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行为的背后已经不是简单的“甲方、乙方”,而是牵扯到复杂而深邃的伦理问题,在价值观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之前,企图直接引入“代孕入法”,这是一种粗鲁的做法,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沉下心来,静静梳理,慢慢总结,在面对实务的难题时,需要分析者充分运用法学理论及现有规范去解释,这考验着法律人的智慧。 一、何为代孕? 二、我国对于“代孕”的规范态度 我国对于代孕的规范依据主要是卫生部于2001年8月1日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同时在第22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的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该条第二款明文将“实施代孕技术的”作为处罚的情形之一。2015年4月至12月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曾联合制定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剑指开展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互联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此外,《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打击代孕是为了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这种政策导向之下,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6月起至10月底再次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亦将“代孕”列为违法违规行为。由此看来,当前我国在规范层面上似乎否认任何形式的代孕的合法性,并对代孕采取“高压”的打击态度。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代孕规制 四、“代孕弃养“的刑事责任? 五、由代孕引发的相关民事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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