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为落实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执行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 要解决该问题,我们先来看看相关规定: 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之前的规定 ![]() 该条未明确“较大数额”的具体数额。 ![]() 上海对听证条件中的“较大数额”规定进行了细化,具体为“对个人是指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因此,这位朋友的“记得”没问题,“较大数额”针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为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之后的规定 我们知道,《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于2023年同步开展了修订工作,《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更名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文件名称未变,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 该条对于听证条件中的“较大数额”内容在国家层面予以细化规定,为“对公民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 ![]() 上海对于听证条件中的“较大数额”规定继续保留了2015年版的内容,未作改变。 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要求,《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作为上海市的政府规章文件,对“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另有规定,因此,上海行政处罚案件中听证条件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应执行《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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