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查走私,追逃兵,抓和尚,古代关梁制度下的天下雄关

 haior 2023-08-21 发布于重庆
查走私,追逃兵,抓和尚,古代关梁制度下的天下雄关

野庐氏:《周礼》秋官之属。掌道路交通禁令。下士爵。属员有胥、徒若干。

野卢氏,是从《周礼》可见的中国最早道路交通管理机构长官官名,其管理从国都通达四畿的道路,使之畅通,并接待保护宾客,查禁沿路犯法与可疑之人等职责。其主要职责有三,一是即负责道路交通指挥,同时担负特殊车辆的通行,即所谓“凡道路之舟车轚互者,叙而行之;凡有节者有爵者至,则为之辟”;二是为国家大型活动或军事任务提供道理畅通保证;三是维护道路治安。《周礼》中还有夏官所属的司险一职,专门负责险阻地带道路安全及通畅,驻守先祖地带应对突然变故等职。设有侯人,专门负责与戎狄接壤地区的道路稽查和管理,《诗经-曹风》云:“彼侯人兮,何戈与殳。”侯人并非官爵,而类似于专事管理的小吏。《周礼》所处的先秦时代诸侯国林立,交通体系多是以都城为辐射中心向外扩散,交通的联结主要依靠中央对四方的政治态度以及军事作用等,商品贸易相对较难对交通管理或发展产生影响。

查走私,追逃兵,抓和尚,古代关梁制度下的天下雄关

中国古代许多重要制度的建立是自秦统一六国后开始,秦代重法,因而对各领域均有细致的法律约定,同时配套的行政管理也相应产生,这一点在著名的《睡虎地云梦秦简》中清晰可见。秦王一扫六合,为加强对各地交通要道的管制,保证中央对地方军事、政令、管理等往来的通畅,建立了最早的关梁制度,这也是以后历朝历代所奉行衍变的交通管理制度之初。关,指道路之上所设的关隘;梁,则是指津要桥梁,大多在水陆交汇之处。秦代在各郡县交通紧要处设有关卡,保证商品流通、治安安全,也确保国家税收的增幅,秦之后的大多数朝代都相应建立了自己的关梁制度,其作用在封建社会中大同小异,以下就让我们来看看历代关梁制度的共通点和区别:

稽查制度的衍变

查走私,追逃兵,抓和尚,古代关梁制度下的天下雄关
  • 秦代

秦代设立的关梁制度,除保障商品流通的征税任务外,只要是稽查过往行人,要求出入者必须出示官方发放的通行证件,边境的关隘除军事防卫任务外,主要稽查偷越国境、走私买卖等任务。


  • 汉代

汉代疆域较之秦代更为旷阔,交通网络也得到了逐步完善,汉承秦制,汉代在秦代关梁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汉代在境内要冲设有关隘,这些关隘后来都成为了历朝历代重要的关卡,诸如函谷关、武关、散关、玉门关、阳关、居庸关等等。这其中像函谷关的地位特殊,承担着保卫京畿地区的重要任务。关隘均设有驻军,由关都尉统领,关门如各地城门一样,每天特定时间开闭,对其管理却较之一般城门严格。汉代的通行仍采用传符制度,但在汉文帝到汉景帝之间,曾有一段时间允许可无通行证自由通行,但后来为治安和管控需要,重新恢复此制度。汉代规定,出入关津的人必须向守卫人员提供身份证明以及登记出入时间和因由,此卷一式两份,一份叫“致籍”上报官府,一份交“副卷”留作备案。而此卷还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正常出关者,名曰“出入关传籍”,一种针对因灾的流民,名曰“远食过关出入簿”。汉代的边关严格控制对匈奴以及南越地区的违禁品出关,尤其是铁器、军弩等重要物资的管控。


  • 南北朝

南北朝时期,社会较为混乱,各地征伐不断,这对税收体系和关梁制度产生了一些影响,但其仍为重要的社会治安保障。南朝和北朝的关梁制度稍显不同,南朝主要在长江流域,对沿江的津要保护十分看重,他们的国都大多设置在长江沿岸。南朝宋时,专门设立两都部从事,分立于长江两岸,专事查禁违例之物。南朝梁时,在津要渡口设置军事和民事主官与地方长官共同管控。而北朝的关梁制度也非常严格,针对流民和敌对国家民众的防空极其细致,北周武宗灭佛时,各关隘的重要任务就是稽查和尚。


  • 唐代

《唐会要》:“关梁之设,襟要斯在,义止惩奸,无取苛暴。”

唐代幅员辽阔,政治外交兼容并蓄,面临的内外部形式也更为复杂,所以对关梁制度执行的非常严格。许多关隘除了普通任务外,同时还兼具着区别中外的任务,也就是特指胡商。唐代将关隘分为上中下三等,因地理地势区分,共计26座。但是各地方也因情势不同设立关隘,尤其是地方节度使势大之后,更是难以计数的。唐代的关隘主要由刑部司门的郎中和员外郎管理,各关隘分设令、丞、录事、津吏等,各司其职。唐代关隘本来没有征税任务,但到了武则天时期开始进行广泛征税。


  • 宋代

宋代关卡也由中央的刑部司门郎中统一管理,但只限于政令方面,如边防地区的关卡主要由军队管理,承担着重要的军事任务。宋代对关隘的管理有着极为明确的规定:诸关、门、黄河桥、渡口,重点查办奸诈行人和禁物。军人、公人必须验明所携公文、券历,军队必须对每名通行士兵进行核实,官员则要报备职位等重要信息,管理明确而严格。各关隘的开闭时间也有明文规定,以开封府为例:诸城门及汴河岸角门,一律晚间三更一点闭门,五更一点开门。闭关锁门后,行人不得通行。


  • 明代

明代对域民的管制非常严苛,管理体系非常完善,对于各阶层的流动迁徙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津要关卡都设有巡检司,由驻军和巡检司负责稽查任务,巡检司不但要负责稽查行旅,还要巡查卫所逃兵,同时政府针对关隘设置了许多严格的规定。


衍变:从秦代设立关梁制度开始,历朝历代的稽查任务主要是征缴税务、稽查商旅、保卫京畿、严控走私等等,其主要目的就是维护统治需要,加强对域民的管控,同时有效的将政令传达到全国各地方。但是其作用又因朝代的更迭而发生变化,诸如秦汉时期衍变到唐宋时期,政治外交都发生了更本性的变化,政治统治的需要和外部环境不同,致使关梁制度得到了根本性的发展,更加系统化,更加职责明确,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保证了经济的发展和统治的稳定。

通行证件的衍变

查走私,追逃兵,抓和尚,古代关梁制度下的天下雄关
  • 秦代-传、符、验

《史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

秦代在各郡县交通要冲设立关卡,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同时,也要对通行人员进行甄别,而甄别的最主要方式就是查看通行证。秦代的通行证有三种叫法,即传、符、验,《睡虎地云梦秦简》中有“传及恒书”的记载,传,即通行证,恒书则是公文。《睡虎地云梦秦简》中《游士律》规定:“游士在,亡符,居县貲一甲。”其中介绍了符类似于一种居留凭证,相当于身份证明。秦代通行必须有凭证,因此有许多不法者甚至伪造凭证出行,这种假证被称为“伪书”。


  • 汉代-符传

《说文解字》:“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

汉代虽然有一段时期可以自由出入关津,但大部分时期内是与前代相同的,必须持有通行证才能出入关隘。汉代实行的符传制度,符,是由兵符发展而来。每一枚都写有编号,分为两半,一半在官府,一半在关口,如需要出行,只需两半相合,即可放行出关。但符主要应用于军事任务,持有者也多为军人。传,则是一般人及官吏使用的通行证,早期的传世木制的,后来又发展出一种丝帛制的。使用方法和符相近,上面写有文字,分为两半,出关相合即可。传中还有一种官传,专门用于公务,称之为碟书。


  • 唐代-过所

唐代实行过所制度,过所分为正副本,正过所由通关者本人携带,副过所用来发证机构备案。过所得勘发工作非常细致,办理过所者必须向本县呈碟申请,大致就是报备身份信息和出行信息,办理者必须有几位担保人,担保其身份和随行人员以及出行时限等等,办理人还要向里正等人报备信息,县司在核实完毕后会呈碟到州府申请过所,最后才是州府签发过所,整个流程繁复,但极为严格。


  • 宋代-公凭

宋代要求官吏需携带枢密院签发的公凭,而商旅等普通人则需要持有地方官府所发的公凭,其上注明券历”,其上往往都会注明来往州县关隘等信息,以辨别真伪。


  • 明代-路引

《大明会典》:“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者,概验文引。凡军民无文引,及内官使来历不明,有藏匿寺观者,必须擒拿送官,仍许诸人首告。得实者赏,纵容同罪。”

路引就是百姓出行时的身份凭证,明代规定出行百里就必须持有路引。路引须由外出人向官府申请,说明外出理由和去向,再由官府议定颁发。路引上会注明姓名、籍贯、去向、体貌特征等等信息,沿途的关口和旅社都会验看。


衍变:从竹制到丝帛,再到纸质,质地的变化不能改变通行证件的根本作用,但确实也能体现其时代特点。古代封建王朝在堵或疏的问题上,往往采用一刀切的办法,但却也适应了古代国家观念不强的特点。通行证件是封建王朝国家治安体系的一环,是管控的基本手段,它经历几个时期的严到松的改变,又从松到严,从根本上反应了,当时国家施政的理念和政治生态的发展,也客观的反应出当时治安环境等深层次问题。

刑罚的衍变

查走私,追逃兵,抓和尚,古代关梁制度下的天下雄关
  • 秦代

秦代规定,如果关隘不能发现不法者伪造通行证件的“伪书”,那么伪造者和未能发现的官吏均要被处罚。没有通行证被抓获的人,会被处以“黥城旦舂”的刑罚,如果有诬告他人非法出入关隘者,会被反坐处以“黥城旦”的刑罚。违禁走私者,不但货品会被没收,走私人也要被处罚。《睡虎地云梦秦简》对相关处罚都有相应记载。


  • 汉代

汉代对于部分关隘的对外走私处治严苛,尤其是对匈奴以及南越的武器和铁器走私,处以的刑罚也非常严厉。而对于关吏查禁不严,同样处罚严重。


  • 南北朝

《南史》:“都下舛杂,且多奸盗。” “必也持符,于事既烦。”

南北朝时期多数实行夜禁,白日出行必须持符,出入关口更须持符,同时不许携带任何武器。对于非法穿越者,管控和处罚严格,对流民均要造籍阅户。


  • 唐代

《唐律疏议》:“并不得度西边,北边诸关及至缘边诸州兴易。”

唐代规定冒度者,即冒名顶替使用过所出关者,都要处以一年徒刑,给冒名顶替者颁发过所得官员同样受罚。越度则指的是不在关津口岸出关的偷渡者,要判徒刑一年半,如果偷越边境,则判徒刑两年。唐代对于违禁品的走私也有细致的处罚规定,甚至细化到关门启闭不及时的处罚,犯错者要挨六十到八十不等的杖脊。


  • 宋代

宋代凡私自偷渡关卡者,处一年徒刑,偷越边境关卡者,判处两年徒刑。携带违禁品走私者,按照违禁品的价值,按罪处罚。翻越沟渠或城墙者,要处以一年徒刑,翻越关卡者处以一年半徒刑,未遂者杖七十。对各关卡的守卫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 明代

《大明律》明确规定,凡冒用他人路引者或转让路引者,皆杖八十。对该官的官员处罚更严,私开者杖一百,不立案,倒卖路引的,要处以三年徒刑。对于抓获的走私者、犯私盐者或逃军都有相应处罚,判杖判牢不等。


衍变:对于道路要冲的管制,刑罚是主要实施手段,从秦汉时期过于严苛的处罚,到唐宋及明的细化规定,更彰显了物流流通后,处罚的偏人性化发展,也相应的反应了各朝代对于刑罚的偏重,客观展示了关梁制度的衍变。

查走私,追逃兵,抓和尚,古代关梁制度下的天下雄关

结语

道路连接着封建王朝政治统治的关键节点,而关梁之制式保护这个关键节点的重要举措,通过关津要冲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将域内的人员、物资、生产、军事种种管控在集权的控制下,这是关梁制度的重要目的。随着朝代的更迭,制度虽有更改,但其初衷和目的未曾改变,细化衍变的同时,也客观展示了时代变化对历史推进过程的影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