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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的弥补(7)资产损失

 魏春田 2023-09-09 发布于陕西

不同税种对资产损失有不同的规定,在税收上的处理也不完全一样,这一点在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增值税上将资产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货物的霉变变质、被盗、丢失;二是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货物或在建工程被没收、拆除、销毁。

对于非正常损失,其购进货物以及涉及运输、劳务的进项,已经抵扣的要转出,没有抵扣的不允许抵扣。

企业所得税上也把资产损失分为两种,一种是实际的资产损失;另一种是法定的资产损失。

区别实际的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标准是交换。

因为交换而形成的损失是实际的资产损失。比如,企业有一栋楼,购进的价格1,000万,后转让,但转让的价格只有800万了,亏损了200万。这种200万的损失便是实际的资产损失。

如果是因为企业资产的盘亏、报废,坏账损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称之为法定的资产损失。

法定的资产损失在会计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扣除。

实际的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且会计已做损失的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当年没有扣除的,可以追补到实际发生亏损的年度进行扣除。出现亏损的,应当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款,追补确认期限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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