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营职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也需要纳税。 从事自营工作的人迟早要面对税务申报这个问题。与雇佣劳动者的税务申报相比,这里有一些额外的要求。但不用担心,这里你会找到如果你有来自自营工作的收入,在税务申报中需要注意什么。 什么是自营工作的收入,谁有这种收入? 这里要小心,因为“自营工作的收入”这个词可能会引起混淆,因为从税法角度来看,商业收入不属于自营工作的收入。也就是说,只有那些从事自营工作但没有注册商业的人才有自营工作的收入。 这其中包括: 什么是自由职业活动? 根据收入所得税法(§18 Abs 1 ESTG),科学、艺术、写作、教学或教育活动属于自由职业。 此外,如果以下职业是自营的,也包括在内: 谁没有自营工作的收入? 从税法角度看,没有从事自由职业、农业和林业或其他自营活动的人没有自营工作的收入。具体而言,这涉及到商业活动。 注意:作为资本公司(如UG,AG,GmbH)的股东或经理的活动也被视为商业活动。 我有来自自由职业和商业活动的收入——“染色理论”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同时有来自自由职业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例如:一个没有自己的工作室的瑜伽教练通常被认为是自由职业者。但如果这个瑜伽教练也销售某些产品(例如,瑜伽垫),那么他同时也在从事商业活动。 自营职业活动的税务申报——附表S 如果你在需要进行税务申报的那一年有从事自由职业活动,那么你需要填写“附表S——自营工作的收入”。 即使你参与了自由职业的合伙企业,或者你仅仅计划进行自由职业活动而产生了费用,附表S也必须提交。 自营职业活动的税务申报——不要忘记附表EÜR 自2017年税收年度开始,所有通过收支表计算利润的自由职业者都必须提交附表EÜR。即使收入没有超过17,500欧元,也是如此。 兼职自营职业活动的税务申报 即使你是兼职自由职业者——无论你的主职是否是受雇状态——你也需要提交附表S。 提示:如果你兼职从事义务工作,你可以使用“训练指导津贴(Übungsleiterpauschale)”。这样,收入高达2,400欧元是免税的。这适用于作为训练指导、教练、教育工作者以及护理和照顾人员的活动。 |
|
来自: 新用户82864861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