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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九大政策案例

 whoyzz 2023-08-26 发布于湖北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案例】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9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7月、8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例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7月和8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9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但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案例】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8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因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还能否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解析:此种情形下,该餐饮企业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因此,今后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案例】甲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的“物流企业”条件,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20元/平方米,该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可按5号公告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计征优惠。甲企业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年应纳税额是多少?

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甲企业可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政策叠加减免后的应纳税额为:20×10000×50%×50%=50000元。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

【优惠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案例】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190×25%×20%=9.5(万元)。

五、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

【优惠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政策案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六、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一条

【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案例】2024年第1季度,假设A银行向30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的单笔额度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共计300万元(不含税收入)。4月份A银行纳税申报时,可直接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对应免税额18万元(=300×6%)。

七、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二条

【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案例】甲企业为微型企业,2023年5月与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4%。甲企业、乙银行是否都可以享受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因此,甲企业、乙银行申报该笔借款合同印花税时,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

八、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案例】A银行是一家通过2022年度监管部门“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23年第3季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55%,A银行累计向5户小微企业发放5笔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其中:3笔年利率为6%,第3季度确认利息收入36万元(不含税,下同),2笔年利率为3%,第3季度确认利息收入12万元。

10月份,A银行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按会计年度在规定的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中一种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方法一:A银行3笔6%利率【超过LPR150%(5.325%=3.55%×150%)】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不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16万元(=36×6%)。

2笔3%利率【未超过LPR150%(5.325%=3.55%×150%)】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0.72万元(=12×6%)。
按照方法一,A银行合计免征增值税0.72万元。
方法二:A银行3笔6%利率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LPR1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31.95=36×5.325%÷6%),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1.917万元(=31.95×6%);高于该笔贷款按照LPR1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4.05=36-31.95),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0.243万元(=4.05×6%)。

2笔3%利率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均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LPR150%计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0.72万元(=12×6%)。

按照方法二,A银行合计免征增值税2.637万元。


九、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案例】2024年1月,假设A公司为10户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10万元(不含税收入)。2月份A公司纳税申报时,可直接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对应免税额0.6万元(=10×6%)。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
转自: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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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武汉线下交流会】IPO注册制下关联交易税务合规及其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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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将在此次课程中提升如下优势:

可以全面了解IPO注册制度下关联交易税务合规性的具体要求

能够深度解析拟IPO企业如何构建集团关联交易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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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时间

2023年9月14日-15日

开课地点

慧心雅社(东湖风景区店)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团山路112号

报名费用

原价6988 团购价3899(三人及以上成团)

早鸟价2400(限前60名)

(费用不包含因学习产生的交通、住宿等其他费用)

受众建议

主要针对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顾问机构的税务专业服务人员和律师事务所的税务律师;
大型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税务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对国际税收感兴趣的专业人士也可报名参加;
参训人员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财税实务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英文阅读能力。

师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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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斌博士
高级合伙人
转让定价首席专家
中国转让定价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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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维潮老师
高级合伙人
转让定价资深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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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树青
尤尼泰(湖北)税务师事务所 所长
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法学硕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师

课程背景

IPO注册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和意义主要体现在提升市场活力、增加融资渠道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同时,关联交易在企业经营中广泛存在,其重要性体现在业务衔接、资源互补和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然而,在IPO注册制下,关联交易的合规性面临紧迫性和挑战性。除了应对证券和会计监管外,企业还必须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税务合规性,并需要深入理解复杂的税收规则,以应对境内和跨境税务合规挑战。确保关联交易符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是企业在IPO注册制下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特别重要问题。

本次交流会将致力于确保企业关联交易合规,并帮助企业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通过本次交流会,企业将获得关于关联交易税务合规性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建议,从而为IPO过程中的税务合规性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指导。

课程安排

一、IPO注册制下的关联交易监管

1、证券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和限制

2、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的规范要求

3、税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

二、集团企业各类型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

1、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

2、有形资产关联交易税务风险及应对

3、关联劳务交易税务风险及应对

4、无形资产交易税务风险及应对

5、金融资产关联交易税务风险及应对

6、关联融资安排税务风险及应对

三、拟IPO企业如何构建集团关联交易税务合规体系

A、境内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及其合规策略

1、境内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分类

2、境内关联交易的税务合规性要求

3、境内关联交易税务风险案例分析

B. 境外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及其合规策略

1、境外关联交易的定义和特点

2、境外关联交易的税务合规性要求

3、境外关联交易税务风险案例分析

四、集团关联交易纳税规划实务操作及建议

1、集团关联交易纳税规划的原则

2、集团关联交易纳税规划的时间选择

3、集团关联交易税务合规管理与监控

4、实际操作中关联交易税务合规建议

5、集团关联交易纳税规划合作机构选择

6、集团关联交易纳税规划团队选择

7、集团关联交易纳税规划及管理的内部协同

案例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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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国内税收洼地搭建架构的税务风险及其合规策略

1)税收洼地的概念和特点

2)关联交易在税收洼地架构中的应用

3)应对与税收洼地关联交易税务风险的策略

案例2:利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进行业务重组的税务风险及其合规策略

1)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2软件企业如何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动

3)关联交易在软件企业业务重组中的应用

3)应对与软件企业关联交易税务风险的策略

全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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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号文发布后VIE架构企业税务风险及其合规策略

1)VIE架构的概念和特点

2)VIE架构中的关联交易风险

3)VIE架构企业的税务合规性挑战与解决方案

4)69号下“关联关系判定兜底条款进行明确”后,搭建VIE架构企业应如何应对

5)69号文发布后,搭建VIE架构企业的转让定价思路应如何

2、境外设立平台公司的关联交易税务风险及其合规策略

1)境外设立销售平台的关联交易税务风险及其合规策略

2)境外设立融资平台的关联交易税务风险及其合规策略

3)境外设立研发和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平台的关联交易税务风险及其合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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