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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远 陈隆文:论先商文化渊源及其殷先公迁徙之历史地理考察

 寂寞红山 2023-08-25 发布于北京

陈昌远 陈隆文:论先商文化渊源及其殷先公迁徙之历史地理考察商族是华夏文明重要奠基者之一,商族在中国远古文明发展史上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因此,探讨先商文化渊源对研究中国远古文明的起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早在20世纪30年代,老一辈古史专家为了追溯商文化的渊源,曾付出过艰辛的劳动。但在当时由于中国考古学还不很发达,处于初创阶段,因此,有关古文化遗址的发掘很少。近半个世纪以来,数以千计的古文化遗址的发现和大量重要文物的出土,将进一步促使商文化研究不断深入,从而迫使对商文化渊源的研究被提到日程上来。研究此问题将有助于“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深入研究。

什么是先商文化,目前考古学界争议颇多,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看法。

(一)邹衡先生认为,先商文化是指“商汤灭夏以前主要属于商人的考古学文化”。或者说“是商族(或以商族为主体)灭夏以前的文化”。[1]“其义与二三十年代考古学界提出所谓先殷文化是不尽相同的,后者泛指早于殷墟商文化的所谓殷商文化的前身,若从现在的认识来理解,则是包括早商和先商文化两者在内的。”[2]因为邹衡先生力主郑州商城是“成汤始居亳”的“亳都”,所以二里岗期文化是属于早商文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先商文化的三种类型:(1)漳河型,(2)辉卫型,(3)南关外型。[3]

(二)主张豫东地区造律台类型龙山文化为先商文化的有以下诸位先生:一是吴秉楠、高平[4],二是许顺湛[5],三是李仰松[6],四是孙飞[7]、安金槐[8]等。

(三)主张豫北、冀南地区的二里头文化为先商文化的,有赵芝荃先生。[9]

(四)近年来考古学界李伯谦先生认为:“从夏代传说商族活动的地域内诸考古学文化的分析入手,排除了二里头文化、岳石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和南关外型文化是二里岗早商文化直接来源的可能,进而同意将漳河型、辉卫型文化视为先商文化,并将此类遗存命名为下七垣文化,同时又指出二里岗下层以Hq为代表的偏早阶段属于'汤始居亳’至灭夏之前的先商文化”[10]。此观点得到一些人的赞同,并认为:“用下七垣文化一名来命名漳河型、辉卫型遗存,避免直呼其先商文化。”[11]

以上诸种说法,我们同意先商文化是指成汤灭夏以前的商人考古文化,也就是指漳河型、辉卫型,或者称为下七垣文化。不同意将南关外型、造律台类型龙山文化,或者冀南、豫北的二里头文化视为先商文化的看法。

第一,邹衡先生将南关外型视为先商文化有不恰当之处。

我们知道,商代南关外型是从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壕沟里的文化堆积中分出来的一个文化发展期。连邹衡先生也认为:“郑州南关外遗址的中下层的内涵并有严格的区别,有的陶器固然特殊,但由于它们又与原属二里岗下层的许多典型的陶器共存,似不宜分化出来成为单独一期。”[12]邹衡先生为什么把南关外型单独列为一期考古文化,是因为他力主郑州商城为“汤始居亳”的“亳都”。因此,他不得不把南关外型分出来作为先商文化,从而认为,“这样,商文化的老家就算找到了”。“南关外型是从辉卫型而来,辉卫型又是从漳河型而来”。[13]

实际上南关外型是属于二里岗下层,这一点仇祯同志早就指出:“该水沟从地层、器物上皆不宜分作两层,器物有新鲜式,不一定就早,因此整个水沟堆积都应届二里岗期下层。”[14]又说:“南关外下层又相当二里头四期,也就是说它的鼎、鬲、斝、爵、盆、平底盆、敛口瓮、高颈缸、盆、大口尊、器盖等等与二里头四期同类器物相同或相似。”[14]从这里不难看出,“即二里头四期与二里岗下层及南关外下层是同时代的商文化”[14]。最近杜金鹏同志明确举出四点理由说明:“郑州南关外下层文化B组器物可能与鲁西南西区的岳石文化有密切关系”,又认为“南关外下层文化所包含的岳石文化因素,是仲丁东征所获的蓝夷或东夷人所留下的文化遗存”。[15]所以杜金鹏与仇桢所得出的结论,都认为“南关外期和二里岗下层的一部分置于早商或先商是不适宜的,它们与二里岗期皆属商代中期的一个文化发展期”[15]。其时代应是完全一致的。

现在看来,南关外型的考古学材料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从其中器物上来看具有商文化特征是很明显的,如AaB型鬲、甗、敞口斝、B型盆、榫口深腹罐。所饰规整细绳纹、甗腰所饰锁状堆坟、横人字纹、方格纹同于豫北先商文化漳河型、辉卫型。如Ab型鬲、C型盆受岳石文化或北方青铜文化影响。”[16]有的同志直接就说:“综合分析,'南关外型’在郑州地区的出现,应是由于外来的'岳石文化’因素”[17]。因此,我们认为“南关外型”应是属于商代中期的文化的内涵,不能作为先商文化。所以一些同志清楚地认识到“漳河型”“应是郑州早商文化的直接来源”[18]。这说明南关型不是先商文化。从地理上看是很清楚的,郑州早商文化是从北南下漳河型发展而来的。因此,郑州南关外型是时代较晚的商文化,不可能是属于先商文化。

第二,造律台类型龙山文化是不是先商文化?

造律台类型是指豫东以及鲁西南、皖西北地区以河南永城县造律台遗址为代表的龙山文化遗存。最早使用此称呼的为严文明《龙山文化和龙山时代》(《文物》1980年第6期)。也称为青堌堆类型[4]或者称为“王油坊类型”[19]。一些同志认为“由于永城王油坊遗址经过大面积的发掘,资料比较丰富,名称提出的也早,因此,这里暂称王油坊类型”。又说:“王油坊类型的分布区域和所处时代,均与古史传说中的先商文化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有的认为是属于“先商文化”。[20]

但根据现有考古发掘资料看来,造律台类型分布大致轮廓,往北的到河南濮阳以东的山东东平、梁山一带,青堌堆遗址是迄今已发现最靠北的一处遗址,往西大约不超过今京广铁路一线,郑州二里岗、王等龙山文化遗存,虽有造律台类型因素,仍然是属于洛阳王湾三期[21]。东面的到山东济宁、江苏徐州和安徽宿县以西地区,南面考古工作做得少,但淮阳平粮台,沈丘乳香寺仍属造律台类型文化遗存[22]。如继续往南延伸有可能到达淮河以北的颍河、汝河下游地区[23]。大致以鲁、豫、皖三省交界一带黄淮平原,主要包括山东菏泽地区,河南商丘地区和周口地区之一部分以及安徽省的西北部,这样一大片区域,怎么能与古史传说商人的先公活动联系在一起呢?故有的同志认为是“古史传说的有虞氏”[23]。从上述造律台类型分布的区域看,把它说成是“商族起源和商先公活动的主要地区”[24],显然与古文献记载的商人先公活动是不相符合的。所以,我们认为王油坊类型遗存,不能说明是商族的先商文化。

有的同志却提出:豫北冀南地区早商文化与后岗类型龙山文化和王油坊类型龙山文化有密切关系,认为鲁西豫东地区是商人先商活动的中心,为商人起源于东方找到了根据[25]。但从1976年底到1977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商丘地区文管会在豫东地区六个县进行调查,共发现了商人遗址15处[22]。其中商丘坞墙遗址属早商时期,试掘结果表明,其文化遗存仍相当于二里头三期[26]。根据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豫东的调查,属于二里岗期的早商遗址也不多,仅只有柘城孟庄(心闷寺)和民权的英岗两期,其他均属小屯期,出土遗物与常见相同,这怎么能说明豫东地区是殷商先公先王的活动中心呢?对于王油坊龙山文化与先商文化的关系,在这里想多说几句。因为我们知道夏代遗存的标志性器物高领陶鬲与三足瓮这二类器物的相随传人下七垣先商文化,这些器物在豫东王油坊类型根本没有出现[27],这怎么能说明王油坊类型是先商文化呢?再根据近年来考古工作研究,豫东龙山文化王油坊类型是从当地土著大汶口文化晚期遗存发展而来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同时又受到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后岗类型和山东龙山文化的影响,最终它又被当地的岳石文化继承和替代,这个结论恐怕会被越来越多的考古资料所证实。“豫东龙山文化其来源于大汶口文化,与山东龙山文化又非常接近,后又发展成为当地的岳石文化,故把它作为山东龙山文化一个地方类型较为合理。”[28]这些结论应该说是正确的,我们表示同意。因此,豫东地区王油坊类型不是先商文化,也不是先商文化的前身,这一点是完全可以肯定的。故有的同志说:“豫东地区东部岳石文化的发现有着重要意义。以往的学者根据文献记载多认为商族起源于商丘一带,并力图从考古中寻找证据,结果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从年代上看,岳石文化的下限可延至二里岗下层偏晚阶段,即在二里岗下层偏晚时豫东地区东部仍为岳石文化,而不是商文化分布区。岳石文化和早商文化曾有过一段并行发展时期,但非先商文化,因此,我们可以说岳石文化在豫东地区东部发现的同时,也就宣告了商文化东来说的破产”[29]。

最后要指出,造律台类型的陶器器形种类很多,计有鼎、甗、甑、鬶、盉、罐、瓮、盆、圈足盘、壶、碗、杯、豆、尊、盆、研磨器、箅子和器盖等,其中以鼎、甗、中口罐鬶、高流鬶、子母口瓮、子母口缸、大平底盆、长颈壶、筒形杯和大器盖等最具有代表性,可是就没有发现鬲,这怎么能说是先商文化呢?在这里正显示出它是山东龙山文化的特色。杨子范先生在谈河南龙山文化与山东龙山文化的关系时就说:“河南的西部地区,鬶很少见,而出现了大量的鬲,愈向西鬲愈多而鬶愈少,看来在河南的主要炊具是鬲而不是鬶,晚期也使用了甗。而在山东龙山文化的前期多鼎,后期多鬶,它是当时的主要炊具,而绝不是鬲。”[30]这就充分说明造律台类型文化,应属于山东的龙山文化,而不是先商文化。所以有的同志说:“在大的文化区系上,王油坊类型本来就不属于中原系统,而是东方的海岱系统的一部分”[20]。这个结论应是正确可靠的。

最近张光直、张长寿先生在商丘地区寻找殷商文明,找不到任何先商文化的东西,认为:“先商文化也许就是岳石文化的一支”[31]。有的同志又说:“鲁豫皖一带岳石文化(或可称为安丘堌堆类型)的创造者,就是先商时期的居民”[32]。岳石文化又怎么成为先商时期的居民创造呢?我们知道在先商文化中,尤其是下七垣文化的因素中,其中具有特色的鋬手鬲,在岳石文化中是无法找到的,因此,有的同志指出“先商文化的陶鬲是从晋中地区分化出的,这样的说法显然是十分切合实际的。”[33]它表明岳石文化不应是先商文化的主要来源。

第三,赵芝荃先生将二里头文化说成是先商文化,这个看法也是值得商讨的。

所谓先商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为代表的夏文化是完全不相同的另一支考古学文化。与赵芝荃先生合作的刘忠伏同志根据他在二里头和尸乡沟商城长时期发掘的经验和直观认识,经过研究,最近断定说:“二里头遗址作为都邑使用一直延续到四期”。并认为:“在中原地区,继二里头四期文化之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偃师、郑州两座商城为代表的商文化”。[11]很明显这个论断与赵先生的说法是完全不相同的。把二里头文化四期排除在早商文化之外。而晚于二里头文化四期的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则是商文化之始。最近考古工作者已作出判断,认为是夏商文化的分界线,这是正确的。[34]

作为先商文化即邹衡先生所指出的关于漳河型、辉卫型一类文化遗存,亦即李伯谦先生新近所命名的下七垣文化。[35]所谓先商文化即是指包括灭夏之前的成汤时期的商族文化,也将包括整个先商先公时代的商族文化。寻找这种文化,一些同志从豫北豫东的龙山文化或山东龙山文化中去找先商文化这是不恰当的。因为龙山文化与先商文化虽然有一定的传承关系,但它只能是间接的关系,现在要寻找的是商文化,却是早商文化的直接前身,要与早商文化直接衔接的商文化。因此上述的造律台类型,或者后岗二期龙山文化、岳石文化都不是先商文化,都不可能成为早商文化的直接前身。南关外型虽然与先商文化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是晚期的商文化,是受岳石文化影响较深的商文化,因此,它也不应是先商文化。

其实从早商文化分布区及其邻近已发现早于商文化晚于龙山文化的各种类型文化来看,在豫西、陕东、晋南有二里头文化,在晋中还有光社文化早期和白燕的早期。[36]在冀西南和豫北有漳河型、辉卫型。在长城内外还有夏家店下层早期。在河套地区有朱开沟文化的早期。[37]在山东有岳石文化。在安徽(江淮间)有斗鸡台文化[38],在湖北有盘龙城早期和荆南寺早期。只有在这些文化中去寻找先商文化[2]。我们通过多次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只有漳河型、辉卫型才是先商文化。

关于先商文化的特征及其来源。我们知道,遗址文化的内涵是确定文化性质的根据。但我们在研究文化性质内涵的特征及其复杂性时,不能只看到某些因素与某文化相似,就轻易地将它划归为某一文化系统,而应该看到占主导地位的是什么,然后才能确定它的文化性质。在这里还应该指出研究文化性质内涵,特征、切入点是什么?我们同意最近徐基同志所提出的,应从陶器着手,因为陶器是古代先民们的一项伟大的创造[39],是人们须臾不能离开的日常生活用器,他们走到哪里,就把它带到哪里,由于它们分布地区的不同及其族属的各异,因而产生不同的文化特征,以及在其生存遗址上带有不同的内涵,其主要也就表现在陶器上。

(一)作为先商文化漳河型,其时代上限可至二里头文化早期,其晚期与二里头文化晚期并行。主要遗物,陶器是以灰陶为主,纹饰多见细绳纹,器物类中以鬲数量较多。一般为卷沿圆唇,束颈,腹饰细绳纹,有的足上亦饰有绳纹。甗为夹砂灰陶,侈口圆唇,颈部饰有楔形点纹,腰饰锁链状附加堆纹,体饰细绳纹。其他深腹罐为卷沿束颈橄榄状腹上饰细绳纹,平底。盆卷沿近折,束颈,肩稍凸,下腹饰细纹,亦有素面盆。豆盘如碗形,细高柄,直口瓮肩部饰有楔形点纹。其他器类还有平口瓮(蛋形瓮)、敞口斝、鼎等。[16]

陶器特征可分类为三组。第一组是受二里头文化影响而具有与其相同或相似特征的器物,如鼎,纹饰如鸡冠扳,花边口,虽近似于二里头文化,却与之有差别。第二组反映先商漳河型特征的器物群,如B型鬲、甗、碗形豆、凸肩盆、橄榄状深腹罐、敞口斝,纹饰楔形点纹,横人字纹等。第三组受其他文化因素影响,如蛋形瓮多见于山西东下冯遗存,A型鬲、素面盆,可能与岳石文化有某种联系。

以上第三组与第二组数量最多,居主导地位,应是作为漳河型先商文化的主要特征。[16]

(二)辉卫型,其时代大致同于二里头文化三期偏晚和四期。

陶器以灰陶为主,也有褐陶和黑陶,以规整细绳纹为常见纹饰,其他还有浅纹、旋纹、云纹、楔形点纹、附加堆纹等。器类有鬲、鼎、甗、罐、豆、盆、甑、平口瓮(蛋形瓮)、敛口瓮、小口瓮、大口尊、器盖等,其中鬲为卷沿束颈、鼓腹上饰细绳纹,有的足上亦饰有绳纹。腹有厚薄之分,甗腰部饰有附加堆纹。深腹罐为卷沿束颈,鼓腹上饰绳纹,小圈底微凹。盆为宽卷沿微束颈,凸肩上饰云纹,下腹饰细绳纹,平底。大口尊口径等于或大于肩径,体饰堆纹。

陶器分为三组,第一组明显受二里头文化影响,具有二里头文化特征的,如环底深腹罐、鼎、刻槽盆、大口尊。小口瓮等器类纹饰如箍状堆坟,鸡冠扳,花边口上有所蜕变与二里头文化风格不同。第二组具有先商文化特征的,常见器物如厚胎鬲、甗(腰饰锁链状堆纹),其他如饰卷纹凸肩平底盆,数量较多的蛋形瓮,花边口平底深腹罐,宽卷沿小口瓮等。第三组受东下冯和北方青铜文化影响的器物。前者如蛋形瓮,后者如厚胎鬲。

以上三组陶器,是以具有先商文化饰卷云凸肩平底盆,蛋形瓮,花边口平底深腹罐,宽卷沿小口瓮占主导地位的。[16]

从以上漳河型与辉卫型的陶器可以看出作为先商文化为什么会形成如此特点。主要是因为它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因时间先后不同,吸收了周围的一些文化并受影响,因而产生这些特点。在这里我们应该区别它们来源、基础与影响三者之间的不同及其先后关系,不能将文化“来源”说成是多元的,或说成是影响。我们说漳河型是先商文化的原生形态,它是因商族从晋中南迁徙而来的,到豫北、冀南后,在豫北、冀南后岗二期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先商文化。因此,我们不能将后岗二期文化说成是“来源”,因为“来源”是指族从何处迁徙而来到这个地方,这是族属问题。它自然生活在这个范围内,也受周围其他文化的影响,如岳石文化和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影响。而辉卫型,是先商文化漳河型的次生形态,在其发展过程中,由北向南发展而产生。因此,它是在豫北、冀南漳河流域漳河型先商文化向南迁徙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次生形态。所以辉卫型也有漳河型的主要器物,这二种类型可以通称为下七垣文化亦称先商文化。近年来发掘的邢台葛庄早期遗存,使大家对它的文化面貌认识更为清楚。即它是以鬲、甗、长腹罐(小平底)、鼓腹盆、敛(平)口瓮、碗或豆等为基本器物的。而岳石文化是以鼎、甗、大沿罐、子母口器(瓮、罐、杯)、折棱盆和菌状纽器盖等为基本器物的。而二里头文化反映在陶器上面的特征,主体器物是由鼎、甑、长腹罐(圆底)、圆腹罐、三足盘、大口尊、刻槽盆和觚、爵等组合成的。三者都含有一定数量的夹砂褐陶和泥质黑皮陶。这些都表明它们的大体时代的共性和时尚,但是族属是不相同的,一为夏族的文化,一为东夷文化,一为先商文化。三者的差别是主要的,尤其是如炊器类,二里头文化以扁足鼎和长腹罐为主要炊器[39]。先商文化是习见鬲、长腹罐,岳石文化则为锥足鼎、甗和大口罐,而基本没有鬲。由炊器的不同可以窥见三者文化面貌的不同,也反映出族属的不同。因此,我们绝对不能混淆在一起。据最“新近调查表明,山东以东的濮阳—滑县东部—长垣—杞县—鹿邑一线,均发现有漳河型一类文化遗址与遗物”[18]。这表明漳河流域应是殷人先公的活动中心区和发源地。辉卫型是面向南发展的一股势力,而不是它的原始活动中心区,所以后来才逐渐扩大发展,而这一地带就成为殷人先公先王的活动地域。作为先商文化的来源,从何处而来?邹衡先生在《试论夏文化》一文中明确指出,“先商文化漳河型的来源并不是单一的,它应该有三个主要来源:一是河北省的河北龙山文化涧沟型,二是山西省的河北龙山文化的许垣型,三是山西省夏文化东下冯型。”而且特别强调若就地区而言,这三个主要来源中有两个属于山西省,因此在另一个意义上可以说先商文化漳河型中的不少因素是从山西来的。[3]以后李伯谦先生又说:“晋中地区的龙山文化也应是先商文化的重要来源之一,先商文化似乎就是后岗类型龙山文化和晋中地区龙山文化相结合的产物”[40]。

现在看来,先商文化的来源,只能有一个源头。作为族居迁徙,只能是从山西晋中南而来的,因商族的先王最初活动于晋中南,后来因封于商(漳),即漳河流域,所以先商文化的分布区域是与以河南省安阳后岗遗址第二期代表的后岗类型龙山文化基本相符合的。再根据河北邯郸涧沟,河南修武李固等遗址的地层关系,先商文化堆积叠压在龙山文化层之上,年代显然晚于后岗类型龙山文化。我们在分析先商文化早期遗存的内涵时,发现其中不少因素与后岗类型龙山文化有一定的关系,明显具有承先启后的承袭关系,如两者的陶器群基本相同。都有鬲、甗、罐、豆、盆、瓮、平底盘等日常生活用具。陶器表面流行绳纹装饰,许多器物如长腹罐、鼎、平底盘、小口瓮等的形制相近。故李伯谦先生说:“可以排列出一脉相承的演化规律,两者均流行占卜习俗,所用卜骨均不钻不凿,显然先商文化在形成过程中继承了当地后岗类型龙山文化的许多因素。”[40]但后岗类型龙山文化无疑是先商文化产生的基础,但绝对不是它的族居文化来源。它的族居文化来源只能有一个——来自山西境内。故邹衡先生说“先商文化与山西境内的古代文化的确是有着密切关系的”[3]。李伯谦先生也说:“先商文化除继承后岗类型龙山文化外,还大量吸收了晋中地区龙山文化的因素。”[41]先商文化早期陶器中有较多的褐色陶,这种颜色的陶器在后岗类型龙山文化中数量很少,而在晋中地区龙山文化晚期遗存中却呈现明显增多的趋势。鬲是先商文化的主要炊器,数量多,从早到晚有清晰的考古演化系列,这种器物在后岗类型龙山文化中虽也有少量存在,但在豫东王油坊类型中却不存在。从形态上观察,主要是矮颈肥袋足鋬手鬲和单把鬲与先商文化早期常见的长颈鬲不一类型,不应属一个系统,而晋中地区龙山文化晚期流行的长颈鬲则与之十分相似,可以排列出演化的谱系,可以看出先商文化与晋中地区的渊源关系密切。同为先商文化典型器物的蛋形瓮在后岗类型龙山文化中基本不见,而在晋中地区文化中却可以找到自己的祖型。晋中地区龙山文化陶器上流行的口沿花边装饰,楔形点纹(戳印纹)鬲,和甗实足根上的竖行沟漕作风,在后岗类型龙山文化中不见或少见,而在先商文化中却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说明先商文化应是从晋中地区迁徙到豫北冀南后,而在后岗类型龙山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过去一些研究著作中,许多学者都将陶鬲的使用作为先商文化区别于夏文化的最重要标志。故邹衡先生曾说:“陶鬲作为主要的炊器,才是商文化的最突出的特点。”[3]这是具有科学的创见的,因此,将漳河型、辉卫型遗存称为先商文化这是正确的,是有贡献的。可是有些同志在讨论下七垣文化时,发现下七垣文化分布中心的豫北、冀南地区龙山遗址中的陶鬲显然又不是典型器物,它的数量少,形态又不固定,即有带双耳的也有带单耳的,认为它们受太行山以西地区的影响而不是晋中地区的影响。但我们在这里要注意下七垣文化是吸收了晋中高颈孤腹鬲和鼓腹鬲的陶鬲文化影响的。所以有同志才说:“下七垣文化所吸收的这两类陶鬲在其演进的过程中走上了晋中地区不同的轨迹。”[11]这种认识应是正确的。前几年就有学者明确指出:“先商文化的陶鬲是从晋中地区分化出来的”[10]。这个说法显然是切合实际的,也是非常正确的,不能表示怀疑。

下七垣文化的三足瓮,已有学者指出它起源于晋中地区龙山文化的环底篮纹瓮。[42]因此有的同志说:“而豫北、冀南地区龙山遗存中却并没有使用这类器物的传统。所以下七垣文化中的三足瓮也当是来源于晋中。”[11]

在这里还要注意研究的就是邹衡先生提出的将东下冯类型也列入先商文化漳河型的三个主要来源之一。但有的同志却认为:“恐怕是由于当时晋中和三北地区大规模的工作尚未展开,人们对那里的遗存特征认识有限的缘故”[11]。实际上并不是那样,应该充分认识到东下冯类型对下七垣文化的影响,也可以说是它的影响最大。这些都应该归之于商族兴起于晋南,而到豫北、冀南后得到充分的发展的结果。

东下冯类型的发现是20世纪70年代晋南地区考古工作的一大收获。这几年来的工作表明,其遗存分布集中在汾水下游、浍水流域及涑水流域,往北约以霍太山为界,往南则以黄河为界与二里头类型分布范围毗邻,往西至黄河、往东则不过沁河流域一线。除夏县东下冯遗址外,迄今经试探的有永济东马铺头遗址[13]、翼城感军遗址[43]、苇沟遗址[44]、南石遗址[44]、襄汾大柴遗址[45]。考古发掘的材料说明,晋南地区龙山期文化的二个类型分布范围同东下冯类型分布范围大致相当。所谓晋南地区龙山期文化同东下冯类型的关系,实际上是上述两个(北部、南部)龙山文化类型的关系;根据碳十四数据及地层关系已表明东下冯类型晚于龙山文化,实际上就是夏文化。[46]也就是说考古工作者认识到东下冯类型就是夏文化在晋南的分布。由于时代和地域相邻等原因,因此,先商文化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也受到夏文化的影响,这也是很自然的。

具体分析起来说,东下冯类型以鬲、斝、甗及夹砂罐为主要炊器,以盆、罐、尊、瓮等为主要盛食器。而在漳河型的先商文化中,陶鬲最为常见,占了全部陶器的1/4以上。陶甗也是极为普遍的,是仅次于陶鬲的炊器,也有夹砂罐。从这些情况看来,我们不能忽视晋南东下冯夏文化对先商文化的影响。由于时代和地域直邻的原因,先商文化在形成发展过程中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东方岳石文化和北方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影响,但还不如说受到东下冯类型夏文化的影响较大。因为商族兴起于晋南,而发展于豫北、冀南,到豫北、冀南后逐渐扩大,吸收周围文化的有利因素,从而形成独具特色、独立的先商文化,为中国远古的殷商文明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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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商文化的分布区域。一般认为:先商文化漳河型,主要分布于河北省滹沱河以南、漳河以北之间;辉卫型主要分布于黄河以北、淇县以南,包括沁河、卫河上游一带。[1]根据近来考古发掘的材料,北边河北省中南部主要有磁县下潘汪。[2]河北省最早发现先商文化遗址是在石家庄市区西北角的市庄遗址(原省府建筑工地),其次就是内丘南三岐村遗址和磁县下七垣在内三处。[3]再其次还有邯郸涧沟,[4]新乡潞王坟。[5]目前滹沱河流域的先商文化遗址还没有正式大规模发掘,自然对其文化面貌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正定小客庄发现的陶器与目前称为先商文化为同类器物相近,接近漳河流域的先商文化,[6]这算是先商文化的北边分布。这种先商文化分布主要见于太行山东麓,南至郑州、新乡,北至易县、涞水流域。近年来,在河北容城县上坡遗址发现有先商文化遗存。[7]类似文化遗存的在保定地区还有容城白龙,[8]易县下岳各庄,涞水庞家河,[9]其次河北曲阳县[10]也均有此类文化遗存的发现。在河北省磁县界段营至少发掘七个地点[11]。以上这些遗址都是沿滹沱河流域的分布。最北边,只能到达河北省拒马河流域。[12]

在河南豫北地区,先商文化东边在濮阳地区发现有先商文化遗址多处,共复查了马庄、铁丘、戚城、程庄、咸城、瑕丘、台上、商城等八处。在马庄进行试掘,先商文化层居于龙山文化层之上,可辨的陶器器形有绳切纹罐,折沿罐,鬲和甗等与邯郸涧沟,磁县界段营的先商文化相近。[13]1991年至1994年又在濮阳进行了两次考古调查,在濮阳和浚县发现的先商文化的标本不算很多,但都具有漳河型的特点,如纹饰多见细绳纹和线纹,器类多见夹细砂薄胎、深灰色鬲和橄榄形罐等。这些都是邯郸涧沟、永年何庄、杞县鹿台岗等先商文化的典型特征[14]。先商文化向南发展,达到郑州、杞县鹿台岗。[15]先商文化向西南发展亦到达修武、武陟等县。在修武县有李固遗址。[13]武陟县有赵庄遗址[13]。还有东石寺遗址等。[16]

根据现有考古材料看来,先商文化的主要分布地区,大体在今河北省中南部和河南省的北中部。其北界与燕山军都山以北的夏家店下层文化相邻。他们之间交错交汇区就在河北沧州一带。[17]其东界与岳石文化交汇处是在濮阳。虽然该地没有发现典型的岳石文化标本,但个别陶片具有岳石文化的特点,说明濮阳在这里是先商文化与岳石文化的交汇地。[14]在东南是杞县鹿台岗遗址,[15]郑州南关外型,[18]作为与岳石文化的交汇地。过去都认为先商文化以西是以武陟沁水为界,沁水以西为夏文化,沁水以东为先商文化[19],现在看来根据最近一些考古材料,在沁水以西也有先商文化的分布,沁水应作为夏商文化的交汇地,不能作为分界线。沁水以西,武陟县大司村发现有先商文化遗存,调查认为是属于早商文化。[20]但根据鬲、簋和大口尊的出土情况,应属于先商文化。最近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又重新到焦作地区进行调查,在表中列举商代遗址共有七处,作者认为由于商代遗址发现陶器较少,多为碎片,其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为先商文化时期的东西,但可以肯定焦作地区的沁水为界是有所突破的,[21]因为在山西平陆县发现前庄遗址同期的大祁遗址。根据器形判断,大祁遗址与前庄遗址在年代上和文化面貌上基本上一致同属商代前期遗址,文化性质属二里岗期。[22]说明先商文化在经过沁水向西进行到山西垣曲(亳),始居亳地之后,商汤完成灭夏任务把商文化又扩大到晋南平陆地区。[23]

考古工作者根据考古材料初步推测,分布在豫北地区的先商文化曾与鲁西南地区的岳石文化对峙,并南下进入豫东地区的西部和当地的二里头文化一度并行。分布在豫北地区的先商文化,基本上是与以河南省安阳后岗遗址第二期为代表的后岗类型龙山文化基本重合。据邯郸涧沟、修武李园等遗址的地层关系,先商文化的堆积叠压在龙山文化层之上,年代显然晚于后岗龙山文化,[24]很明显先商文化是从外地迁徙来到这里的。其间分布在豫北、豫东西部的先商文化,不可避免地与分布在鲁西南和豫东地区的岳石文化相邻,互相影响。安邱堌堆、清凉山和鹿邑栾台等岳石文化遗址等包含有先商文化因素,濮阳马庄、杞县鹿台岗等先商文化遗存包括的岳石文化因素,正说明这个地区先商文化与东夷族之间的相互交流关系,以及该地区作为交汇地带。这正可表明商族并不兴起于豫东地区。一些同志认为是从东海岸沿着现在陇海铁路的路线从苏北经至徐州进入豫东,征服了土著在商丘一带建立了他的第一个都城“商”的说法,[25]是无任何考古根据和文献记载的,是绝对不可信的。

殷人先公最初活动的区域,现在看来应在漳河流域,其次扩充到淇水,沿卫河,西边最初以沁水为界,以后突破沁水到沁水西岸。东部、东南部以濮阳、杞县为界,北边以拒马河流域为界,沿太行山东麓这一狭长地带应为先商文化的分布区域。宋豫秦先生认为:“新近调查表明,卫河以东的濮阳—滑县东部—长垣—杞县—鹿邑一线,均发现有漳河型一类文化遗址和遗物。这一线的黄河以北地区,东西分别与岳石文化和辉卫型文化为邻,黄河以南其东西则分别为岳石文化和二里头文化的分布范围。”[15]

在这个分布范围内,其间先商文化所处自然地理形势复杂。北部漳河以南到辉县间为广大低山丘陵盆地,南部焦作、济源一带也为低山丘陵盆地。包括林县、安阳、鹤壁市、淇县、汲县、辉县、焦作、博爱、沁阳和济源等部分地区;其次是洪水冲积倾斜平原,低山丘陵盆地的前缘。包括安阳,安阳市以北地区,以及内黄、汤阴、淇县、汲县、浚县、滑县、新乡县、新乡市、获嘉、武陟、辉县、修武、焦作、沁阳等,位于太行山的倾斜地带。北部在安阳、汲县、汤阴一带,靠近山区边缘由微起伏的剥蚀台地,残山低岗,洪积坡积裙所组成,其下界由平缓而微有起伏的波状倾斜平原,逐渐过渡到地势坦荡的冲积平原。南部,在焦作、济源以南地势是洪积冲积的倾斜平原。在倾斜平原的外缘,地势低平,经常积水。在地势低平处,土壤肥沃,适应农业,所以人类最早开发了这个地区,并在这里繁衍生息。因此,在沿河流处,分布着很多先商文化遗址。

卫河是海河的主要支流之一,上游源于山西高原,卫河的支流很多,较大的有安阳河、淇河、漳河等。山地丘陵区年降水高度集中于夏季,且多暴雨,流失快,冲刷严重。地下水源不易开发。由于古代黄河流经这个区域,而且又不断改道,因此,受黄河的水患影响也很大。所以先商文化的分布只能沿着黄河河道向西发展。[26]能越过古黄河达到濮阳、浚县是经过人们长时期努力,才能取得这样可喜的成绩。

殷先公迁徙历史地理考察。大家知道,考古学文化与族文化是既有联系而又相区别的两种概念,二者绝非可以简单地对立。历史上的商族,据文献记载,成汤所建之国,在灭夏前都城只能是在方圆七十里的范围,比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分布范围往往要小得多,所以,能否和一个考古学文化某一类型相对应,虽然是不可妄断,但是大致说来应该说是相对应的。我们从古文献和考古材料相结合与实际调查三者对应起来,基本上可以看出商族的发展线索及其脉络,自然是很清楚的。由于商族不断迁徙,因此,它的文化面貌也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所以,我们认为如果下七垣文化属于先商文化,也只能理解为商族先公时期的一种文化,不能认为是代表全部商族的先公文化面貌。

在夏商文化的断限讨论中,一些同志同意郑州商城为成汤的亳都,可是有的又却不相信郑州商城是“成汤始居亳”的亳都。因为《书序》和《殷本纪》都有:“汤始居亳,从先王居”的说法。而郑州地区目前又没有更早的先商文化,无法落实“从先王居”的事实。现在我们可以回答山西垣曲商城可以说是“汤始居亳”的“亳”都,因在黄河以北称为北亳,[23]是商族的发源地。[27]在史书上明明白白地记载,商祖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商族的诞生始于契。

《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长发》又曰:“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即指此。《国语》曰:“玄王十有四世而兴”。当即指契,因契传为玄鸟所生故有玄王之称。《商颂·长发》中也称玄王。从契开始至成汤大约经历了十四世,这一历史时期的商史称为先公时期。

《尚书·盘庚》上曰:“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不常厥邑,于今五邦。”

《尚书·商书序》曰:“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史记·殷本纪》也同义。张衡《西京赋》又说:“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居相圮耿,不常厥居。”对于成汤以前的八迁,王国维曾有考征:

契自亳迁居蕃一迁。

昭明自蕃迁居砥石二迁。

昭明自砥石迁商三迁。

相土自商迁商邱四迁。

相土自西都商邱迁居东都泰山下后复归商邱五迁。

商侯自商邱迁殷六迁。

殷侯复归于商邱七迁。

汤始居亳八迁。[28]

邹衡先生认为王国维所列八迁中提到亳、蕃、砥石、商、商邱、殷、泰山下等七个地名。亳在河南郑州,所谓相土西都商邱,实为宋都邑,与商王都无涉,而东都泰山下(《左传》定公四年杜注)也很渺茫。其余可以考实者只有如下四地。“契居蕃,昭明居砥石,商邱迁于殷,契封于商。”[13]

根据我们的考证,契居蕃就是契居蒲,应在山西晋南。丁山先生认为:“博、薄、蒲、番、蕃”五个字汉初写法,尚无刻定之形。”“契居蕃”应在滱水支流的博水流域。丁山推论亳发祥在今永定河与滱河之间。[29]我们认为丁山《商周史料考证》这些说法都不一定可靠。“汤始居亳”就是“汤始居蒲”。因博、薄、蒲、番、蕃五个字,按丁山先生说法:“汉初写法尚无刻定之形,故蕃、蒲、亳可以相假。”[29]故“契居蕃”就是“契居蒲”。其地应在晋南。蕃,《说文》“草茂也。从草番声。”蒲,《说文》“水草也,从草蒲声。”可见蕃、蒲都是草。因这种草喜水,山西境内特产这种蒲草,因此,以蒲命名的地名很多,因蕃、蒲、博古相通假,故“契居蕃”实为“契居蒲”在山西晋南永济县,也就是“契居薄”。《括地志》曰:“蒲州河东县雷首山,一名中条山,亦名厉山,亦名薄山”。“汤始居亳”应离薄山、中条山不远。据《山西历史地名录》记载厉山在垣曲县东北九十里,俗称舜王坪,相传舜帝喾耕于此。海拔2321米,为本县最高山峰,山上树林茂密,盛产药材,此厉山,应即薄山,也就是蒲山。“汤始居亳”应在山西垣曲县商城遗址。[23]

为什么“契居蕃”就是“契居蒲”在山西永济县?是因为契母简狄,在此活动。《史记·殷本纪》曰:“殷契,母曰简狄,有娀之女,为帝喾次妃。”《正义》曰:“按《纪》云,桀败于有娀之墟。有娀当在蒲州也。”《读史方舆纪要》记载:“蒲州,古蒲阪,舜都也”。蒲州蒲阪,即今山西永济县西蒲州镇。蒲阪,《山西历史地名录》曰:“《帝王世纪》舜都蒲坂”。《史记正义》引《地记》注“河东县东二里故蒲坂城,舜所都也。城中有舜庙,城外有舜宅及二妃坛,”故址在今永济县蒲州老城东南隅。[30]《尚书·汤誓》曰:“伊尹相汤代桀升自陑。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陑,地名。鸣条,在山西永济县。结合《史记·殷本纪》“桀败于有娀之墟,奔于鸣条,夏师败绩。”可证有娀之墟应在山西蒲州永济县是可信的。《淮南子·地形训》曰:“有娀在不周山”。不周山即永济县的蒲山,当可说明有娀也应在永济县。

《史记·殷本纪》记载:“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宽,封于商,赐姓子氏。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

从《史记·殷本纪》的记载说明契活动于晋南,兴于唐虞大禹之际。因为助佐禹治水有功而后来被封于商(漳)。

商在何处?有不同说法。一是上洛说。《尚书汤誓》郑玄注曰:“契始封商,遂以商为天下之号。商国在太华之阳。”《史记·集解》曰:“皇甫谧曰今上洛商是也。”《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曰:“商州东八十里商洛县,本商邑,古之商国,帝喾之子图片所封也。”其地在今陕西商县。《水经注》卷二十《丹水》曰:“契姓封商。鲁连子曰,在太华之阳,皇甫谧阚骃,并以为上洛商县也,殷汤之名,起于此矣。”可是在这些地方并没有先商文化的发现,因此,商在陕西上洛商县是不可信的。

二是今河南商丘宋国说。这是传统的说法。《左传》昭公元年曰:“昔高辛氏有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杜预《春秋释例》曰:“宋,商,商丘三名一地。梁国睢阳县也。”商丘此地仍无先商文化发现。

三是殷墟说。《史记·郑世家·集解》引贾逵曰:“商丘在漳南”。杜预《春秋释例》说“商丘在宋地,或以为漳水之南故殷墟为商丘者,非也”。[31]邹衡先生说:“显然本自盘庚迁殷,故杜预非之”。不可信。邹衡先生提出应在“漳河地区”。[12]可信。

有的同志提出契封商,尧舜时代是原始社会,不可能有分封之事,不符合实际。根据古文献记载,除了契被封于商之外,在原始社会还有尧之子封于唐。《括地志》曰:“定州唐是尧后所封。”《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太平寰宇记》曰:“唐县,本尧为唐侯国于此。”《史记·五帝本纪·正义》郑玄云:“帝尧胤嗣之子,名曰丹朱,开明也。”《帝王世纪》云:“尧娶散宜氏女,曰女皇,生丹朱。”《汲冢纪年》:“后稷放帝子丹朱。”范汪《荆州记》云:“丹水县在丹川,尧子朱之所封也”。舜之子封于虞。《史记·夏本纪》《集解》引皋陶之后封于英,六在今河南信阳地区。《史记·周本纪·正义》弃封于邰。这些记载当可说明尧舜时代应有分封之事。无分封之说,是不符合实际的。不过这时的分封与后世分封应有所不同,地域范围不算很大,只不过是族的迁徙,原始部落的殖民活动。

漳水就是滴水。葛毅卿《释滴》说:“读为漳”[32]。杨树达《释滴》也认为滴为漳水。《尚书·费誓》曰;“我商赉汝”[33]。曾运乾《尚书正读》卷六曰:“商读为章”。因此,卜辞中之滴可以解释为漳水。在卜辞中有“滴北”(《邺》3,45,11)和“滴南”(《甲》623),可见该水是从西向东流。卜辞有洹水而无漳水,则滴水当即今之漳河。葛毅卿《释滴》、杨树达《释滴》、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等书均有此说。于省吾先生在《甲骨文释林·释图片》中,更直接释滴为漳,说明释“滴”为“漳”已成定论,因为商与章古音相同,章字古音在阳部,商字古音也在阳部,故相通假。所以释滴为漳。《汉书·律历志》记载:“商之为言章也”。《风俗通义·声音篇》谓“商,章也”。《吕氏春秋·勿躬》曰:“臣不如弦章”。《韩非子·外储说》:“作弦商”。《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杜预注商密,在今南阳丹水县。《续汉书·郡国志》南阳郡丹水有章密乡。据以上材料可以说明商、章可能通假。故邹衡先生说:“滴水所以称商,大概是因为商人远祖居住在漳水,而最早的漳水或者就叫做商水。”[12]漳水始见于《尚书·夏书》中的《禹贡》篇:“覃怀底绩,至于衡漳。”衡漳,《汉书,地理志》作浊漳,谓“上党,长子,鹿谷山,浊漳水所出,东至邺,入清漳。”又曰:“沾县,大要谷,清漳水所出,东北至阜城,入大河。”清漳入河以后,《水经注》云,“又东北过高县东,又东北过扬虚县东,商河出焉”。这条商河世谓之清水,又俗称小漳河,显然是由清漳名分衍而得名的。丁山先生考证漳水下游分为二支:一支由滹沱河入海,所谓浊漳也;一支由绛河故渎,张甲河左渎,屯氏河故渎入小漳河,所谓清漳也。[29]清漳河下游一名商河,正与卜辞所见“滴水”名字相应。所以殷商时代商河的干流,就是今漳水。也就是殷先公活动的中心区域。

昭明居砥石。《世本》曰:“昭明居砥石”。

《荀子·成相篇》曰:“契玄王先昭明,居砥石,迁于商”。砥石在何处?丁山考证认为“砥石为诋字传写之误。砥石,即泜水与石济水的混名”。又说:“泜水,今河北隆平县北入宁晋泊。宁晋泊于冀县北入滹沱河,在古代,应如浊漳水注云,泜水东入泜湖。泜湖东注衡水,衡水者,横漳也。”[29]我们认为,古之泜水,即今河北省之槐河,泜,《说文》曰:“泜水在常山。”段注,“今泜水在元氏县源出封龙山,东南流经县西南六十里泜屯村,入槐河,泜与济互受通称”。《汉书·地理志》元氏县条下云:“泜水(旧读作沮水),首受中邱西山穷泉谷,东至堂阳,入黄河。”汉元氏县在今县西北。《清一统志》曰:“槐河源出赞黄县西,东北流入顺德府境,经元氏县南又东流入商邑县界,即古泜水,讹为沮水者也,此为北泜水”。今天河北的槐河就是古代的北泜水。西周青铜器匍雁铜益铭文有氐地,就是指北泜水。[34]当为昭明所居之砥石,在今河北元氏县境内。

相土迁商丘。《今本竹书纪年》曰:“十五年商侯相土作乘马,遂迁于商丘。”《左传》襄公九年记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此相土即殷先公,此商丘古之帝丘。[35]

“相徙商丘”。(秦嘉谟据《太平御览》辑录)

“相土徙商丘”。(张澍据《太平御览》辑录)

“相徙商丘,于周为卫”。(张澍据王应麟《地理通释》辑录)

《帝王世纪辑存》曰:“相徙商丘,本颛顼之墟,故陶唐氏之火正,阏伯之居也。”此商丘为古之帝丘,即今河南濮阳。故《帝王世纪》云《世本》:“契居番,相土徙商丘,本颛顼之墟……今濮阳是也。”《左传》昭公十七年“卫,颛顼之墟也,故为帝丘”。在这里发现有先商文化遗址多处,当今之濮阳应为古之商丘,[35]即帝丘。

《左传》定公四年曰祝佗论周封康叔曰:“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此东都应如何解释?契封商在今河北省漳河流域,相土亦曾居之,可称为相土之西都。相土后又徙帝丘,因此,濮阳可称为东都。一些人不名此历史地理之关系,把泰山作为相土之东都,是不恰当的。

商侯迁于殷。《今本竹书纪年》云:“三十三年商侯迁于殷。”《古本竹书纪年》云:“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殷在邺南三十里。”

《左传》定公四年曰:“分康叔以殷七族,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

殷的地望在何处?有的人认为在今新乡沁阳县附近。郭沫若在《卜辞通纂》一书曾指出:“衣当读为殷”。其“地在今沁阳县”。[36]有的同志认为“衣”这个地点就在安阳附近,而与王都有密切关系。[37]我们认为殷即北蒙,当在洹水北,应在邺县南三十里之临漳镇,距河南安阳市18公里,[38]今洹北有商城发现,即古殷地。

《帝王世纪辑存》曰:“《春秋外传》所谓玄王勤商,十有四世,帝甲乱之,七世而陨是也。”

《国语·鲁语》曰:“冥勤其官而水死。”

《今本竹书纪年》谓:“帝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又谓:帝杼“十三年商侯冥死于河”。

此河应即指古黄河。古黄河河道流经此流域,“历史上黄河大部分时间流经古黄河,由河北省流入渤海。《禹贡》冀州下的北播为九河,流经平原西部。兖州下的'九河既道’则在平原东部”。[39]最近有的同志考证,在传说中尧舜禹三代有洪水,实际它持续了2500年之久,远远超过三代之数。[40]由于黄河下游经常改道,所以先商文化的分布只能在现在黄河下游地区。因此,殷人先公为治河而死的事实,是符合当时历史地理环境变迁的情理的。

根据以上我们考证殷人先公的迁徙历史地理,八迁如下:

契居蕃封于商(漳)一迁。

昭明居砥石二迁。

相土居砥石迁帝丘三迁。

商侯自帝丘迁于殷四迁。

商侯复归于帝丘五迁。

太甲徙上司马六迁。

成汤封欑茅七迁。

后成汤改封于亳,始居亳八迁

《世本》曰:“太甲徙上司马”。汉宋哀注曰:“上司马在邺西南”。《帝王世纪辑存》曰:“邺县西南有上司马殷太甲常居焉。”《商君书·赏刑篇》曾言“汤封于欑茅”。杜注《左传》隐公十一年谓“欑茅在修武县北”。《修武县志》也谓:“欑城在县北二十里”,即今大陆村。《墨子·非命篇上》还曾记载“古者,汤封于亳,绝长继短,方地百里”。此亳即为“汤始居亳”,即山西垣曲县商城遗址。在一些著作中说“多数历史学家认为位于安徽亳县附近”,[41]其说很不恰当,应在山西垣曲县。[23]

在这里还应该指出的就是王国维谓相土自西都商邱迁居东都泰山下七迁,后又回到商邱之说,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在山东境内没有发现任何先商文化。最近在泰沂山脉北侧的商文化遗址,已发现的有百余处,“其中经过正式发掘或多次调查较为重要的有济南大辛庄,济阳邝冢,章丘的邢亭山,东盘,王推官庄和宁家埠,惠民大郭,邹平丁公,周村的南家和皇姑顶,垣台史家,青州赵铺等”。[42]这里商文化遗址,可以划分七期,认为一至三期相当于二里岗文化上层阶段,没有发现二里岗下层的文化遗址。[42]徐基同志认为:“先商遗存,似主要不应在山东龙山文化的类型中去寻找”。又说:“考古研究表明,与先商和早商相对的,在山东为龙山文化和岳石文化”。[43]这就表明山东至今没有发现任何先商文化。因此,王国维先生所说相土迁东都泰山之说是不可能成立的。故邹衡先生明确表示说:“在夏代和商代早期前段,山东省境内绝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夏文化(即二里头文化)和商文化的分布。而另一种与夏、商文化完全不同的岳石文化却占据了几乎山东全省;直到早商时期的二里岗期上层偏晚阶段或更晚一些商文化才在山东省境内绝大部分地区取代了岳石文化的地位。”[44]所以我们从先商文化的分布与殷人先公的迁徙历史地理考察,商族并不兴起于东方,也不兴起于北方,而应兴起于晋南,后迁徙到豫北、冀南漳河流域,以后漳河型先商文化发展为辉卫型先商文化,而向东发展到濮阳,再发展到沁水流域,沿太行山东南麓南下,最后“始居亳”到山西垣曲商城,称为北亳,最后完成灭夏任务后,迁都偃师商城,称为西亳,大其亳邑为郑州商城居黄河之南称为南亳。从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相结合说明先商文化的分布区,二者是完全相吻合的,也是一致的。这就有力地说明商史研究应该走考古发掘与文献记载和实际调查三者紧密相结合的道路,才能推动商史研究的不断深入。

附记:本文完成于1987年,以后又多次修改,今反复研究又学习邹衡先生的论著,得到不少启发,故重新修改、定稿、发表,供大家学习参考,为商文化研究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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