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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識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笑问客从he处来 2023-08-23 发布于辽宁

素問識>> 卷六

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馬雲:齊者。後世劑同。刺以爲劑。猶以藥爲劑。故名篇。簡按一切經音義雲。劑限。考聲雲。分段也。

    韻诠雲。分劑也。三蒼雲。分齊也。知是齊劑同。限劑分劑之義。蓋刺之淺深。有限有分。故曰刺齊。吳高如字讀。爲齊一之謂。非。

    刺骨者無傷筋雲雲 高雲: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無傷其筋。刺筋者。

    刺入筋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脈。脈有絡脈。有經脈。上編。脈居肉後。經脈也。此篇。

    脈居肉先。絡脈也。刺脈者。刺入脈分。無傷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淺。淺則非分矣。簡按下文雲。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即脈淺肉深。與前篇刺肉無傷脈。義相乖。故高有經脈絡脈之說。然經文無明據。

    恐是兩篇各一家之言。高注似強解。

    刺皮者無傷肉雲雲 高雲:以上文層次言之。當雲刺皮者無傷脈。今不言脈者。以脈不止絡脈。複有經脈。絡脈在肉前。經脈居肉後。言肉而脈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骨。此言刺宜淺勿深。

    深則非分矣。簡按此亦似牽強。然從前諸家。順文解釋。無于經文參差處。而緻思者。如高可謂善讀古書者矣。

    至筋而去不及骨也 張雲:病在骨者。直當刺骨。勿傷其筋。若針至筋分。索氣而去。不及于骨。則病不在肝。攻非其過。是傷筋也。簡按以下三項。宜以此例焉。馬雲: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義也。

    至脈而去不及肉也 盧冶雲。脈在肉中。肉在溪谷。脈有脈道。理路各别者也。所謂至脈而去不及肉者。謂刺在皮膚絡脈之間。不及裏之筋骨。非針從脈而再入于肉也。是以略去刺脈無傷肉句者。使後學之意會也。簡按是屬影撰。然高注全本于此。要之上文宜雲刺皮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肉。而不及之。至于此。亦無傷脈刺脈之言。實可疑焉。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 張雲:刺皮過深。而中肉者。傷其脾氣。簡按以下二項。宜以此例焉。馬雲:此明言首節末三句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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