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问答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谈判吗?

 双木大爷 2023-08-25 发布于四川

问:竞争性谈判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谈判吗?

答:不可以。竞争性谈判项目中,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谈判,属于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图片

问: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证书类原件备查吗?

答: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为《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图片

问:询价通知书发出时效中,发出之日计算在内吗?

答:当日不计入在内,从下一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图片

问:财务审计报告的优劣,可以作为评审项吗?

答: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审计报告是体现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资金规模的重要凭证,是一个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前提,也是资格要求。资格要求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图片

问:个体工商户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吗?

答: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政府采购法》明确,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所以个体工商户是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