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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值班室嫖娼身亡,其子:在岗位上是工伤人社不认,法院判了

 lixj1028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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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相信,有人竟然将嫖娼与工作职责联系在一起?说实话,我之前根本不敢相信这种荒谬的情况会发生,直到我看到了这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例,才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对这个世界的了解确实太过有限。

今天,我要分享的案例发生在一个保安员的身上,他竟然在工作值班的时候,公然在值班室招嫖,并最终因此导致猝死。这似乎是荒谬至极的情节,很难将它与工伤联系在一起。然而,这名保安的儿子坚持认为他的父亲是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因此应该被认定为工伤。这一主张遭到了人社局的反对,于是双方陷入了官司之中。下面,我们将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案例的详情【案号

保安值班室嫖娼身亡,其子:在岗位上是工伤人社不认,法院判了

鲁71行终54号】。

张大山是山东某保安派遣公司的员工,案发时他正在一家物流公司担任安保工作。2019年5月19日,张大山在物流公司值班室发生嫖娼事件后,身体突然不适,紧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在医护人员到达时,他已经不幸去世。

张小山,即张大山的儿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然而,人社局却认为张大山的死因是由于嫖娼引发的身体不适,与他的工作职责无关,也未发生在工作岗位上,因此在2019年11月20日,他们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这一决定的张小山随后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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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定了以下事实:

首先,张大山的死因是因为嫖娼导致猝死,尽管他的死亡时间在工作时间内,但与他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其次,工伤认定的前提是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伤,而张大山的死亡与工作职责无关。因此,人社局的决定符合工伤保险的法律立场,也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正向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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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了张小山的诉讼请求。

然而,张小山并没有放弃,继续上诉,并辩称:

120急救人员到场时,张大山穿着整齐,而原审法院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大山的死因与嫖娼直接相关;即使他确实嫖娼,但由于他一直未离开保安室,也就是说他一直在工作岗位上。因此,他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人社局则辩称:

现有的三份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张大山是在工作时间内从事非法的嫖娼活动,导致身体不适并最终死亡。这明显与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伤害无关。因此,不予认定工伤的法律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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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

张大山在猝死前,的确与一名女性在保安室发生性关系。根据女性的回忆,事后,张大山在整理衣物时突然倒地。这名女性见状,立刻拨打了张大山的同事的电话,请求帮助。因此,在120急救人员到达前,这名女性和张大山的同事曾对他进行过简单的救助。

由此可见,张大山的猝死与他嫖娼活动存在直接的关联,而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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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做出了驳回张小山诉讼请求的判决。

对于这个案件的判决,我作为一个普通的观察者,认为判决没有什么争议。毕竟工伤认定的三个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与工作相关的事情,缺一不可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让我不解的是,案中人的儿子竟然执意要继续争议这个问题。我猜测,这可能与他希望获得父亲工亡后的相关待遇有关,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毕竟,在父亲去世后,将父亲的行为公之于众,是否太过分了呢?

保安值班室嫖娼身亡,其子:在岗位上是工伤人社不认,法院判了

作为儿子,他是否应该更加尊重和保护亡父的声誉,而不是将他的私生活问题曝光在公众面前?这似乎有点过于大

胆了。他甚至暗示说,嫖娼也可以视作在值班室里履行工作职责,这种论调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

从我的角度来看,这名儿子之所以坚持这么做,可能与工亡后待遇有关。毕竟,根据相关法规,职工工亡后家庭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但是,他是否应该以曝光亡父的隐私为代价来争取这些权益呢?这个问题不禁让我思考。

家丑不可外扬,而逝者为大,这些古训似乎都在教导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家庭内部的问题。作为儿子,他或许本可以选择更加低调地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公之于众。毕竟,父子之间的羁绊和家庭的和谐也是无价之宝。

最终的法院判决似乎是理性和合理的,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律原则。这个案例也让我们反思了家庭、隐私和工伤认定之间的平衡问题。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和隐私,应该在争取权益的同时,尊重和维护这些原则。这个案例或许是一个深刻的反思,教导我们如何在争取自己的权益时保持尊重和理智,避免不必要的公开曝光,从而维护家庭和睦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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