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逆回购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通用回购”) 交易指资金融入方将符合要求的债券申报质押,以相应折算率计算出的质押券价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值为融资额度进行质押融资,出质债券并融入资金的交易方为正金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的交易。回购方,融出资金的交易方为逆回购方。由于正回购不允许个人者参与,此处主要介绍普通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的逆回购。 产品期限:通用回购交易的期限自成交次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计息天数:按实际占款天数计算,实际占款天数 是指当次通用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 至到期交收日(不含 ) 的实际天数,按自然 日计算。业务流程:通用质押式回购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以投资者T日参与N天期逆回购为例: T日初始成交日,T+1日为首次交收日,T+N日为到期日,当日资金可用不可取,T+N+1日为到期交收日,当日资金可取。(注: 假设上述时间节点均为交易日且到期资金未被使用) 交易规则 交易方向:正回购方申报的交易方向为买入,逆回购方申 报的交易方向为卖出 交易方式:匹配成交 交易时间:开盘集合匹配: 9:15至9:25;连续匹配: 9:30至11:30、13:00至15:30 价格单位: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变动单位:匹配成交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0.005元 开盘价格: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 收盘价:当日15:30 (含) 前最后一笔交易 (含) 前一小时内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涨跌幅:无涨跌幅限制 价格范围: 上交所—集合匹配:前收盘价的上下100% 连续匹配:不得高于匹配成交最新成交价格100个基点 深交所—集合匹配:前收盘价的上下100% 连续匹配,复牌集合匹配:不得高于匹配成交最新成交价格100个基点 申报数量:元配成交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 单笔上限: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亿元面额 市价类型:不支持市价委托。 首次结算价:100元 到期购回价:购回价=100元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X 实际占款天数/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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