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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月13日 林彪下达攻击天津命令15日黄克诚进入天津开始办公

 兰州家长 2023-09-01 发布于甘肃

《黄克诚年谱》

1949年 47岁

1949年1月13日 林彪下达攻击天津命令15日黄克诚进入天津开始办公

1月2日夜 黄克诚等率部分接管人员离开玉田范庄,第二天上午氐达胜芳与先期到达的黄敬等会合,开始了接管天津的准备工作:学习和央指示,组织接管班子,制定接管政策,培训干部,进行思想动员。

1月3日 中央军委致电林彪:“请令刘亚楼研究在攻天津时,是否有办法,使工业区避免破坏或减少破坏的程度。”

1月6日 林彪、罗荣桓致信陈长捷等,劝其仿效长春郑洞国,自动放下武器。

厶 中央军委致电林彪:“攻天津时除应注意工厂区外,还应注意学校。如果敌人占据学校顽抗,非用战斗手段不能解决时,自应使用战斗手段,即使有所破坏亦在所不惜;但如果使用劝降方法亦能解决时,则使用劝降方法,以便减少对于学校的破坏程度。”

厶 与黄敬联署就天津外围接管工作规定致电请示中共华北局:津外围接管工作已着手进行,前后派人百余。汉沽、塘沽、静海、杨柳青、军粮城、张贵庄、独流、青光等地,交通、电讯、农林、邮政、仓库、金融、贸易、工业、市政,均派人前去接管和调查。由于该处敌人甚怕被歼,迅速逃津,我地方机关未能及时随军接收。故特务乘此混乱无人管理之机,煽动流氓抢劫仓库与粮食,纵火焚烧公共房屋多处,现正在调查处理中。为集中全力接管天津,津外围之接管工作我们已与地方党协商,大部移交地方党代为接收,其组织领导及工作范围,有以下主要方面的规定:

一、敌伪国营及官僚资本经营较大之中纺工厂、长芦盐场、灰堆纸厂等,由我处直接派员接管,地方协助。二、津外围与津市内有直接联系之交通、电讯等,我处派员参加地方军管会统一接管,受当地领导。三、金融、贸易的紧急事宜,由我处直接掌握,以便全面掌握力量与情况,进行货币兑换,排挤蒋钞。物资调剂工作,只受当地指导。四、一切地方性之学校、医院、仓库、机关公产等,均由地方党政及军管会代之接管,造册报告。五、津外围之交通保护、治安维持、军事勤务、发动群众、旧人员甄别处理、旧政权之改造等,概由地方负责。六、汉沽、塘沽原委托冀东接管,现仍决定由冀东完成任务,我处派员参加,以后移交。

1月7日 致电中共中央及东北局:“我与黄火青同志率热河党政民干部与黄敬同志在胜芳会合,干部即按华北局(天)津、(北)平四原则分配平津市工作。”

1月9日 中共华北局致电天津市委并报中共中央:同意市委常委由黄克诚、黄敬、黄火青、许建国、张友渔五人组成。

1月10日 天津解放前夕,中共天津市委在胜芳发出《关于区委的组织形式及委员名单的通知》,任命市内第一至十一区(沿袭旧的行政区划建制)的区委书记及委员,11个区委正式成立。

厶 中共中央决定以林彪、罗荣桓、聂荣臻三人组成总前委,林彪任书记,统一领导平津战役,并于一个时期内(约三个月)管理平津及其附近区域的一切工作。

厶 中央军委致电林彪、聂荣臻并告华北局、东北局、平津市委等:平津两市军管会由叶剑英、黄克诚分任主任,由总前委从东北野战军指定两人(如谭政)任副主任;平津两市警备部队各由一个军分担;冀东区党委、军区、行署“受华北局领导”。

1月11日 毛泽东致电林彪、聂荣臻:“同意傅方代表限天津敌先头部队至迟须十三号十二时以前开出。否则我军将于十四号开始进攻……天津方面必须依照指定时间开出城外,并不得对于公私财产、军用物品及公文案卷有任何破坏损毁,否则必须全体缴械,并惩办其责任人。军队出城,只能携带随身枪弹。”

厶 林彪再次致信陈长捷等,劝其仿长春郑洞国方式起义,并要求在12日前答复,否则,14日将发起总攻。当日,陈长捷召开会议,拒绝投降。

1月12日 在胜芳召开的高级干部会议上作《关于接管天津的任务与方针》的报告,阐述了“进入天津的任务”“分清敌我界限”“工作原则与接收方针、纪律”等四个问题。关于“进入天津的任务”,黄克诚说,我们到天津,一是“肃清敌人”。“不要以为天津一解放就没有敌人了;相反的,隐蔽的敌人还未肃清,这是一件首要而长期的任务。”二是“进行接管”。“就是要把所有在天津的一切国民党反动派的行政的、文化的、军事的机构及公营企业、国家财产全部接管过来。”三是“彻底改造”。天津长期被封建反动势力和帝国主义统治,非常糜烂。“我们要从生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予以彻底改造。”四是“生产建设”。除肃清敌人、接管改造外,“主要的就是建设、生产。这对二百万天津市民,对全中国人民,对解放战争的胜利,有着重大的作用。全体同志均需共同为着这一光荣的任务而奋斗,其他一切与此相抵触的情绪必须纠正。”

对“分清敌我界限”,黄克诚说,解放后的天津,最大的敌人是“入侵天津九十余年的帝国主义势力,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特务及其反动组织。要消灭这些有相当基础的反动势力及其影响,需要一年至三年之久。要警惕这些敌人扮装成美人诱惑我们。”在与敌人作斗争的同时要处理好“中间力量”和“依靠力量”的问题。“对于一切中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我们目前的政策方针不是消灭,而是联合,但我们在争取合作中要进行必要的斗争。”“天津的工人、劳苦市民和学生是我们的基本群众,其中又以十万产业工人和分散的手艺工人为基础。”我们一定要依靠他们“去团结广大的贫苦市民和青年学生。”“我们应该认清,为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而奋斗到底是我党千古不变的既定方针。我们必须依靠先进的工人阶级,去改造和建设天津。”关于“工作原则与接收方针”。

他提出“避免乱,必须稳”的工作原则。“乱,就增加了困难,就影响大了。避免乱的前提是不要急,急了必出乱子。”所谓“稳”,他说:“立场要站稳,政策要掌握稳,步骤要踏稳,做到稳步前进。”要做到“稳”,“就必须'准’。

首先对问题要看准,这就要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深思熟虑。其次要把握准,就是要抓住问题的本质,准确地处理”。接收的方针应该是“完整接收,免遭破坏”。所谓“完整”,“是指文件、房屋、档案、物资等。”但敌人的“组织机构不能原封不动,而应按性质分别对待,采取保留、解散和摧毁的方针。凡对社会有益的,应保留改善;凡属敌人的政权组织(如市政府),则必须解散;对直接破坏革命的警特组织,必须摧毁,并逮捕主要人员。”关于纪律问题,他强调:我们制定的纪律“任何人不得有违反的特权”。“进城后,军管期内实行集中制,一切没收、逮捕、杀人或外交事项,权力都要集中在市委,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机动处理,独断专行。……大家要束缚一下,不准擅作主张,不准擅自行动。”必须做到:“言行谨慎,不准乱说乱做,要按报纸和文件作宣传;艰苦朴素,不准贪污腐化,不准游荡玩耍,要牢记李自成进城后因蜕化而失败的历史教训;深人群众,不准官僚习气。”

厶 平津前线司令部由孟家楼移至通县东北之宋庄。

厶 毛泽东致电林彪、聂荣臻:“天津既有单独谈判…,即可单独处理,可以不包括在邓宝珊*的谈判之内”。“天津之敌如能接受你们所限时缴械条件,你们即可不经攻击而占领天津,如该敌不能接受你们所提条件,则你们应于适当时间内攻占天津。”

厶 毛泽东致电林彪、聂荣臻:“应令天津守敌于十三日全部开出城,听候处理。守军应负责移交一切公共财产、案卷、武器弹药、被服,不得有任何破坏损失。守军出城,只能携带随身枪弹物品。一切改编细目待出城后再说。否则我军将于十四日攻击天津。……估计天津守军十三日必不会照我们所说的时间、条件出城,你们应准备于十四日攻击天津。”

1月13日 林彪下达攻击天津命令。

1月14日10时 解放军向天津发起总攻,黄克诚率部分军管会干部到天津西郊杨柳青附近天津战役前线指挥部集中。

林彪、聂荣臻致电中共中央:“我们同意天津市委所提津军管会委员由黄克诚、谭政、黄敬、王世英、黄火青、张友渔、李聚奎、钟伟、袁异平九同志担任,除中央指定黄克诚为主任外,拟定谭政、黄敬均为副主任,如何请批示。”

1月15日 中央军委发出指示:根据战争的发展,去年11月1日(1948年)规定各野战军冠以军区地名已不适合,决定:西北野战军改称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称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称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称第四野战军*。根据中央军委这一指示,各野战军于2、3月间相继更改了番号。华北军区三个兵团改称第十八、十九、二十兵团,仍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

厶 林彪、罗荣桓、聂荣臻致电中共天津市委并报中央军委:“同意以黄克诚、黄敬、黄火青、张友渔、李聚奎、钟伟、袁异平、王世英八同志为天津军管会委员,除黄克诚、黄敬经中央指定为正副主任外,谭政同志可不必参加,军队亦不必提一副主任。”

厶 15时许,天津解放。16时许,黄克诚、黄敬进人天津,开始正式办公。

厶 黄克诚、谭政、黄敬联署发布《天津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向全市宣布:

案奉中国人民解放军前线司令部、政治部电令:“天津市及其近郊国民党军业已肃清,塘沽、大沽国民党军亦将就歼。为着保障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护社会治安,确立革命秩序,着令在天津市并东至塘沽、大沽,南至静海,西至杨柳青,北至杨村所辖区内,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天津区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该区军事管制时期的权力机关,统一全区军事、政治、文化等管制事宜。任命黄克诚、谭政、黄敬、黄火青、王世英、许建国、李聚奎、钟伟、袁升平为天津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并任命黄克诚为主任,谭政、黄敬为副主任。”本会遵命即于1月15日宣告成立。本主任暨各委员亦于该日到职视事,奉行共产党制定的城市政策,遵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的约法八章,实施军事管制。特此布告周知。

厶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号布告:“奉华北人民政府命令,任命黄敬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友渔为副市长。黄敬等通于一月十五日就职视事。此布。”

厶 天津新华广播电台于当日晚开始播音,向全市人民宣告天津解放,开始实行军事管制;号召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军管会各项规定,各安生产,配合接管,并就时局问题开展宣传。

1月16日 与谭政、黄敬联署签发军管会金字第一号布告,宣布:

一、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是全国解放区统一流通之本位币,自即日起,为本市一切公私会计、交易计价单位;二、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冀南银行与东北银行发行之钞票外,所有各解放区发行之其他钞票,均不得在市计价流通。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及公私企业、商民人等,如持有其他各种钞票者,可持向中国人民银行所指定之兑换所或代兑处依法定比价兑换之。

厶 与谭政、黄敬联署签发军管会金字第二号布告,宣布:蒋伪政府所发行之一切货币(包括金圆券、东北流通券、台币等)自即日起,一律为非法货币,商民人等可以拒用。金圆券处理办法如下:一、凡持有伪金圆券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准持向海关(或工商局)办理手续,携运出境换回物资;二、凡持有伪金圆券十万元以下者,准持向本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各中心兑换所申请登记,开给敌币携带证运出境换回物资;三、携运困难者,准予向本市中国人民银行各兑换及代兑所依照牌价兑换本币;四、凡持有金圆券五百元以下者,取得本会证明后,准向第三条所列各兑换所及代兑所,按特定优待比价兑换之;五、伪金圆券统限于2月4日停止行使,违者严惩。

厶 与谭政、黄敬联署发布军管会金字第三号布告。宣布,一、严禁一切外国货币计价流通或私相买卖。凡持有外币之商民人等,限于1月31日前持向本市人民银行按牌价兑换本币;二、一切金、银、银币允许人民持有,但不得携带出市、计价流通、私相买卖;三、在军事管制期内,暂停证券交易,并严禁一切买空、卖空、投机倒把行为;四、凡在解放前参加与伪造解放区各种货币者,自布告之日起,限十天内向本会自首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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