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离婚时,拥有大量粉丝的自媒体账号归谁?

 汤康康律师 2023-08-24 发布于安徽

图片

图片

基本案情

五年前,小美刷到一个以日常趣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快手账号,对视频中幽默又有才华的男主角小帅一见钟情。两人的恋情从网上到奔现,最终修成正果并登记结婚。婚后小帅又注册了同名的抖音账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余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号成为他的主要经济收入。

然而,小帅因运营账号时的剧情编排需要,经常邀请他人担任女主角配合出演,最终导致小美与小帅发生争吵猜疑至感情破裂。离婚过程让小帅无心再维护账号并停更一年多。

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对由小帅运营的300余万粉丝的抖音账号和10余万粉丝的快手账号的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争议。

小帅在法庭上表示,这两个短视频账号一直是由他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小美从未参与运营,该两个短视频账号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应当属个人财产。另外,两个账号停更一年多,以后是否继续经营还不确定,已经不具有价值。

图片

法院调解

法官审理后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两个自媒体账号粉丝量达到一定数量必然带来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个自媒体账号的注册和经营都由小帅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故在财产分割上应当采取账号归小帅单独所有、补偿一定金额给小美的方式为宜。至于两个账号的价值,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同意上述分割原则,并自行协商了账号价值,达成了调解方案。

图片

法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创造出了与现实世界同具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且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涉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也不断涌现,成为家事法官必须明确裁判规则的问题。当前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见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