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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9:程序违法!市场监管局两审均败诉的3大精选案例分析

 隐遁B 2023-08-21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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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法是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的重要原因,在2021-2023年市场监管局一审、二审均败诉的28起案件中,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决定因程序违法而被一审法院撤销的案件有3起,具体案件特点请见下文。

阅读指南

1.市场监管局因程序违法而被法院撤销的案件特点(附表)

(1)市场监管局因程序违法而被法院撤销的案件特点

① 案件涉及三大领域

② 所涉行政行为中,以行政处罚为主

③ 涉案行政行为均未经过复议

④ 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完全一致

(2)市场监管局因程序违法而被法院撤销案件的一览表

2.市场监管局因程序违法而被法院撤销的案件分析

市场监管局因程序违法而被法院撤销的案件特点(附表)

1.市场监管局因程序违法而被法院撤销的案件特点

(1)案件涉及三大领域。

在2021-2023年市场监管局一审、二审均败诉的28起案件中,因程序违法而被法院撤销的案件涉及药械化管理、产品质量、市场准入等领域。

(2)所涉行政行为中,以行政处罚为主。

在2021-2023年市场监管局一审、二审均败诉的28起案件中,因程序违法而被法院撤销的案件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为主。

(3)涉案行政行为均未经过复议。

案件所涉的行政行为中,均未经过复议,而是由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

(4)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完全一致。

尽管这三起案件中,一审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但只有一起案件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判。

在“灌南县市场监管局、灌南县二华植保专业合作社行政纠纷案”中,一审法院以“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县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二审法院则认为“本案的立案期限存在瑕疵,但对被上诉人的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轻微违法”。

在“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林雪娇等行政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中止调查行为属程序不当”,依法予以撤销,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不准予变更登记,二审法院却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撤销了部分原审判决。

2.市场监管局因程序违法而被法院撤销案件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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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因程序违法而被法院撤销的案件分析

案例1: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信阳市汇丰药品经营有限公司行政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31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书面举报,称某汇丰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口罩。信阳市市场监管局经核查,认为举报属实,立案调查后拟作出相关处罚决定。汇丰药品公司向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市场监管局最终决定不予听证。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汇丰药品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未举行听证即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案件评析】

该案发生的时间和处罚决定作出的时间都比较特殊,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执法程序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豫市监防控〔2020〕1号)文件的指示,决定不予听证。

简化执法程序只是对程序的“简化”,并不是对程序的“取消”,在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根据程序正当的精神,应当进行听证,而不是径行作出处罚决定。该案中市场监管局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行政程序,是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的不合理限制,法院作出撤销的决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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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灌南县市场监管局、灌南县二华植保专业合作社行政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7日,灌南市场监管局对二华合作社销售的黄腐三铵(含腐植酸复混肥料)进行了抽样检验,6月28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灌南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7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确定了二华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决定对二华合作社处罚款432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二华合作社不服,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的立案期限违法,违反了相关程序。

【案件评析】

该案于5月7日发现相关线索,6月28日作出检验报告,根据相关规定,由于本案无特殊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6月28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但市场监管局却在7月27日才进行立案,属于程序违法。但立案期限并没有影响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最终结果,属于程序轻微瑕疵。

虽然该案一审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撤销,但二审法院及时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为该案的立案期限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改判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林雪娇等行政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2日,原告林雪娇等五人依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向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申请,要求依法撤销2007年9月5日作出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行为,并将原陈则全持有的股权恢复至陈则全名下或变更至五原告名下。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五原告作出答复,决定中止案件调查。五原告不服被告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述答复,诉至法院。一、二审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的中止调查行为属程序不当,依法予以撤销。

【案件评析】

该案市场监管局决定中止的原因是“案涉股权继承分割处理及变更登记问题尚未经法院审理判决”,即市场监管局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但实际上,该案并不需要以其他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为依据,而且当事人所依据的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属于尚未审结的情形,市场监管局中止调查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此外,中止调查的原因还包括适用的法律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无法调查、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调查等情形,简单概括为“案件事实暂时无法查清”,需要暂时停止调查。但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恢复对案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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