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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定员工在职期间要履行竞业限制且无补偿金,规定有效吗

 szb法律人 2023-09-06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田某在造纸厂是销售经理,负责整个公司产品的销售。
劳动合同中约定,田某在工作期间不能到生产纸业的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因为作为销售经理的田某掌握了公司的所有客户信息、经营方式等商业秘密
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该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剖析
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不是对任何劳动者都能要求竞业限制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该期间还能约定竞业限制吗?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对外泄露,从而影响单位的竞争力
实际上在工作期间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是题中应有之义,劳动者在工作中应该忠诚于用人单位,不可随意侵犯用人单位的权益。
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不影响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就业权,而且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也积累了专业知识、经验、技能等,若在此情况下,再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显然有悖常理。
本案中,用人单位即使没有与田某约定竞业限制,田某也不得违背其应该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即便约定了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中有规定,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进行限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自然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不管有无约定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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