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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燃气使用端安全监管的几点思考

 bwk1998 2023-08-26 发布于江苏

今年来,因使用不当、施工破坏、维修管护不到位等因素,全国多次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给社会面稳定带来巨大的冲击。下面就城镇燃气安全使用端监管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

一是使用端安全隐患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餐饮企业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要使用合格的燃气产品。规定很简单,但是执行起来难度很大。走访调研发现,大量的餐饮企业不正确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的灶具不具备熄火保护装置,大量无国家强制认证的猛火灶充斥餐饮行业,给安全监管带来巨大的冲击。燃气减压阀、燃气软管不符合安全要求,私接三通行为较多,操作人员未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更有甚者,为了节约成本支出,在厨房同时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二是隐患整治难度大。餐饮用户安全意识薄弱,商人唯利是图的本色在燃气安全整治中发挥得玲离尽致,总认为是政府在刁难、在找岔子。从宁夏银川“6.21”事故来看,餐饮经营者根本就不具备燃气安全的基本常识,只管用,不管维护,殊不知再好的产品也是有使用寿命的。由于经营者的不配合,整改难度大,隐患长期存在,极易引发事故。

三是监管执法难度大。当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谁监管燃气使用端的安全,遇到问题就说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进行监管和“三管三必须”,结果就是谁也不管,谁也不问,违法者违法成本低,起不到警示教育责任,大家都是凭经验办事。当前住建部门是城镇燃气的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只延伸至经营环节;市监部门是燃气质量、燃气器具质量、特种设备质量的监管部门,但是也只延伸到销售端;商务部门是餐饮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法律上明确商务部门负责餐饮行业的安全监管,但是商务部门说气不是我卖的,燃气器具也不是我管的,餐饮经营许可证也不是我发的,他们根本就不听我们的,加上执法体制改革后,住建、商务部门只有行政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只宣传动员,起不到震慑作用。

下一步工作思考。三管三必须不是餐饮主管部门不履职尽责的借口,商务部门必须担负起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拒不整改的,可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情况严重的,可以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提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住建部门要加大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压实燃气经营企业随瓶安检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不得提供燃气,并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市监部门要加强燃气器具全过程、全环节监管,不能说出了店铺我就管不了,但是你有追溯的义务,要把问题源头找出来,总有厂家生产出来,就是你负责管的。综合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不能坐等问题线索,要把执法提前到问题发生前,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整改,而不是你主管部门不移交问题线索,没有正式文件,案件要素不齐全,我就不查处。这样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

对于醇基燃料等液体燃料,个人觉得餐饮企业应该一律禁用,餐饮场所是人员密集场所,醇基燃料、生物燃油等都是以液体状态存在,一旦发生泄漏将会流淌,遇到火源起火后用水又扑灭不了,那是火上浇油,必须使用特殊的消防设备才能扑灭,而且当前的建筑物防火都是水喷淋系统。如果使用醇基燃料、生物燃油等,那就需要配备专门的消防设施、系统,成本较高,经营者又不愿意投入,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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