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租地从事农业种植该如何做账? 我单位从事建筑行业,现与某单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取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用于农耕种植,并销售自产农产品。 请问:一是这部分销售收入该如何核算?二是取得土地时采用新租赁准则核算,农耕种植时发生的成本应如何入账? 解答: 如果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话,就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 涉及到农业种植的,会计核算可参照《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相关规定。 1.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贷:银行存款(首笔租金等) 说明: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租赁,免征增值税,所以不需要考虑进项税额问题。 2.租赁期间按照折现率(实际利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租赁期间分月折旧 借:农业生产成本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4.租赁期间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5.发生农业种植成本 借:农业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等 6.农产品成熟收获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农业生产成本 7.对外销售收获的农产品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说明: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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