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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208——什么是期限利益?

 隐遁B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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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中,履行期限是一条实质性内容的条款,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其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期限利益,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也是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构成违约的一个重要因素。

      所谓期限利益,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履行而会使相对人失去的利益。“在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享有的利益”。如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务人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这是债务人的期限利益。

      期限利益不是单指归于债务人的利益,而是有为债权人的利益,也有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的。

    期限利益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设立的,债务人可以在期满前偿还债务,而债权人则只能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有权请求履行。反之,期限利益是为了债权人而设定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提前履行,但债务人没有得到债权人同意,是不能提前清偿债务的。

     期限利益既归属于债权人、也归属于债务人的,合同一方抛弃期限利益的,应征得对方同意。也就是说,期限利益可以放弃,但是不得因此而侵害相对人的利益。

     因此,债权人对履行期限享有期限利益时,提前履行债务可能损害其期限利益,故其享有拒绝受领权。

     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合同有无偿保管合同等;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的合同有无息借款合同、分期履行合同等;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享有期限利益的合同包括有息借款合同等。

      期限利益还体现在股东认缴期限。有限责任公司对注册资本金施行认缴制,股东可以约定在某一个时间实缴,那么这一期间,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可以暂不缴纳认缴的注册资金。

     期限利益可以因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提前到来,这就是所谓的期限利益的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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