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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那些事儿

 万千书馆洪毅藏 2023-08-18 发布于山东
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25个事项:

01、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02、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调取证据。

0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举证。

04、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控制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

05、待证事实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证人出庭。

06、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或者在法官释明后申请司法鉴定。

07、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要求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08、当事人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保全证据。

09、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另一方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0、若法院财产保全错误或有其它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11、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可以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

12、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的,劳动报酬的或者属于生活和生产急需的情形,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13、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14、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诉讼。

15、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诉讼。

16、当事人认为本案应当追加被告/第三人的,可以申请追加被告/第三人。

17、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18、当事人交诉讼费困难的,可以申请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

19、当事人在起诉后,宣判前想撤回起诉的,可以申请撤诉。

20、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21、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22、当事人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提级审理。

23、当事人可以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查阅和复制本案卷内的证据、笔录等案件材料。

24、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的决定、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的决定、对先予执行申请作出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25、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书。

注:以上申请事项具体条件请查阅《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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