及其与焊接作业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8)丙烷、乙炔和氧气应采用不同色标的管道,并定期更换,发现管道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 (9)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10)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1)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要保留一定的残留压力。 |
机械行业 | 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2)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3)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5)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6)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与强氧化剂等。 (7)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8)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
商贸行业 | 批发业 | 冷冻涉及液氨等 | 中毒、火灾、爆炸 | (1)冷冻机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等措施,与控制室、配电室用防火墙隔开。 (2)氨制冷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等均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氨制冷系统应设置冷凝压力超高报警装置。 (3)氨制冷机房、安装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和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厂区内高处显眼处应设置风向标。 (5)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6)应采用专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已建装置采用球墨铸铁阀门的,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7)氨管道、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以及中间分离器等设备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 (8)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氨与强氧化剂等,亚硝酸钠、硝酸钠与还原性物质等。 (9)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照规定设置消火栓,并采用开花水枪。 (10)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11)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应急防护器具。 |
商贸行业 | 住宿业 | 取暖涉及天然气、煤气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取暖锅炉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或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天然气取暖锅炉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取暖锅炉房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必要的泄压泄爆措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 (3)燃气引入管不得穿越人员生活、办公区域及易燃易爆品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3)天然气、煤气管道进入建筑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4)天然气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煤气场所应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检测报警系统应具备连锁切断功能,燃烧系统应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5)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仪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6)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餐饮业 | 烹饪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酒精、煤气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1)气瓶组应设独立的气瓶间存放,瓶组间总出气管上应设紧急切断阀门,气瓶间通风良好,否则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2)气瓶间和用气房间应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装置。 (3)中压燃气管道上可采用符合《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25)、《橡胶软管》(GB 10546)或同等性能以上软管;低压燃气管道上可采用符合《家用煤气软管》(HG 2486)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等。 (4)燃气管道采用软管时,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且不得有接口,软管与管道、燃具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螺母)或管卡(喉箍)固定,软管与上游硬管连接处应设置阀门,软管不得穿墙、天花板、地面、窗户和门(金属软管除外)。 (5)酒精、二甲醚应设置独立的储藏间,并采取通风措施。 (6)现场应按GB 50140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