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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之学

 yuankhan 2023-09-09

听到熊师讲刑名之学,讲的简直太好了,所以整段复制过来。

以下内容复制自熊逸资治通鉴105、106、107节。

上一讲谈到秦孝公昭告全国,准备复兴秦穆公的霸业,为此愿意拿出优厚的待遇招揽人才。消息不胫而走,卫国青年公孙鞅因此一路西行,准备到秦国碰碰自己的运气。这位公孙鞅,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商鞅。

这一讲,我们先来谈谈商鞅的出身和学术。现在还是叫他公孙鞅好了。

1.商鞅的出身

《资治通鉴》介绍公孙鞅的出身,原文很简单:“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

《资治通鉴》这段内容照例来自《史记》,文字略有改动。《史记》专门有商鞅的一篇传记,叫“商君列传”。司马迁的介绍比较详细,原文是:“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

我正好借这句话再帮你梳理一下先秦年间的人物称谓。所谓商君,秦孝公后来把商这个地方分封给了公孙鞅,公孙鞅跃身成为商地的封君,所以叫商君。我们习惯称他商鞅,商是封地的名字,鞅是他本人的本名,连起来叫商鞅,意思是“商地的鞅”。

商鞅不姓商,到底姓什么呢?《史记》既说他“姓公孙氏”,又说他的祖先原本姓姬。貌似自相矛盾,其实姓和氏在汉朝已经合二为一,所以司马迁作为汉朝人,已经搞不清先秦年间姓和氏的区别了。

前边讲过,“公孙”不是姓,它的意思可以照字面理解:所谓公孙,就是“公”的孙子。同理,“公子”就是“公”的儿子。这就见出《资治通鉴》的改动很合理了,把《史记》又啰嗦又矛盾的那些话缩略成简单明快的一个短句:“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

公孙鞅作为卫国的公孙,自然和卫国国君同姓。卫国是周天子的同姓诸侯,第一代国君是周武王的弟弟康叔,当然姓姬。这样说来,公孙鞅是卫国根正苗红的贵族子弟,没必要背井离乡去打拼事业。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贵族子弟都值钱。公孙鞅属于“庶孽”,“庶”的意思是“小老婆生的”,“孽”的本义是树木萌生的旁支,引申义同样是“小老婆生的”。这样的孩子在家乡没出路,也很容易被歧视,不如外出发展。

另一方面,当时的卫国又小又弱,即便有高贵的血统和过人的能力,在这里也很难施展得开。卫国的困境,就像今天很多小公司的困境一样:天花板太低,留不住人才,好容易培养、锻炼出来一个人才,人家转眼就去大公司谋职了,就算还没去,但也被猎头盯上了。

在充满竞争的环境里,马太效应经常显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卫国这边,先前已经走过一个吴起,现在又要走一个公孙鞅。弱国就算有人才,也没多大意义,因为反正也留不住;强国就算没有人才,也无所谓,反正天下人才都能为我所用。

秦国当时虽然还不算很强,但一来有成为强国的潜力,二来秦孝公开得出小国开不出的高价。

公孙鞅要想去赚高官厚禄,自己首先要有特长。公孙鞅的特长是:对“刑名之学”浸淫很深。

所谓“刑名之学”,“刑”是“刑法”的“刑”,“名”是“名字”的“名”。这里的“刑”是通假字,通“形状”的“形”。如果你看到地上有一个圆形的东西,你从各个角度看,它都呈现出圆形,那么所有这些圆形都是它的“形”。

于是你根据自己看到的这些“形”做出判断:这东西应该是一个球。“球”就是它的“名”。然后你看到来了一群人,用脚踢这只球,你就把“脚”,也就是“足”,和这只球联系在一起,赋予这只球一个新的“名”,叫它“足球”。

探究“形”和“名”的关系的学问,就叫“刑名之学”。翻译成白话,就是“考察概念和概念所对应的内容之间的关系的学问”。还拿足球来说,刑名之学如果用来研究足球,具体要做的就是考察“足球”这个概念和“足球”这个东西本身到底是什么关系。

2.刑名之学

如果只用一句话来理解刑名之学的要领,那就可以看看伏尔泰调侃神圣罗马帝国的那句名言:“神圣罗马帝国既不神圣,又非罗马,更非帝国。”

说到这里,你应该会很困惑:这么简单的事情,怎么就能形成一门学问呢?

刑名之学当然不会只有这么简单。我们稍微深入一下,看看“马路”。

我们几乎天天都要出门,出门就要上马路,但我们明明是人,坐的明明是汽车,路上明明也没有马,那么“马路”到底凭什么叫“马路”呢?这样一种追问方式,就是刑名之学里的核心方法论:循名责实。

它的意思是说,要根据事物的“名”,去考察事物的“实”,不能容许名不副实的情况。具体到“马路”这个例子上,在发现名不副实之后,要么把路上的汽车改成马车,要么把马路改名,叫作车行道。

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会觉得较这种真很无聊,但是,在语言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由语言带来的很多困惑都会显形,一下子让人手足无措。

这是全世界的通例,和诸子百家同样生活在轴心时代的古希腊哲学家们也在纠结这些语言现象,只不过他们通常还意识不到这只是语言现象而已,结果他们越琢磨越深刻,竟然把语言问题升华到了哲学高度。

后来进入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时代,唯名论和唯实论因此打得不可开交。直到进入现代,维特根斯坦那一拨人才把很多哲学问题化约回了语言问题。听过我的《佛学五十讲》的同学应该有体会,佛学里的一些问题,引发过激烈而繁琐的理论思辨的一些问题,本质上都只是语言问题而已,一点都不深刻。

举一个例子:“六根”是佛学的一个基础概念,人在修行之后会“六根清净”。“六根”指的是眼、耳、鼻、舌、身、意,那么问题来了,前5项是5种感官,最后的“意”并不是某种感官,如果它能和前5项并列,那就意味着它也是一种感官,至少是一个实体。

你肯定越琢磨越感觉有问题,这很正常,古代高僧们琢磨得更多,更觉得有问题,所以不断给“六根”理论打补丁,先把前五根归为一组,把最后的意根单独算一组,再进一步区分可见部分和不可见部分,理论越搞越繁琐。

但如果请一位刑名学家来,循名责实,很轻松就会发现意根这个概念底下并没有对应的实体,用今天的话说,所谓意识只是大脑的功能,或者说是大脑的运作状态,同理还可以消解哲学史上“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这种老生常谈的问题。

然后你还会总结出一个规律:当我们发明出一个概念之后,天然就会以为这个概念对应着某个实体,但这只是幻觉,是语言给我们的误导。

语言是一种很有效的沟通工具,同时也是一种很模糊的沟通工具。正因为够模糊,所以才会够有效。

好比我跟你打招呼:“你好。”你只会点个头,同样说一声“你好”,而绝对不会揪住我追问:“你怎么知道我好?我哪里好了?你有什么资格判断我是好还是不好?你所谓的好,是指我的健康状况还是事业和生活的状况,又或者是对我的道德认同?”当你真的这么追问,而我又真的认真回答,你我就得原地面对面耗一辈子了。

如果你觉得这太夸张的话,不妨想一想战国时代最著名的刑名命题: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白马竟然不是马,这难道不是很荒谬吗?

提出这种命题的人,按说应该被当成傻子,但公孙龙是当时第一流的学者,权贵门下的红人,身份已经是他最好的铠甲了,更何况他真的凭着三寸不烂之舌把天下知名学者驳得哑口无言。

公孙龙对这个貌似荒诞的命题相当自负,说自己的全部学问和全部名望全都来自“白马非马”。(《公孙龙子·迹府》)

公孙龙和“白马非马”的命题到底是怎么回事,《资治通鉴》后文会讲,所以我也等到后文再跟你详谈。

现在我们只需要知道,这位公孙龙,就是当时首屈一指的刑名专家。同时代的刑名专家还有墨子学派的人物,《墨子》这部书里有相当篇幅都在辨析刑名问题,有些内容正好和公孙龙针锋相对。

墨子和墨家学派我已经提到很多次了,他们又是研究作战工程技术,又是成立帮派组织,以黑社会的身份满世界扶危解困,维护和平,作风特别务实,但即便是如此具有务实精神的墨家学派,竟然也在深入探究刑名之学。

比如公孙龙在“白马非马”之外还有一个著名命题:“离坚白”。“坚”是“坚硬”的“坚”。常识认为,一块白色的石头既是坚硬的,也是白色的,但公孙龙通过繁琐的论证,证明了“坚”和“白”既独立于石头,也独立于人的感官和思维。(《公孙龙子·坚白论》)

墨家运用归谬法证明公孙龙犯了错,说如果“坚”和“白”真有这种独立性的话,那就会彼此排斥,没法形成一块既白又坚的石头。(《墨子·经说上》)

双方用古汉语讨论这种复杂的思辨问题,实在勉为其难,我的理解也只能同样地勉为其难了。

不过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孙鞅就算再怎么精通这门学问,就算他厉害到可以把公孙龙都驳到哑口无言,他难道就因此能帮秦孝公富国强兵了不成?换句话说,语言学和逻辑学的高深知识怎么能拿来指导一个国家搞改革呢?

其中的道理,我们下一讲再谈。

上一讲谈到刑名之学,留下一个问题:公孙鞅怎么可能凭着这种纯属概念思辨的象牙塔上的学问去帮秦孝公富国强兵的?这一讲我们就来谈谈刑名之学完全可以走下象牙塔,变成很实用的管理学。

1.循名责实的古与今

其实只要把时间稍微往前追溯一下,我们就会发现,孔子简直就是刑名之学的先驱者,尽管那时候还没有出现“刑名之学”这个名目。

《资治通鉴》的第一段“臣光曰”探讨名分的意义,观点可以追溯到孔子著名的“正名”主张。孔子认为,治国的第一要务就是“正名”,学生子路认为老师的观点太迂腐,这就引出了孔子的那段名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

正是因为儒家把名分问题摆在了政治学的制高点,所以儒家才有一个别称,叫作名教,那些扰乱名分规则的人因此被称为“名教罪人”。

怎样正名呢?孔子还有一段名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主要有君主的样,臣子要有臣子的样,父亲要有父亲的样,儿子要有儿子的样。

一旦“名不正”,那就是“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君主没有君主的样,臣子没有臣子的样,父亲没有父亲的样,儿子没有儿子的样。

如果这个社会已经礼崩乐坏,变成“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局面了,那该怎么办呢?

很简单,办法就是正名,如果你是一位父亲,你就按照传统上对父亲的要求扮演好父亲这个角色;如果你既是一位父亲又是一位臣子,那么你除了扮演好父亲的角色之外,同时还要按照传统上对臣子的要求扮演好臣子的角色。

一言以蔽之,你有怎样的名分,你就应该做到这个或这些名分所规定的内容。换句话说,名和实必须相副。

儒家的基本观点是:只有名实相副,社会才能正常有序,相反,名不副实的情形越多,社会就会越乱。这种观点,可以看作王阳明“知行合一”那套说法的原始版本。

今天我们可以回顾几千年的历史,发现名不副实的现象实在只是社会发展的常态,不足为奇。社会的发展越快,名和实的分裂也就越快。

只要看看我们生活当中的名实分裂,比如商品房居民小区,明明只是钢筋混凝土的一群高楼,偏偏取名某某花园;再看商场,明明只是商场,门前也没有多大的空地,偏偏取名某某广场。

花园不是花园,广场不是广场,但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了,不会有人追着开发商问:“花园呢?”还有一些商品房居民小区,名字叫凡尔赛、约克郡,这就更加名不副实了,还有很多楼盘取名“某某国际”,其实业主全是土著,但大家习以为常,谁也不会举着一份世界地图去找开发商讨说法。

现实生活里的普通词汇尚且如此,就更别提稍微高深一点的概念了。比如“资本主义”,谁都知道它是什么意思,不会觉得有任何名不副实,但作为顶尖的经济学家,哈耶克就很讨厌这个概念,说它既很有误导性,又饱含着政治偏见。

哈耶克有一本书叫《致命的自负》(The Fatal Conceit: The Errors of Socialism, 1988),其中有一章叫“被毒化的语言”(Our Poisoned Language),题记用到的引文就是孔子那句“言不顺则事不成”。哈耶克说,马克思在1867年根本还不知道“资本主义”这个概念。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1867年正是《资本论》第1卷在汉堡发表的年份,所以哈耶克的意思是,《资本论》论的是资本,不是资本主义,“资本主义”这个名词来自1902年桑巴特引起轰动的那本《现代资本主义》(Der moderne Kapitalismus, Werner Sombart, 1902)。哈耶克认为,人们对“资本主义”的很多批判都来自“资本主义”这个名词本身。

如果采取古代学术的标准,那么哈耶克在这一段内容里所研究的,正是标标准准的刑名之学,而且他对名实背离的现象所感到的恼火,和孔子对“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现象所感到的恼火如出一辙。

我们从哈耶克的论述当中能够得到的结论是:既然很多纷争都是语言被毒化的结果,那么只要给语言解毒,这些纷争也就自行消失了。

所以哈耶克的办法,是在调整语词的方面下功夫,而孔子的办法刚好相反,语词不能动,应该调整的是现实社会,是社会里的人。

春秋战国时代,毕竟可供借鉴的历史太短促,人们还很难意识到用现实去屈就语词,纯属刻舟求剑,不可能有好结果。这种觉悟,是需要更加丰富的历史教训才能启发出来的。

但是,用现实屈就语词的方式,只要稍加修改,就可以变成管理学的策略。刑名之学正是从这一点上发生分化的:公孙龙和墨家学派继续玩他们的语词游戏,另外一些具有务实精神的人走上了“循名责实”的管理学研究之路。

2.作为管理学的刑名之学

所谓循名责实,就是根据“名”来要求“实”。如果看到一只足球,那么循名责实,这个东西名叫足球,实际物件确实是一个球体,而且被人用脚踢,名实相副,没问题,这只足球在循名责实的考核里完美达标。

如果看到某某花园,那么循名责实,发现这个地方明明只是几栋钢筋混凝土的筒子楼,名不副实,必须把楼拆除,相关责任人要被严肃处分。

在管理学的意义上,循名责实就意味着根据“名”来考核“实”,根据职位的要求来考核在职的人称不称职。

比如“司马”原本是个官职的名字,“司”的意思是掌管,那么顾名思义,“司马”就是管马的。但是,司马和弼马温天差地别,这是因为车战一度是作战的主流形式,战车要靠马拉,所以管马就相当于管战车,因此司马的意思就是最高军事长官。

有在周朝做过司马的人,子孙后代把“司马”这个词用作了自家的氏,所以就有了司马氏,也就有了司马迁。司马迁本人都没搞懂这段来龙去脉,硬说自家祖先是史官。(《史记·太史公自序》)

司马作为最高军事长官,当然会有副手,叫少司马,“少”字的这种用法今天还有,只是涵义略有改变,比如少校。

国君如果循名责实,就会拿军事上的事情来考核司马,一旦发现军容不整,开小差的人多,马不是病了就是死了,那这位司马大人就该被撤职查办了。如果发现少司马没能尽职地辅佐司马大人,这位少司马也会被撤职查办。

你也许不能理解的是:这不是废话吗?难道这还有什么新奇吗?

事实是,这在当时真的就很新奇。最新奇的地方,就在于所谓循名责实,本质上就是建立了考核制度,而考核制度完全反传统而为,是标新立异的邪恶新事物。

在宗法传统里,天下就是一个大家庭,诸侯国就是一个中等大小的家庭,所以再大的政治问题,归根结蒂都是家务事。家务事的解决思路是帮亲不帮理,多用亲情去包容过错。

管理家务事的各级贵族长老,通通是靠论资排辈上位的,有事大家商量着来,谁也不可能考核谁,就算是国君,也不可能拿着KPI指标去考核各级贵族。不论谁干得好,谁干得差,大家照例“对人不对事”。

而建立考核标准就意味着把“对人不对事”变成了“对事不对人”,不管你是亲爹还是亲哥,只要考核不达标,就按规章制度处罚,不管你没达标有什么特殊缘由,是不是情有可原,反正我作为管理者,铁面无私,法无可赦。

这样一讲的话,你可能就搞不清“对事不对人”和“铁面无私”到底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了。它们会不会是贬义词呢?你可以在留言区谈谈自己的看法,我们下一讲接着谈。

上一讲谈到,刑名之学分化出了一个管理学分支,实用意义很强,讲究循名责实,在历史上的里程碑意义就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从此可以“对事不对人”,相应地,管理者就应当铁面无私,不论是谁,不管是因为什么缘故,只要名不副实,那就要用上配套的处罚办法。那么,这真的合适吗?

1.刑名之学的敌人们

我们今天总以为“对事不对人”是为人处世的正确态度,而在儒家看来,这太没人情味了,如果亲爹和陌生人犯了同样的错,难道还要一视同仁不成?同理,我们今天总以为“铁面无私”是个褒义词,其实历史上那些以铁面无私著称的官员,最著名的就是包青天,在儒家阵营里很受非议。

凡是铁面无私的官员,在儒家的评价体系里,距离“酷吏”就只差一步了。所以,管理学分支里的刑名学家,通常都会被儒家贴上“刻薄寡恩”这个标签。

公孙鞅身上就有这个标签,韩国总理申不害和韩国公子韩非身上也有这个标签。所以后人提到这一派的刑名之学,要么说“申商刑名之学”,要么说“申韩刑名之学”。

还有一种说法是“黄老刑名之学”,“黄”指的是“炎黄子孙”的那个黄帝,“老”指的是老子,这只是假托而已,内容大体还是申商、申韩那一套。这是汉朝人的命名风格,所谓“黄老刑名之学”,就像《黄帝内经》一样,其实和黄帝半点关系都没有。

申不害、韩非、商鞅,这3个人在诸子百家的分类里,不但都属于法家,还是先秦法家的三大代表人物。在管理学的意义上,法家和刑名家就这样划上了等号。我在讲李克编写《法经》的时候曾经提到,东汉文字学家许慎的《说文解字》就是把“法”和“刑”划了等号的。(《39 法和刑到底有什么不同?》戳此回顾)

循名责实,这在当时太有激进色彩,它意味着在给定的名目和配套的赏罚规则下,无论被考核的人是亲爹还是杀父仇人,只要成绩相同,赏罚措施就一定相同。而且,只看成绩,不看理由,更不看身份地位。

所以说循名责实这套办法,也只有在礼崩乐坏之后的社会里,在竞争加剧,人事结构相应地发生剧变之后,才能在铺天盖地的批判声里破茧而出。

战国末年有一部书流传很广,书名叫《管子》,假托是春秋时代齐国传奇总理管仲的作品。这部书有一章叫“九守”,意思是君主治国的9项核心技巧,其中之一就是“督名”,内容是“修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也就是循名责实那一套。

任何一种思潮的诞生,总是有所针对的。你应该很容易理解管理学这一支的刑名之学处处针对着从旧时代过来的宗法遗存,但它还有一个距离更近的敌人,那就是讲语言学和逻辑学的那一支刑名学派。

《韩非子》用过很大的篇幅来奚落公孙龙那种人,最典型的一笔就是编了一个兒说(níyuè)过关的故事:兒说是一位雄辩大师,擅于论证“白马非马”,折服了齐国稷下学宫里的众多学术大师。

但有一天兒说骑着白马通关,关卡有规定,凡是白马通关都要交税。兒说竟然老老实实地交了税,完全没拿“白马非马”的论证来给自己争取免税的机会。

《韩非子》的结论,原文是:“籍之虚辞,则能胜一国;考实按形,不能谩于一人。”意思是说,靠着夸夸其谈虽然可以说遍全国无敌手,而一旦拿实际情况去检验那些大话,大话马上就会露馅,连一个人都蒙不住。(《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韩非子》原文里的“考实按形”,也就是循名责实,而这样做之所以重要,不仅仅因为这是顺应时代呼声的管理技巧,还因为在同样一种时代呼声里,人才流动太频繁,各位君主都很热心延揽人才,却不知道该怎么辨认人才,这就导致口才成为决定性的因素,有太多像兒说那样的绣花枕头满世界骗吃骗喝。

怎么才能把兒说这种人淘汰出局,让真正管用的人留下来呢?《韩非子》的办法很简单:只要设置明确的目标,能实现目标的就合格,实现不了的就出局。

这就像射箭,就算闭着眼睛乱射,箭尖也能射中秋毫之末,难就难在不可能两次射中同一个位置。只有指定一个位置让箭手去射,才能考察出箭手的真实水平。(《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今天的管理学已经比韩非子的管理学细致多了,不但要设计目标,还要分解目标,再给每一个分解目标设计控制手段,但本质上仍然没出韩非子画出来的圆圈。

2.量化考核与成文法

你也许还记得我在讲《资治通鉴》第一段“臣光曰”的时候引用过孔子的话:“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这话的涵义可以一言以蔽之,那就是搞政治必须光明正大,脚踏实地。孔子也讲“名”必须能“言”,“言”必须可行,和韩非子的差别在哪儿呢?差别就在于,孔子仅仅关注正当性,缺乏考核意识。

好比我现在说出这样一句豪言壮语:“我要造福全人类!”我可以讲得声泪俱下,同学们也不妨用热泪盈眶来配合我,然后看着我完全没有光说不干的意思——没错,我当即就踏上了实干的荆棘路。

但如果让管理学一派的刑名学家给我挑刺儿的话,他们会说:“首先,'造福全人类’这个目标过于宽泛,尧舜禹也是造福全人类,希特勒也说自己在造福全人类,到底取哪个标准呢?

其次,就算有了明确的标准,具体什么时间完成到哪一步,你也没讲,这就让人没法拿任何标准来考核你啊。没法考核的目标,通通都是没有意义的目标。”

今天我们在职场打拼,早已经把目标、考核、计划、控制等等概念搞得滚瓜烂熟,每一步都是家常便饭,换句话说,我们已经被打造成职场动物了,所以回望两千多年前的管理学雏形,自然就会觉得幼稚,还会生出一种不可置信的心态:难道这样简单的常识还会有人不懂吗?

所以你必须想到,这些人是一群刚刚从宗法传统里解放出来的古人,他们真的不懂。而你只要对照一下“循名责实”的原则和孔子讲的“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就容易体会到刑名学家的进步性到底何在了。

有很多被我们当成家常便饭、与生俱来的知识,其实都是前人经过无数次头破血流之后才艰难得到的。

循名责实在当时社会上的实践意义,是用精确性取代模糊性,用量化标准取代弹性标准。这种思路,表现在管理上,就是量化考核,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成文法,一刀切。

如果你要问哪一种选择更好,那么刑名学家首先就会这样来挑剔你的问题:“什么叫'更好’,这种概念是空泛的,没有标准的,所以也就没法衡量,没法判断。

所以我们先要确定标准:如果以家庭温情指标作为判断好坏的标准,那么模糊性和弹性就更好;如果以效率的高低作为判断好坏的标准,那么精确性和成文法就更好。”

我们可以假想一下,某一位刑名学家制定成文法,内容是“杀人偿命”,那么只要你杀了人,无论是谋杀、斗杀、误杀还是正当防卫,一概判处死刑。

至于是否合情合理,通通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反正只要立了法,就等于确定了行为规范。如果要针对现实世界里千差万别的复杂情况逐一立法的话,一来做不到,二来不划算。

如果为了甄别每一个杀人犯是不是情有可原,应该减刑,这就太耗费国家资源了,绝对不可以。而且,刑名学家对管理学有一项核心追求,那就是一切标准和一切考核都必须简单明确。

如果请公孙鞅和韩非他们参加今天的司法考试,他们一定会在考场破口大骂,说这么繁琐的法律条款哪可能让每个老百姓都搞清楚呢,任凭条文再多,也永远追不上现实状况的千变万化,更何况这会极大降低司法效率。

这还真没办法,因为文明社会里的成文法如果要保障公平的话,必然会叠床架屋,内容量以几何级数增长。儒家正因为早就预见到了这个结果,所以早在春秋时代就极力抵制成文法。

儒家理想的司法,就是不存在任何法律条文,遇到事情的时候,只需要家族长老们围坐一圈,和颜悦色地商量出一个结果。这倒很贴合李小龙的功夫哲学:“以无法为法,以无限为限。”

刑名之学要反着来,以有法破无法,以有限破无限。公孙鞅凭着这身学问,究竟会怎样谋求个人发展,我们下一讲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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