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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一根藤上两个毒瓜

 七老爷施政 2023-08-20 发布于安徽
随  笔

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
(外一篇)

■ 张国军

前言:

2023725日,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重点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加了六类情形的从重处罚规定,包括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同时,对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进行了调整,以与受贿罪相衔接。

这样的修正,呼应了我多年刑事司法的夙愿:对行贿者施以重典。我于1999731日就在《人民法院报》上撰文《行贿与受贿——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提出了要修改法律,重处行贿犯罪。因为贪官如云,受贿为最,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失为治本治源之策。现奉上一字不动的原文如下:

据悉,广东省高级法院今年以来对行贿者予以严惩,高院院长并就'严惩'向记者阐述了理由,说此举净化了风气,保障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笔者在刑庭工作了20年,经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者居多,却没有一起行贿者受惩的案子,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吗?非也,管窥案例,可见以下原因。

立法上不公平。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刑法》颁发前,国家所有的法规条例上都很难找到惩治行贿犯罪的条款及其解释。直到1979年《刑法》才在第185条第3款上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论是起点刑或是最高刑都比同条的受贿罪低得多。1982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把受贿罪的刑期提高到'比照刑法第155条贪污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行贿罪却只字未提。

1988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5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规定第2条(即贪污罪)的规定处罚;受贿数额不满1万元,使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贿者数额在1万元以上,使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受贿1万元以上就有掉脑袋的危险,而对行贿罪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请看第8条:'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那么再看看1997年颁发的《刑法》。第386条讲到受贿罪是依照第383条贪污罪处罚的,该条规定的两点是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处17年徒刑;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第390条关于行贿罪的规定则是人大《补充规定》的翻版,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刑反而由原先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降低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财产'。从''''都留有松动余地了。

以上可以看出受贿罪与行贿罪在立法上有很大差异,且在罪状构成上也显然不同。受贿罪罪状都是明叙罪很具体,并有具体的数额等,操作上好掌握。而行贿罪都是空白或简单罪状。

如新《刑法》第390条:'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此简单,操作上实难掌握。只有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才有'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这样的构成要件。且'利益'是否正当这一点也很难界定,所以青年学者陈兴良在《刑法疏议》中感叹说:“在司法实践中因犯行贿罪而受到处罚的寥寥无几,立法与司法的反差如此之大,令人深思。'由此我们可以说,这是在立法上对行贿罪的'偏袒'和失衡。

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多年来,人们一直有这样的认识:受贿都是当官的,可憎,行贿者都是草民,可怜;受贿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的都是非法利益,行贿者似乎不是用非法手段就难以谋取自己的利益;受贿者是不劳而获巧取豪夺别人几亿或十亿的血汗钱,行贿者都是用自己的辛苦血汗钱等被迫而为,情有可赦。因此,举报揭发、立案侦查、判刑罚金,往往就只都落到受贿者头上。而使他们身陷囹圄的行贿者却逍遥法外,隔岸观火,幸灾乐祸。如果为了另谋新利,他们仍可以故技重演,甚至还带上微型录音机、摄像机等,留下确凿证据。某省高级法院新办公楼基建处原负责人 S ,受了包工头3万多元的贿赂,判了4年刑,而包工头却依然又再去对别人行贿再去拿项目。

在案件处理中,行贿人许多是被当做证人来对待的,有的甚至被加以保护。

撩开行贿者的面纱,他们绝大多数都是为了一己私利或小群体的非法不正当利益而干这些见不得阳光的勾当的。给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及河南焦作市原市长朱某行贿的人绝大部分是为提级升官;给'花省长'孟庆平、胡长清行贿行''的是为了违法批地或减免税费;给褚时建、李邦福行贿的都是为了多批烟多赚钱;给几级法院法官行贿及至给一高院副院长行贿的,还不是为了把案子办歪向他一些?他们用以行贿的财物等又有多少是自己的?胡长清向上行贿的8万元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吗?即使行'',现在又有几个是行自己之''呢?雇“色”买“色”的多了去了。

哲学上讲,世界上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诚如原焦作市朱市长所说的:开始我不收,退不掉,还有意见,说当了市长就不帮忙,以后一次一次送,我也就挡不住只得收了。他的意思是行贿猛如虎,不受贿就没有人缘,他不得不被吞噬。

当然,就谋取自己利益来说,也不能一概而论。谋取非法利益,理当定罪。但有的是为了谋取不确定的但尚属正当的利益,如1个招工指标有3个符合条件的人去竞争,其中甲向负责招工的国家人员行贿而取得了指标,这就属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了不确定的合法利益,但这也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责的不可收买性,且损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定行贿罪,但可以从轻处罚。当然,为了自己合法权益而不得不或被逼去'行贿'的,那就另当别论了。可能是贪官的刁难、暗示和索取,这要对其从重处罚。

时下为什么会对性贿赂构成犯罪产生分歧意见,主因是传统的观点总认为无财不贿,''属于精神范围。实际上今天的许多贪官更热衷于贪''呀!性也是一种资源呀!不然,湖南的蒋艳萍怎么会非法弄到那么多大工程项目?

概言之,受贿与行贿是因果的两个方面,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是一种犯罪的两种表现形态,最后在权钱或权色交易下坑国害民。一旦成为统一体,受损的必然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所以我们立法处罚不能过于偏颇,而可以或应该等量齐观。具体说受贿10万元与行贿10万元的量刑不应该有差异或差异过大,受贿能判处死刑,行贿也未必要留这个空档。只有切实严惩那些包藏祸心的行贿者,才能堵塞拯救那些利欲熏心、意志薄弱的受贿者,才能使党风正、民风纯,让那句“钱能办的事就不是事”自我泯灭。从案源上讲,消灭减少一个行贿案,就等于减灭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贿赂案。

(原载1999731日《人民法院报》)

山镇  水涤妄

敝人常思:山为什么是那么青,水为什么是那么秀?为什么能令所有观赏它的人耳目一新、心旷神怡,尽抛邪杂?

恐怕是全赖以其不俗不妄的骨质。

你看那昂首云天的巨石、奔腾不息的清流,是那么的伟岸刚毅和纯洁晶莹,焉能不颐养净化和改造人的视野、心灵、情趣、性格甚至思维或生活方式?日日置身闹市,猛然被山风清吹、玉液浸泡,会感到天地一新、洗心革面会让你大喊一声: “早知有此天籁之境,何必日日喧闹苟苟如蝇于市,我来迟也一—;会给你人生道路指出新的拐点。

许多贪官在幡然悔悟时如是说:如果能让我再选择,我会一头钻进深山老林里清心寡欲或河湖岸边淘尽污浊。他们此时深感山水才是他们最好的救赎和归宿。人情曷似青山好,山色不随春老”(.王之道(桃园忆故人》)。山水是他们的最后一道选择 。但有一点机会,他们依然破帽遮颜过闹市。究其实,许多贪官是来自山水却背弃山水

陶渊明几次辞官,不愿意为五斗米折腰,归隐山林,悠然见南山,是深谙世之浑浊,认清对于修身养性之重要。

文人寓英雄似山,喻纯女如水,是把山水拟人为最高境界,是人格的理想化。山水之美的本质,就是直与洁;就是无私的奉献。山永远挺胸,水永远低首。无欲铸刚,无私流水,饱吸尘垢、涤荡恶浊;容纳百川是它的肚量,发放清丽是它的功能。山,不为世俗而低首,不为贫富而迥异;三条笔直的脊梁'顶起“山”的硬朗;水,三条曲线荡漾清波,两只张开的翅膀撑开“水”的美纹。山和水都有对称的字体结构,所以永不倾斜偏颇,永远能正直无邪。对穷人它可以施舍无穷的山珍水产,对富翁可以帮你换换酒气,润润靡肺,对困惑者可以帮你打开思路,释放疑窦,对文人墨客可以贡献出无穷的诗情画意。许多人登泰山而目光远大,涉三峡而情思敞亮。山重水复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村',陆放翁尽领山水之韵。当你践踏和污染山水时,它不计较你,施以最大的承受力如母亲般的胸怀:当你离开山水的拥抱,又一头扎入世间的尘嚣, 拼得个你死我活 焦头烂额、心绪如麻再回首时, 它又如迎接游子归似的接纳你,依然揽你入怀入胜,使你再度超脱物外。人与自然,人总是在利用自然,时刻打自然的小算盘,千万张充满欲望的大嘴在啮噬着自然的无限风光和资源。自然总是无尽止地被索取被毁灭。就像不孝之子永远想刮老子一样。这也是自然的本质决定它的悲哀之处。

当然,山有崩塌时,水有咆哮期,那是对人的回应。但自然,总归是自然,依然风姿绰约,处之泰然。质本洁来还洁去。一以贯之的以自己的牺牲换回人间的清静和索取,以自己的风采熏陶人们的良知复回。人的渺小和痼疾,只能愈发衬托出自然的伟大。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汉乐府《西门行》)。而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明朝诗人杨慎在囚途中领悟了“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多少英雄像翻飞的浪花般消逝。争什么是与非、名和利,到头来都是一场空。只有青山依然存在,太阳依然日升日落。

在江边的白发隐士,早已看惯了岁月的变化。古往今来的多少事,都付诸于人们的谈笑之中。

此诗歌况味人生,意境隽永

不是吗,即使国家逢灾遇难,但国破山河在,山水永不死,会自愈重整山河待后生。

山河该给我们人生什么启示呢?我们能以自然平常之心对待自然对待人生吗?山的形象是永远昂首云天,挺拔多姿,身正基稳,不媚不俗;水的脾性是眼晴永远向下,温柔敦厚,厚德载物,顺流直下,百折不回。一个不低首, 一个不攀高, 决定了他们品质的高贵、气势的卓然。在他们面前,我们人间的各种俗和妄不应该被镇被涤吗?环境改变心境,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文天祥《正气歌》

“一条大河波浪宽,风吹稻花香两岸,我家就在岸上住……”多么美好的家乡啊!

(原载于2005318日《法治日报》,本次有所增改)

  张国军,已临七旬,初识红尘。天地归清静,敝帚扫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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