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在公司发送的邮件中,经济补偿金是这样计算的: 1.以2N的条件支付王女士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也就是33000余元; 2.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约定的10天作为员工应享年休假的天数,折算后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事件分析 我们首先要明确——即使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代表着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王女士的情况,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有3种情况: 1.公司以王女士严重违纪为由,无需赔付,可单方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2.公司与王女士协商一致,支付相应补偿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王女士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视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月工资/21.75*未休年假天数*200% 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