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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超傑丨何休《春秋公羊解詁》注釋體式研究:以《總目》「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爲切入點

 书目文献 2023-09-13 发布于北京
注:本文发表于《中国文哲研究集刊》第六十一期(2022年9月),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许超杰老师授权发布!


何休《春秋公羊解詁》注釋體式研究:
以《總目》「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爲切入點

許超傑

摘要:《四庫全書總目》「春秋公羊傳注疏提要」條言「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此說之謬已遞經前賢辨正,即指出何休兼釋經傳,何休之注經可分爲經下注經與傳末注經兩部分,並進而提出分經附傳當始於何休。何休兼釋經傳固確,但通過考察後漢經傳分合情況、何休《春秋公羊解詁》題名變遷、解詁與何休注釋體例,可以發現何休注本當仍是經傳獨立本,何休所注當分爲《春秋》與《公羊》兩部分。《解詁》「傳末釋經」情況的普遍存在,不但可以佐證何休注本非分經附傳本,更彰顯了《解詁》實爲漢末之「章句變體」。而何休之所以採用「解詁」作爲書名,亦是漢末今古文之爭在經書注釋體式中的體現。
關鍵詞:何休  春秋公羊解詁  「釋傳而不釋經」  注釋體式  章句變體
引 言
孔子見世衰道微而作《春秋》,《春秋》在其身後又有數家之傳。而就兩漢《春秋》學而言,自以《公羊》最爲盛行。自胡毋生、董仲舒、嚴彭祖、顏安樂以至何休,皆兩漢《公羊》學大家。然今可見兩漢《公羊傳》之完整注本,惟何休《春秋公羊解詁》耳。然就《解詁》之注釋內容與形式而言,卻多有誤說與未解之處。《總目·春秋公羊傳注疏》條曰:「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與杜異例,知漢末猶自別行。」[1]阮元翻刻宋本《十三經注疏》,其序《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亦賡續《總目》之說,即認爲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此說遞經瞿鏞、郜積意等前賢辯正,已確知其誤。《總目》據「但釋傳而不釋經」,推論《解詁》爲經傳獨立本;瞿鏞、郜積意等先生則因《解詁》併釋經傳,故言其爲分傳附經本。筆者認爲,似乎並不能僅因《解詁》併注經傳而認爲其即爲分傳附經本。是以,本文在前賢研究的基礎上,通過考察後漢經傳分合情況、何休《解詁》題名變遷以及何休注釋體例,對《解詁》體式予以考察,從而指出何休注本當仍是經傳獨立本。而在分析《解詁》注經體式的基礎上,發現「傳末釋經」情況的普遍存在,不但可以佐證何休注本非分經附傳本,更彰顯了《解詁》實爲後漢「章句變體」之事實,從而使本文研究從文獻學層面轉向了經學注釋體式的學術史研究。故本文以《總目》「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說爲切入點,對何休《解詁》所注經傳分合情況予以考辨,並進而指出《解詁》與兩漢(尤其是漢末)注釋體例之關係。無論是經傳分合情況,還是漢末注經體式,皆關乎古代文史研究之大課題,尚祈大雅君子有以教正。

一、《總目》「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說及其駁論

自《四庫全書總目》修撰、刊行以還,士人多以之爲入學之門徑、學術之淵藪。然《總目》亦頗多訛謬之處,世人以訛傳訛者亦復不少,清季以降學者多有摘抉,毋庸詳論。如《總目·春秋公羊傳注疏》條言「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即其例也。《總目·春秋公羊傳注疏》條曰:

三傳與經文,《漢志》皆各爲卷帙,以《左傳》附經始於杜預,《公羊傳》附經則不知始自何人。觀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與杜異例,知漢末猶自別行。今所傳蔡邕石經殘字《公羊傳》亦無經文,足以互證。今本以傳附經或徐彥作疏之時所合併歟?彥疏《文獻通考》作三十卷,今本乃作二十八卷,或彥本以經文併爲二卷別冠於前,後人又散入傳中,故少此二卷,亦未可知也。[2]

館臣以「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進而提出《公羊》經傳合併當是彥所爲。《總目》此說亦影響後世對何休《解詁》之認識,如阮元〈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序〉即曰:

《公羊》傳文初不與經相連綴,《漢志》各自爲卷,孔穎達《詩正義》云「漢世爲傳訓者皆與經別行」,故蔡邕石經《公羊》殘碑無經,《解詁》亦但釋傳也。分經附傳大氐漢後人爲之,而唐開成始取而刻石。……《郡齋讀書志》《書錄解題》竝作三十卷,世所傳本乃止二十八卷,其參差之由亦無可考也。[3]

阮元此序無疑源自《總目》,即認爲「《解詁》但釋傳」,漢後人分經附傳。《總目》之所以說「今本以傳附經或徐彥作疏之時所合併」,其依據不過是《文獻通考》所載徐彥疏作三十卷,而今本《公羊注疏》多作二十八卷,故以爲「或彥本以經文併爲二卷別冠於前,後人又散入傳中,故少此二卷」,即認爲徐彥之時尚經傳分列。事實上,《總目》此依據毫無疑問是不成立的。因爲就單疏本《公羊疏》而言,實爲分經附傳本。而其之所以出現此誤,即由館臣未見《公羊疏》單疏本所致。張麗娟即言:「清代學者因未見單疏本,於通行十行注疏本的二十八卷與前代書目著錄的三十卷兩不相合,多有猜測。」即以《總目》及阮元〈校勘記序〉爲例,並言「此皆因未見單疏本之故」[4]。宋刻單疏本僅存一冊,即卷一至卷七,原藏內閣大庫,今藏國家圖書館,有《續古逸叢書》《四部叢刊》《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本。除宋刻本外,尚有一部《春秋公羊疏》日本室町末單疏抄本傳世。[5]杉浦豐治《春秋公羊疏校記序》詳列單疏三十卷本各卷起止,可觀單疏本分卷之異同。[6]既然徐彥疏並非經傳分列,那麼,《總目》所謂「或彥本以經文併爲二卷別冠於前,後人又散入傳中」即不能成立。易言之,至少到徐彥作疏之時,已經分傳附經。

而《總目》此條更大的問題是,藉以立論的「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說。此說自瞿鏞以降,即頗受後人駁正。瞿鏞《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卷五「監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二十八卷」條曰:

《漢藝文志》《熹平石經》皆經傳別行,分經附傳當自何氏始。蓋既並注經傳,則因經之有注可知傳之有經。阮氏乃謂《解詁》但釋經,大氐漢後人爲之。何氏釋傳不釋經,其說蓋出紀文達。然即隱二年而觀,「春,公會戎于潛」「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鄭人伐衛」三處經皆有注,但不注有傳之經。正以義具傳中,故不復注耳,安得因此遂謂概不釋經?其說又未可解也。[7]

瞿鏞駁《總目》「何休但釋傳而不釋經」之說,言何休但不釋「有傳之經」,其於無傳之經則多注之,並以隱公二年爲例。胡玉縉亦言:「隱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桓二年『秋七月,紀侯來朝』,『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經皆有注。」[8]亦指出何休《公羊解詁》頗有注「無傳之經」者。

事實上,瞿鏞所謂何休「但不注有傳之經」之說亦尚有不足。何休不但注無傳之經,亦注有傳之經。郜積意先生即曰:

於無傳之經,何休例必有注,無注者,緣他處傳注文可相通釋。於有傳之經,《解詁》常例是經下無注,傳下有注。若於經下更出注,乃緣傳意未盡,須補足之,故注文也簡,且釋經之注多在釋傳之注末。學者或謂何氏不注有傳之經,故考察未周,亦緣何氏於此類經下不常注。[9]

郜積意將何休《解詁》釋經之文分爲「無傳之經」與「有傳之經」兩大類予以闡釋,認爲何休必釋「無傳之經」,其所以未釋者,則前後文已詳,不必復贅;而「有傳之經」則可以分爲「補注經義」與「補注經例」兩大類。郜積意言:

何氏出注之例:釋經之注常置於釋傳之注末。無論補經義或明經例,凡有傳之經,何氏釋經之注,多置於釋傳之注末,而不置於經下。……徧考何氏注有傳之經,凡釋經例之注,皆置於釋傳之注末。……至於釋經義之注,亦多置於釋傳之注末,少數則置於經下。[10]

筆者以爲,郜先生對於何休釋經體例的探討固頗爲合理,但其多舉例言之,有必要作進一步的量化分析,似能有更爲直觀的展現何休注經之模式。筆者將何休《解詁》釋經分爲三種模式,即釋無傳之經、傳末釋經、有傳經下釋經。那麼,這三種模式各占多少比例呢?我們不妨一觀:

由此可見,何休《解詁》釋經者約占36.3%左右,即占三分之一強。由是可見,所謂「何休《解詁》但釋經而不釋傳」毫無疑問是錯誤的。釋無傳之經當然最好理解,傳以通經,《公羊》學也好,《穀梁》學也罷,抑或是《左傳》,最終都是指向對《春秋經》的解讀。《公羊》既然無傳,但基於通經的目的,仍有必要在經下作一補充。傳末釋經亦好理解,如郜積意所言:「釋經之注所以置於釋傳之注末,而不置於經下者,緣《解詁》以釋傳爲注,釋經爲次。傳本爲解經而發,若傳足盡經義,則無煩注經。惟傳意未備,始補足之,故釋經之注文也簡。」[11]此可謂對「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說最爲深入的駁斥,可知何休《解詁》釋傳亦釋經。

二、《解詁》釋經模式與《公羊》經傳分合問題臆測

《總目》言:「三傳與經文,《漢志》皆各爲卷帙,以《左傳》附經始於杜預,《公羊傳》附經則不知始自何人。觀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與杜異例,知漢末猶自別行。」今既知何休釋傳亦釋經,那麼,是否可以推論何休注《公羊》之時,已經分經附傳本了呢?瞿鏞即言:「《漢藝文志》《熹平石經》皆經傳別行,分經附傳當自何氏始。蓋既並注經傳,則因經之有注可知傳之有經。」即以何休《解詁》「並注經傳」,故「因經之有注可知傳之有經」,即認爲何休注《公羊》之時已經是分經附傳。筆者以爲,何休《解詁》釋傳亦釋經固無可疑,然就此推測何休注本爲分經附傳本,或仍可斟酌再議。

(一) 從題名論《解詁》之經傳分合

那麼,對於何休《解詁》而言,到底是否如瞿鏞所言,「分經附傳當自何氏始」呢?以當前對於何休《解詁》體式研究最爲深入的郜積意先生之論而言,自是毋庸置疑的。郜先生曰:

嚴可均〈唐石經校文〉云「此用何休本,故散傳附經。觀《釋文》標題及疏所釋標題皆云『經傳解詁』,是六朝舊本已然。而何休于經有注者,傳即無注,明是散傳附經出何休手,非由後人改編也。」案,嚴氏云「散傳附經出何休手」,足具識見,但云「何休于經有注者,傳即無注」,則與實情不合。[12]

嚴可均以《經典釋文》題《解詁》爲「春秋公羊經傳解詁」,故認爲六朝舊本已然,即六朝舊本即爲分經附傳本。此書既然題作《春秋公羊經傳解詁》,其明言「春秋公羊經傳」,則固當是集解經傳,且應是分經附傳本[13]。但事實上,此一題名似乎頗值得探討。

疏曰:「春秋公羊經傳解詁隱公第一」,「舊題云『春秋隱公經傳解詁第一,公羊何氏』,……今定本升『公羊』字在『經傳』上,退『隱公』字在『解詁』之下,未知自誰始也。」[14]即作疏者所見題名有二,舊本題作「春秋隱公經傳解詁第一,公羊何氏」,定本題作「春秋公羊經傳解詁隱公第一,何休學」。易言之,何休《解詁》之題名存在變遷之歷程。而此一題名之變化,不單是文字次序之調整,實亦暗含何休注釋內容的細微差別。如以定本言,「春秋公羊經傳解詁隱公第一,何休學」,則其爲何休集解《春秋公羊》「經傳」無疑;但以舊本言,「春秋隱公經傳解詁第一,公羊何氏」,則難以徑言其爲集解《春秋公羊》「經傳」者。何則?阮元《校勘記》引臧琳《經義雜記》曰:「《詩正義》云:『鄭注《三禮》《周易》《中候》《尚書》皆大名在下。孔安國、馬季長、廬植、王肅之徒,其所注者莫不盡然。』則《公羊傳》亦本『隱公』小題在上、『公羊』大題在下,定本誤改,故唐人多從之。」[15]李銳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指出:「古人撰著、疏注之篇題書名等,當是依標題外延之小大,依次排列。」[16]若如此論,則舊題之大題當是《公羊》,「春秋」不過是限定「隱公」的一個限定詞,而不是大題。由是而論,則何休所注則爲《公羊》,是否集解經傳則另當別論。

那麼,何休注本原題當以舊本爲是,抑定本爲是呢?不妨以歷代著錄爲據,略作分析。《後漢書·儒林傳》載何休「坐廢錮,乃作《春秋公羊解詁》」[17],《隋書·經籍志》所載書名同[18]。據此而言,似乎何休此書原名當以「春秋公羊解詁」爲是。我們不妨再來看後漢時期的其他《春秋》三傳注本。據《隋書·經籍志》所載,賈逵撰《春秋左氏解詁》、服虔撰《春秋左氏傳解誼》,[19]與何休《春秋公羊解詁》題名相似。尤其是《春秋左氏解詁》,皆題作「解詁」,頗有參考價值。賈逵《春秋左氏解詁》、服虔《春秋左氏解誼》,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有輯本。就馬氏輯本看,服虔《春秋左氏解誼》但釋《左傳》傳文,而賈逵《春秋左氏解詁》則兼皆左氏經傳。如桓公三年,馬國翰輯本出「春正月」條,賈逵注曰:「不書王,弒君、易祊田、成宋亂,無王也。元年治桓,二年治督,十五年正曹伯,十八年終始治桓。」[20]此條專釋「春正月」何以不書「王」,故必爲釋經而非釋傳。又同年有「有年」條,賈逵曰:「桓惡而有年,豐異之也。言有,非其所宜有。」[21]《左傳》傳文此年無「有年」條,故亦當是釋經文。則賈逵《春秋左傳解詁》當是兼注經傳本。[22]但我們知道,《左傳》分經附傳始於杜預,[23]那麼,賈逵《春秋左傳解詁》雖然亦兼釋經文,但非分經附傳本,而當是經傳獨立本。

易言之,我們可以說,無論是賈逵的《春秋左傳解詁》,服虔《春秋左氏解誼》,其所釋者都不是分經附傳本,而是經傳獨立本。其所謂「春秋左傳解詁」「春秋左傳解誼」,「春秋」與「左傳」不是並列的同等地位,而是重在「左傳」二字。那麼,我們以之視《春秋公羊解詁》,何休所注者似亦當以《春秋》與《公羊》各自獨立之本更爲可能,且以《公羊》爲主。而賈逵《春秋左傳解詁》兼釋經傳,但所釋底本其非分經附傳本的事實,也告訴我們,雖然兼釋經傳,但並不能就此認定其底本即爲分經附傳本。結合「春秋隱公經傳解詁第一,公羊何氏」的舊題,我們似乎可以推定,何休此書之大題爲《公羊》,即《春秋公羊解詁》重在《公羊》而非《春秋》,而其底本或非分經附傳本。

(二) 從何休注論《解詁》之經傳分合

嚴可均言「何休于經有注者,傳即無注」,並以之作爲「散傳附經出何休手」的依據。但我們知道,何休《解詁》並非「于經有注者,傳即無注」,故郜積意駁曰「與實情不合」。其所謂「與實情不合」者,即認爲《解詁》有於經文下和傳末同時釋經的情況。故郜積意曰:「徧考何氏注有傳之經,凡釋經例之注,皆置於釋傳之注末。……至於釋經義之注,亦多置於釋傳之注末,少數則置於經下。……此類釋經之注置於經下者,僅十例。十例之中,凡釋經例者,猶置於釋傳之注末,如『次者,兵舍止之名』,釋經義,置於經下;『次例時』,釋經例,亦在釋傳之注末。」[24]

與郜先生的認識不同,筆者認爲通過「有傳經下釋經」者的13條,即存在13條在有傳文的情況下仍在經文下出注,可以佐證何休注本並非分經附傳本。[25]而此13條中的7條,不但在經文下出注,且在傳末復釋經。我們看這7條經傳復注條目,可以發現,如何休注本爲分經附傳本,則某些情況似乎並不合理。如「文公十二年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何休注曰「卒者許嫁」,但傳文徑言「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如何休注本爲分經附傳本,則似不必言「卒者許嫁」,蓋傳文所述即注文所釋也。又如「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條,經下注曰「督,未命之大夫,故國氏之」,傳末注則曰「督不氏者,起馮當國」,似自相矛盾。是以,何休《解詁》所注如是分經附傳本,則必不如此自相矛盾。

或許亦是因爲此二條經下注或自相矛盾、或甚無謂,故《公羊疏》曰:「此經之下亦有注云『賢者不名,故孔父稱字;督,未命之大夫,故國氏之』者,但考諸舊本,悉無此注,且與注違,則知有者衍文也。」[26]又於「子叔姬卒」條下曰:「舊本皆無此注,且理亦不須,疑衍字。」[27]郜積意未將此二條算作「有傳經下釋經」,蓋亦以疏爲是,認爲此二條爲衍文。但《公羊疏》言「舊本皆無此注」云云,則其所見之「今本」則有此注,且爲後世所繼承、流衍。是以,就版本異文而言,《公羊疏》之時當是二本並存,且最終以有此注者成爲定本。如是,則似不應徑言其爲衍文而非何休原注。其實《解詁》自相矛盾者亦非只存在於釋經之注中,如隱公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條,傳末注曰:「紀無大夫,書紀履緰者,重婚禮也。」但傳文云:「紀履緰者何?紀大夫也。」[28]則《解詁》與傳文存在矛盾。若徑言此爲後人衍文,似太過武斷。那麼,我們不妨檢索《公羊疏》,略見其所謂衍文者具體有哪些。

由上表可知,《公羊疏》所謂「衍字」「衍文」者共六條,其中除一條爲傳下注外,皆爲經下注。前文已述,《公羊》「無傳之經」有407條經下出注,有傳在經下出注者13條,總計420條。此420條中,至少《公羊疏》所見舊本與今本有5條不同。而「有傳之經」有1468條,何休傳下注共2439。但此2439條傳下注卻僅僅只有一條與舊本不同,則其比例較之經下注,就其比例而言,毋寧差之過於懸殊乎?是以,若何休《解詁》爲分經附傳本,即經傳之注融會一體,則似乎難以理解何以經注衍文與傳注比例失衡過巨之緣由。或許是由於後人研習《公羊》何休學必當本之何休《解詁》,故其本傳承有序,訛誤較少;但研習《公羊》本《春秋》者,則或可參校嚴、顏、何諸家,故於研習之中易於摻入他家之學,故亦較易產生訛謬、衍文。是以,筆者認爲,從衍文的角度推測,何休所注亦以經傳獨立本更爲可能。

且即便我們退一步說,這些經注確實不是何休所注,而是後人衍文,但如果何休所注本已是分經附傳本,則某些注何以出於傳末而不是經下,亦頗難理解。如上表所列昭公二十二年「王室亂」條,傳末注曰:「宮謂之室,刺周室之微,邪庶並篡,無一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亂也,故變京師言王室。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責諸侯也。」如是分經附傳本,則似當在經下出注更爲合適。郜積意認爲:「徧考何氏注有傳之經,凡釋經例之注,皆置於釋傳之注末。……至於釋經義之注,亦多置於釋傳之注末,少數則置於經下。」郜先生此言是在假定何休注本爲分經附傳本的情況下,作出的一個其所以有如是分別的推定。但如果何休注本究竟是分經附傳本還是經傳獨立本尚不明確的情況下,那麼,此說似乎可以再予斟酌。釋經例者不論矣,或可如郜先生所言,即因爲「緣釋義在前,釋例在後,義盡而後言例」[30],但如是分經附傳本,則釋經義、經文者似皆不當在傳末,直接放在經下似更爲合理。如隱公五年,「初獻六羽」,《解詁》於傳末釋經曰:「加初者,以爲常也。獻者,下奉上之辭。不言六佾者,言佾則干舞在其中,明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羽者,鴻羽也,所以象文德之風化疾也。……失禮鬼神例日,此不日者,嫌獨考宮,以非禮書,故從末言初可知。」[31]此段注文完全是緊扣經文「初獻六羽」而發,若何休所注爲分經附傳本,與其放在傳文注末,不如置於經下更爲合理。

是以,筆者認爲,何休《解詁》同時注釋《春秋》與《公羊》當無疑問,但其所注本當非分經附傳本,而是如《熹平石經》等漢代傳統經傳別行本。易言之,何休《解詁》當是《春秋解詁》與《公羊解詁》別行,且以《公羊解詁》爲主,今本《解詁》分經附傳的模式當是後人分附經傳而成。這不但更符合漢代經傳別行之傳統,亦惟有如此才能解釋何以何休絕大部分都是傳末解經,而非經下出注。

這也可以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條之注經爲證。若何休《解詁》本身就是分經附傳本,那麼,經下注必當在「日有食之」下。蓋據《春秋》條例,絕無空書「春王二月」「春王三月」者。但今本卻在「三年春王二月」下出注,則不但不符合《春秋》分條之體例,亦頗不合常理。其所以如此者,蓋由後人分經附傳之時,見何休專注「王二月」「王三月」,故徑將其置於「春王二月」之下,以致割裂章句,成此不辭之句。

無論從題名,還是何休注文,抑或是參之同時代的《春秋左傳解詁》,都可以推測何休《解詁》當非分經附傳本。其雖兼釋經傳,但《春秋》與《公羊》當是互相獨立,而非分經附傳本。是以,《總目》所謂「何休《解詁》但釋經而不釋傳」固頗誤,但因爲《解詁》釋經亦釋傳,故謂分經附傳起於何休,則亦不確。


三、何休《解詁》與漢代注經體式臆說

上文已經提到《解詁》存在傳末釋經之現象,筆者以之作爲《解詁》非分經附傳本的一個例證。據筆者統計,《解詁》存在傳末釋經者265條,占較大比例。那麼,何以《解詁》會有如此大比例的傳末釋經,而不是直接在經下出注呢?蓋無論是分傳附經本還是經傳獨立本,似乎都應解決此一問題。尤其是筆者認爲何休注本爲經傳獨立本,那麼,何以何休注經多在傳末而非經下直接出注呢?要解決此一問題,蓋惟有回到「解詁」體裁與漢末諸經體式之學術史中予以探討才能得以解決。

(一)何休注與「解詁」體

「解詁」一體似起於東漢初期,似多用於古文學論著。前文所述賈逵《春秋左氏解詁》似即東漢初年《左傳》學傳承中較爲重要的一個代表人物。《後漢書·儒林傳》載:「梁太傅賈誼爲《春秋左氏傳訓詁》,授趙人貫公。」[32]似將後漢《左傳》學溯源於賈誼之《春秋左氏傳訓詁》。《漢書》劉歆本傳曰:

歆校書祕書,見古文《春秋左氏傳》,歆大好之。時丞相史尹咸以能治《左氏》,與歆共校經傳。歆略從咸及丞相翟方進受,質問大義。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詁而已,及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33]

以是而論,劉歆之前治《左傳》學者皆「傳訓詁而已」,是以,賈誼之《左傳》著述徑名爲《春秋左氏傳訓詁》。但自劉歆之後,「章句義理備焉」。若依《劉歆傳》之言,則《左傳》學似可分爲訓詁與章句二類。賈逵治《左傳》學,《隋書·經籍志》載《春秋左氏解詁》外,尚有「《春秋左氏長經》二十卷,漢侍中賈逵章句」[34]。若以《劉歆傳》之分類,則《春秋左傳解詁》近於訓詁,而《春秋左氏長經》則爲章句。

賈逵《春秋左傳解詁》似爲目前可知的第一種以「解詁」名書者。《後漢書·賈逵傳》曰:

賈逵字景伯,扶風平陵人也。……父徽,從劉歆受《左氏春秋》,兼習《國語》《周官》,又受《古文尚書》於塗惲,學《毛詩》於謝曼卿,作《左氏條例》二十一篇。逵悉傳父業,弱冠能誦《左氏傳》及《五經》本文,以《大夏侯尚書》教授,雖爲古學,兼通五家《穀梁》之說。……尤明《左氏傳》《國語》,爲之《解詁》五十一篇,永平中,上書獻之。[35]

由是可見,賈逵傳其父賈徽之學,實即傳劉歆之古文學。其爲《左傳》《國語》作「解詁」,未知是否是古文家傳統。《賈逵傳》續曰:

逵數爲帝言《古文尚書》與經傳《爾雅》詁訓相應,詔令撰歐陽、大小夏侯《尚書》古文同異。逵集爲三卷,帝善之。復令撰齊、魯、韓《詩》與毛氏異同。幷作《周官解故》。[36]

就其「爲帝言《古文尚書》與經傳《爾雅》詁訓相應」言,似其「詁」當是指向「訓詁」之義。其作《周官解故》之「解故」似與《左傳解詁》之「解詁」頗相仿佛。《序周禮廢興》引鄭玄言曰:「世祖以來,通人達士,大中大夫鄭少贛名興,及子大司農仲師名衆,故議郎衛次仲,侍中賈君景伯,南郡太守馬季長,皆作《周禮解詁》。」[37]《經典釋文·敘錄》曰:「賈景伯亦作《周禮解詁》。」[38]似皆將《周禮解故》等同於《周禮解詁》。如「解詁」即「解故」,那麼,賈逵之「解詁」更多是指向訓詁而言,即訓詁字詞、舉其大義。《經典釋文·敘錄》即言賈逵「作《左氏訓詁》」[39]。此所謂「左氏訓詁」似即《左傳解詁》。《後漢書·張衡傳》言張衡撰《周官訓詁》,余蕭客《古經解鉤沈》曰:「宋本《春秋疏》二十八引張衡《解詁》。」[40]亦可爲一證。若然,則賈逵「解詁」當以字詞訓詁爲主,進而通其大義。漢末廬植曾撰《三禮解詁》,《後漢書》本傳曰:

(廬植)作《尚書章句》《三禮解詁》。時始立太學石經,以正五經文字,植乃上書曰:「臣少從通儒故南郡太守馬融受古學,頗知今之《禮記》特多回冗。臣前以《周禮》諸經,發起粃謬,敢率愚淺,爲之解詁,而家乏,無力供繕[寫]上。願得將能書生二人,共詣東觀,就官財糧,專心研精,合《尚書》章句,考《禮記》失得,庶裁定聖典,刊正碑文。古文科斗,近於爲實,而厭抑流俗,降在小學。中興以來,通儒達士班固、賈逵、鄭興父子,並敦悅之。今《毛詩》《左氏》《周禮》各有傳記,其與《春秋》共相表裏,宜置博士,爲立學官,以助後來,以廣聖意。」[41]

廬植所謂「解詁」,似乎亦指向是正文字,亦即偏向於訓詁之學。而其以班固、賈逵、鄭興父子爲例,皆是指向古文學前賢。《漢書》無題名「解詁」者,而《後漢書》以「解詁」「解故」名者,除何休《解詁》外,略如上引。賈逵、廬植等所學偏於古學,其所注亦多爲古文經,則不難推定,「解詁」似爲古學體系中的一種注釋體例,其注釋內容當以訓詁字詞、疏通文義爲主。

那麼,何休注《公羊》,何以選擇一種古學系統的注釋體例呢?而且,進一步說,何休《公羊解詁》亦非以訓詁字詞、疏通文義爲主。如是,其以「解詁」名其書,即頗值懷疑。我們不妨先來看看何休〈公羊注序〉:

昔者孔子有云:「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此二學者,聖人之極致、治世之要務也。傳《春秋》者非一,本據亂而作,其中多非常異義可怪之論。說者疑惑,至有背經任意、反傳違戾者。其勢雖問,不得不廣,是以講誦師言至於百萬,猶有不解,援引他經,失其句讀,以無爲有,甚可閔笑者不可勝記也。是以治古學、貴文章者謂之俗儒,至使賈逵緣隙奮筆,以爲《公羊》可奪、《左氏》可興。恨先師觀聽不決,多隨二創,此世之餘事,斯豈非守文持論、敗績失據之過哉?余竊悲之久矣,往者略依胡毋生條例,多得其正,故遂隱括以就繩墨焉。[42]

東漢古學勃興,《公羊》雖立於學官,但《左傳》之地位日漸上升,尤其是賈逵、服虔爲之作注,據傳漢末大儒鄭玄亦欲注《左傳》,則《左傳》在漢末實有駕於《公羊》之上之勢。從何休序可知,其作《解詁》實是爲了與「治古學、貴文章」者,尤其是「緣隙奮筆,以爲《公羊》可奪、《左氏》可興」之賈逵,一爭高下,以奪回《公羊》在前漢的獨尊地位。頗疑何休之所以採取「解詁」這一題名,正是欲以古學體裁重新建構《公羊》學體系,以之奪回賈逵等人試圖佔據的《春秋》學正統地位。與此相仿,但更爲直露的是,何休撰《公羊默守》《左氏膏肓》《穀梁廢疾》以提倡《公羊》而批駁《左傳》《穀梁》,服虔撰《春秋左氏膏肓釋痾》、鄭玄撰《發默守》《鍼膏肓》《起廢疾》以應之;何休撰《春秋漢議》十三卷,服虔撰《漢議駁》、鄭玄撰《駁何氏漢議》《駁何氏漢議敘》以作回應。[43]從何休與服虔、鄭玄之撰、駁可以看出,漢末《公羊》與《左氏》學者之間的鬥爭,必已到了針鋒相對的地步。面對鄭玄的駁論,何休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44]如果說鄭玄發、鍼、起是入何休之室、操其矛以伐何休的話,那麼,何休以古學系統的「解詁」來重新建構《公羊》學,似乎也是想要以彼之矛以入室攻彼。蓋何休雖借用「解詁」這一注釋體裁,但其並不認可古學的《春秋》「解詁」。其所以用「解詁」者,實欲向古學者展現何謂真正的「解詁」,從而奪回《春秋》解釋權。以是言之,此蓋爲何休援用「解詁」之一大因緣,即實亦欲「緣隙奮筆」也。

而何休另一個不選擇傳統章句而選擇「解詁」的原因或許是,傳統章句在東漢以來日漸不切於實用。《漢書·藝文志》曰:

古之學者耕且養,三年而通一蓺,存其大體,玩經文而已,是故日用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經立也。後世經傳既已乖離,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難,便辭巧說,破壞形體;說五字之文,至於二三萬言。後進彌以馳逐,故幼童而守一蓺,白首而後能言;安其所習,毀所不見,終以自蔽。此學者之大患也。[45]

班固所謂「碎義逃難,便辭巧說,破壞形體;說五字之文,至於二三萬言」即章句流衍之弊,故西漢中期即有「章句小儒,破壞大道」[46]之說。[47]就《公羊》而論,即何休序所謂「其勢雖問,不得不廣,是以講誦師言至於百萬」。事實上,對《公羊》章句的質疑並非始於何休,《後漢書·儒林傳·鍾興傳》即曰:「鍾興字次文,汝南汝陽人也。少從丁恭受《嚴氏春秋》。……光武召見,問以經義,應對甚明,帝善之。……詔令定《春秋》章句,去其復重,以授皇太子。又使宗室諸侯從興受章句。」[48]此《春秋》章句實即《公羊》章句。也就是說,在東漢初期,光武帝已認爲《公羊》章句繁冗,故其授皇太子及宗室諸侯者,皆令鍾興「去其復重」。但後漢立於學官者仍是《公羊》顏、嚴學,即學者所行實未刪削。但到了漢末,以致《公羊》獨尊地位日漸爲《左氏》所取代,何休就不得不對傳統的《公羊》章句予以刪削了。而在刪繁就簡的情況下,古學「解詁」這一較爲簡要的注釋模式反而適合何休刪削章句之用,故亦成爲何休以「解詁」名其書的第二條理由。[49]

在此當再附論的一點是,何謂「何休學」。定本題作「春秋公羊經傳解詁隱公第一,何休學」,疏曰:「今案《博物志》曰:何休注《公羊》云『何休學』,有不解者,或荅曰:『休謙辭受學於師,乃宣此義不出於己。』此言爲允,是其義也。」[50]即將「何休學」指向何休之自謙。但我們看《經典釋文》,陸德明則有另一種說法,其言曰:「學者,言爲此經之學,即注述之義。」[51]如其所言,則「學」並非是謙辭,而是「注述」《公羊》之義。那麼,何以何休不用「注」或其他相似的詞,卻要用學呢?《後漢書·樊鯈傳》載:「鯈字長魚,謹約有父風。……服闕,就侍中丁恭受《公羊嚴氏春秋》。」「初,鯈刪定《公羊嚴氏春秋》章句,世稱『樊侯學』,教授門徒前後三千餘人。」[52]從樊鯈傳我們可以推測,「某某學」當非謙稱,亦非簡單的「注述」,而是自成一家家法的專稱。如是,「何休學」如非何休自我作古式的自稱家法,則是後人對何休《解詁》之尊稱。就此點而言,亦可參之以《漢書·儒林傳》。《漢書·儒林傳》述《公羊》傳授源流曰:

胡母生字子都,齊人也。治《公羊春秋》,爲景帝博士。……年老,歸教於齊,齊之言《春秋》者宗事之,公孫弘亦頗受焉。……弟子遂之者,蘭陵褚大、東平瀛公、廣川段仲、溫呂步舒。大至梁相,步舒丞相長史,唯嬴公守學不失師法,爲昭帝諫大夫,授東海孟卿、魯眭孟。……嚴彭祖,字公子,東海下邳人也。與顏安樂俱事眭孟。孟弟子百餘人,唯彭祖、安樂爲明,質問疑誼,各持所見。……孟死,彭祖、安樂各顓門教授。由是《公羊春秋》有顏、嚴之學。……授琅邪王中,爲元帝少府,家世傳業。中授同郡公孫文、東門雲。雲爲荊州刺史,文東平太傅,徒衆尤盛。……顏安樂字公孫,魯國薛人,眭孟姊子也。……安樂授淮陽泠豐次君、淄川任公。……由是顏家有泠、任之學。……(冥)都與(筦)路又事顏安樂,故顏氏復有筦、冥之學。路授孫寶,爲大司農。……豐授馬宮、瑯邪左咸。咸爲郡守九卿,徒衆尤盛。[53]

由上引可知,從胡母子都到左咸,《公羊》在西漢流傳興盛,但可稱「學」者,惟有顏、嚴之學,而其下復衍生出泠、任、筦、冥之學。此外,即便「雲爲荊州刺史,文東平太傅,徒衆尤盛」,「咸爲郡守九卿,徒衆尤盛」,亦不得稱學。以是言之,「某某學」絕非謙稱,而是後人對自成一家的尊稱。是以,「何休學」若非何休自認已成一家,則必是後人以何休《公羊解詁》爲有別於前人而自成家法的一家之學。易言之,「何休學」即便不是何休自稱,但其自成一家的目的也可從其序見一斑。而其之所以要自成一家,即如上論,一是出於對前此《公羊》學之不滿,二來則是對《左傳》家試圖攘奪《公羊》獨尊地位的反擊。在此不滿與反擊的情緒中,捨棄《公羊》學傳統的「章句」而「入室操戈」採用《左傳》家的「解詁」,似亦不無可能。何休序言前此《公羊》家之治《公羊》學,其「猶有不解」,則「援引他經,失其句讀」,即造成《公羊》家法、師法混亂。疏文言:「三傳之理不同多矣,群經之義隨經自合,而顏氏之徒既解《公羊》,乃取他經爲義,猶賊黨入門,主人錯亂,故曰失其句讀。」[54]是以,何休不但需要刪削繁冗的《公羊》章句,更需重建《公羊》家法、義例。是亦成爲何休選擇「解詁」作爲書名的第三條理由,即拋棄前此《公羊》學的「章句」體式,重回「胡母生」,建構「何氏」之《公羊》「學」。

(二)何休《解詁》「傳末釋經」與東漢中後期之「章句」變體

上文已論何休之所以選擇「解詁」作爲題名的三條理由,但我們也已分析過,《左氏》學以「解詁」與「章句」爲兩種不同的注釋模式,分別指向疏通文義與建構體系。何休言「略依胡毋生條例」,則其注似乎重在建構體系,而非訓詁字詞。《後漢書·鄭興傳》曰:「(鄭興)少學《公羊春秋》。晚善《左氏傳》,遂積精深思,通達其旨,同學皆師之。天鳳中,將門人從劉歆講正大義,歆美興才,使撰條例、章句、傳詁。」[55]此傳詁即當如訓詁、解詁等義。則就劉歆、鄭興之治古學而言,條例、章句、解詁當爲三種不同的注釋體裁。蓋解詁爲訓詁字詞、疏通文義,條例爲建立宗旨、規範,而章句則是在解詁的基礎上,以條例爲準則,建構一個完整、嚴密的體系。是以,何氏《解詁》當是章句之變體,而不符合解詁之體例。易言之,何休雖以「解詁」爲名,然要其歸,仍是「章句」之「變體」。也正是由於何休《解詁》是章句之變體,是以又回到我們本節開頭所提出的問題,即何以《解詁》會有265條傳末釋經的情況存在。

章句最初只是分章析句的標誌。呂思勉曰:「章句之朔,則今符號之類耳」,「實後世畫段點句之類」。[56]而後日漸演變成注釋文本之「章句」。虞萬里先生言:「(章句)可以上溯到西漢宣、元之際。章句之體,乃在於離章析句,對文字語辭、典章制度等予以詮釋,每章之後對本章旨意加以概括提示。」[57]也就是說,章句體包括對字詞、句子的注釋和對章節大旨的概括兩部分。

上文已經說過,東漢之後章句日漸繁蕪,以致學者頗有不滿。「從經學史的角度而言,章句學的『分文析辭』以及篇幅的冗長,主要是針對今文經學而言」,「與古文經學的興起相伴隨的,東漢的學者已開始著手糾正章句學過於『分文析辭』的治學方法。」[58]樊波成在討論《老子指歸》之性質時即指出:「嚴遵的《老子指歸》正以『《指歸》』名之,其體例頗類似於『章指』,《指歸》也並不強與《老子》經文各句對應,而是以韻文總括和演繹每章的義理。只是要比《孟子章句》的『章指』要繁瑣很多,這大概和西漢章句的繁瑣背景有關。」[59]也就是說,無論是經學還是子學,從西漢到東漢,似乎都有一個章句學簡化的過程。而其刪繁就簡的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點即對「章」的簡化。樊波成言:「今本《楚辭章句》和《河上公章句》都是有『句』無『章』,部分學者輯出的那些『章指』都很難和《孟子章句》的『章指』相比附。……筆者懷疑,這些《章句》『章』的部分可能被削刪了,或者融入了『句』中。」[60]如果以《孟子章句》爲參照,那麼,《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確實沒有每章之下皆注明「章指」的「章」;但如果以「概括本章旨意」爲標準的話,那麼,《老子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亦間有「章」的存在。

我們不妨先以《孟子章句》爲例,試看曷爲章句之「章」。如《孟子·梁惠王章句》首章,正文結束之後,趙岐《章指》言:「治國之道明,當以仁義爲名,然後上下和親,君臣集穆。天經地義,不易之道,故以建篇立始也。」[61]趙岐此章《章指》並不是恪守文字爲訓,而是對此章孟子與梁惠王問答之主旨作了總結,同時還指出何以以此篇爲《孟子》開端的問題。也就是說,「『章指』並非僅僅是簡單的旨意概括,還需要對義理進行申發,即對義理的演繹,即沈欽韓《漢書疏證》卷二四《藝文志》所謂之『指括其文,敷暢其義』」[62]。

那麼,今本《老子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確實沒有「章」的內容嗎?筆者認爲也不盡然。如《老子河上公章句·養身第二》最後一句注末曰:「上六句有高下長短,君開一源,下生百端,百端之變,無不動亂。」[63]無疑是對整章的一個概括。又如《俗薄第十八》末云:「此言天下太平不知仁,人盡無欲不知廉,各自潔己不知貞。大道之世,仁義沒,孝慈滅,猶日中盛明,衆星失光。」[64]此文無疑是對此章「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僞;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的概括總結,且更作演繹、發揮。

而王逸《楚辭章句》之模擬六藝,則更爲明顯。黃靈庚曰:「王逸是今文學家,以漢代儒師解《詩》之法注釋《楚辭》,因而仿〈毛詩序〉宜有『大敘』『小敘』。『大敘』,即《離騷經後敘》,……『小敘』凡十一篇。……『大敘』蓋其『總說』或是『通論』,『小敘』皆爲各篇專敘,略說作賦始末、意旨、興諭及託寓等。」[65]王逸的大小敘實亦可謂之「章」。除了大小敘外,《楚辭章句》實亦有篇末總論全文之注,可謂「章」之遺留。如《九歌·東皇太一》之末,王逸注末句「君欣欣兮樂康」之「欣」「康」字後曰:「屈原以爲神無形聲,難事易失,然人竭心盡禮,則歆其祀而惠以祉。自傷履行忠誠,以事於君,不見信用,而身放棄,遂以危殆也。」[66]又如《雲中君》之末注曰:「屈原見雲一動千里,周徧四海,想得隨從,觀望西方,以忘己憂,思而念之,終不可得,故太息而歎,心中煩勞而忡忡也。或曰:君,謂懷王也。屈原陳序雲神,文義略訖,愁思復至,哀念懷王暗昧不明,則太息增歎,心每忡忡而不能已也。」[67]皆是在篇末對本篇作一概括總結。但亦不限於文本,而有所發散。

易言之,《老子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之「章」實「融入了『句』中」。但正如前賢所論,《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並不是在每章、每篇之末都有概括總結全篇、全章內容、旨意的文字。尤其是《河上公章句》,章末總括全章之注所佔比例非常低。若以《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爲例與西漢以來的正統章句體裁相較,這無疑是一種變體。這一變體的一大特點就是,「章」散入「句」末,同時並非每章之末皆有類「章」之注釋,可以說「章」在全書中所佔比例並不高。

一般認爲王逸是東漢安帝、順帝間人,[68]略早於何休。而據王明考證,「《河上公章句》者,蓋當後漢中葉迄末造間,有奉黃老之教者,爲敷陳養生之義,希幸久壽不死,託名於河上公而作」,若更區分其時代,則當在「後漢桓靈之際」[69]。如是而言,《河上公章句》當與何休《解詁》約略同時。如以《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爲對比項,那麼,何休《解詁》傳末釋經實與《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一樣,都是在句末總括章旨,即將「章」散入「句」中。而《公羊》約略一千三四百條經傳只有265條傳末釋經也符合《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章」的比例較低的普遍情況。易言之,何休《解詁》雖然以「解詁」爲名,但實爲「章句」之變體。換句話說,在後漢中後期,這或許也並不是一種特例,而是「章句」變體的普遍形式。

(三)何休《解詁》「傳末釋經」之特異性

但不可否認的是,何休《解詁》與《老子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仍存在一點很大的不同。即何休《解詁》傳末所釋者是「經」,而不是「傳」。這是與《解詁》面對的文本特異性分不開的。我們知道,無論是《老子》還是《楚辭》,原文只有「經」一個層面,但《公羊》並不一樣,何休首先面對的是傳文,但在詮釋傳文之後卻不得不關照經文。就《春秋》三傳章句而論,上文已言,服虔《春秋左傳解誼》只注傳,即未注《春秋經》;賈逵《春秋左傳解詁》則是注經復注傳。《左傳》之於《春秋》,實可獨立存在,是以賈逵、服虔其注《左傳》之時是否關照《春秋》皆可成立。但《公羊》與《左傳》不同,其傳經完全恪守經文而發,故注《公羊傳》之時難免需要關照到《春秋經》。上文已論,何休注傳復注經,但其注本並非分經附傳本,而是經傳獨立本。而何休注以注傳爲主,故傳文尚未詮釋清楚之經文,需在傳末再作疏釋。是以,何休是否在傳末釋經,與傳文是否已詮釋清楚經文內容頗有關係。

如《春秋》開篇第一條「元年春王正月」,《公羊》對元年、春、王、正月及何以不書「公即位」皆作了詳盡的解讀,故何休不必對經文再作補充詮釋。但同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喧來歸惠公仲子之赗」條,傳文未言何以書「七月」,故何休於傳末發會葬月例。也就是說,何休《解詁》傳末釋經是對傳文詮釋經文的未竟之義予以補充。在此不妨以隱公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爲例,對何休「傳末釋經」之模式再作說明。

何休在逐句詮釋傳文之後,在傳末發了頗長的一段議論,其言曰:

加初者,以爲常也。獻者,下奉上之辭。不言六佾者,言佾則干舞在其中,明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羽者,鴻毛也,所以象文德之風化疾也。夫樂本起於和順,和順積於中,然後榮華發於外。是故,八音者德之華也,歌者德之言也,舞者德之容也。故聽其音可以知其德,察其詩可以達其意,論其數可以正其容。薦之宗廟足以享鬼神,用之朝廷足以序羣臣,立之學宮足以協萬民。凡人之從上教也,皆始於音,音正則行正。故聞宮聲則使人溫雅而廣大,聞商聲則使人方正而好義,聞角聲則使人惻隱而好仁,聞徵聲則使人整齊而好禮,聞羽聲則使人樂養而好施,所以感蕩血脈、流通精神、存寧正性。故樂從中出,禮從外作也。禮樂接於身,望其容而民不敢慢,觀其色而民不敢爭。故禮樂者,君子之深教也,不可須臾離也。君子須臾離禮則暴慢襲之,須臾離樂則姦邪入之。是以古者天子諸侯雅樂鍾磬未曾離於廷,卿大夫御琴瑟未曾離於前,所以養仁義而除淫辟也。《魯詩傳》曰:「天子食日舉樂,諸侯不釋縣,大夫士日琴瑟。」王者治定制禮、功成作樂,未制作之時,取先王之禮樂宜於今者用之。堯曰《大章》,舜曰《蕭韶》,夏曰《大夏》,殷曰《大護》,周曰《大武》,各取其時民所樂者名之。堯時民樂其道章明也,舜時民樂其脩紀堯道也,夏時民樂大其三聖相承也,殷時民樂大其護己也,周時民樂其伐討也,蓋異號而同意、異歌而同歸。失禮鬼神例日,此不日者,嫌獨考宮,以非禮書,故從末言初可知。[70]

從這段傳末注文可以發現,何休「注傳之末釋經」確是緊扣經文予以詮釋。本段起始即是對「初獻六羽」四字逐字予以「解詁」。其所以如此,即何休認爲《公羊》傳文並未能對此四字的內涵作出清晰明確的解答,故需有所補充。而與「初獻六羽」相反,何休對「考仲子之宮」則未有補充,因爲仲子已見前、考亦作出了明確的解答,故無需辭費。但何休此段「解詁」的最後,卻對「九月」作了進一步的詮釋,即「失禮鬼神例日,此不日者,嫌獨考宮,以非禮書,故從末言初可知」。也就是說,依據《公羊》條例,「失禮鬼神」當書日,但此書月,其原因《公羊》未言,故何休需作出進一步的解答。從這條解詁中我們可以知道,何休傳末釋經的特點並非簡單的概括此條經文的含義,而是要在《公羊傳》的基礎上,補充《公羊》之所未備。易言之,何休面對《春秋經》與《公羊傳》這樣兩層文本,其「解詁」不得不與《老子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有所差別,即不能止於《公羊》,而要回到《春秋》。蓋《公羊》最終是爲了詮釋《春秋》,故最終必得以《春秋》爲準的。故何休不但不能止於《公羊》,且要對《公羊》之不足、闕漏予以彌縫。這也是何休《解詁》異於漢末其他章句體之特異之處。[71]而中間關於禮樂之討論則逸出經傳之外,但亦符合漢代章句之體,蓋「章」不必完全恪守經文,而可以逸出經文之外有所發揮與闡發。

雖然因爲《公羊》隱含著《春秋》這一更高層級的文本,何休《解詁》相較於《老子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等有其特異性,但就注釋模式而言,其傳末釋經實爲繼承了漢代「章句體」的傳統,隱含「章」意。易言之,筆者認爲何休《解詁》仍是一種章句變體。這是由兩漢章句學發展所決定的,同時也受到《公羊》文本特殊性的影響。但此論或與前賢相違,如焦循對兩漢注經體式有頗爲詳細的討論,其言曰:

漢世説經諸家各有體例,如董仲舒之《春秋繁露》,韓嬰之《詩外傳》,京房之《易傳》,自抒所見,不依章句。伏生《書傳》,雖分篇附著矣,而不必順文理解。然其書殘缺,不覩其全。《毛詩傳》全在矣,訓釋簡嚴,言不盡意;鄭氏箋之,則後世疏義之濫觴矣。鄭於《三禮》,詳説之矣,乃《周禮》本杜子春、鄭司農而討論,則又後人集解之先聲也。何休《公羊》學專以明例,故文辭廣博,不必爲本句而發。蓋經各有義,注各有體;趙氏於《孟子》,既分其章,又依句敷衍而發明之,所謂「章句」也。章有其恉,則總括於每章之末,是爲「章恉」也。[72]

董仲舒、韓嬰、京房之書爲「外傳體」、固不依章句,伏生之時章句體亦尚未出現,《毛詩》傳箋自有體例,鄭注《三禮》開後世集解之說亦頗有見,但論何休《公羊》學爲「專以明例」則頗不確。我們研讀《公羊解詁》可以知道,何休本非僅以明例,此不必辨。其論趙岐《孟子章句》之特點,以「既分其章,又依句敷衍而發明之」概括其「章句體」之內涵。但我們知道,《公羊》本不必如其他經文需要後人分章析句,其「章句」是天然依據《春秋》而成立的。是以,何休雖未專門「分其章」,但其「章」本無需何休贅言。而趙岐「依句敷衍而發明之」的特點,實即何休《解詁》詮釋之模式,此可以上文引何休注知之,亦可由《解詁》見之。至於焦循言何休《解詁》「不必爲本句而發」,實爲章句之「章」的特點所在,此亦可以趙岐《孟子章句》「章恉」證之。故筆者認爲焦循對何休、趙岐不同注釋特點的概括實頗有誤,其誤一則由於對何休《解詁》未作真切的考察,一則是對漢末章句變體的理解有誤。

是以,筆者認爲何休《解詁》雖有異於《孟子章句》《老子河上公章句》《楚辭章句》之特點,但這一方面是由於兩漢章句體式變遷所導致的,另一方面更是由《公羊》的文本特點所決定的。就其注釋之形式與內核而言,《解詁》仍是一種章句變體。

結 語

《四庫全書總目》編纂遞經衆多大家之手,但限於種種原因,終歸難免有各種訛謬,《總目》「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說即非常顯然又影響深遠者,前賢對此說已多有辨正。但前賢在辨正此說之後,即提出何休《解詁》爲分經附傳本,但筆者認爲無論從題名、後漢經傳分合情況還是何休具體之注釋,似都不能將《解詁》指向分經附傳本,而當是經傳獨立本。何休雖以「解詁」爲題,但其傳末釋經等體例昭示了何休「解詁」實爲「章句變體」。

通過研讀《總目》,我們可以推測撰寫此條提要的館臣並未細緻研讀《公羊解詁》。而瞿鏞等先賢雖予以辨正,但似亦爲深入研讀《公羊注疏》。筆者將何休釋經釋傳之研究置於深入研讀《公羊解詁》的基礎上,通過研讀《公羊解詁》,發現其不但「釋傳兼釋經」,且其「釋經」體例昭示著漢末「章句」體式之變遷與經今古文學之爭論。以是而論,館臣與前賢多只注意到《解詁》之體式,而筆者更希望能透過表面的體式問題,透視何休之所以名其書爲「解詁」的學術史意義。易言之,筆者試圖將文獻考辨置於學術史之中予以考察。事實上,將文本考據置於學術史中予以研究,本就是中國古代考據學之當行本色。如顧段之爭,本身就不僅僅是文本文字之爭,而是學術取向之異。那麼,我們要繼承傳統考據學,就不能僅僅局限在文本層面,而更要透過文字而論及文本背後的學術史意義。惟其如此,我們才能真正進入古人之文本世界與歷史世界,而我們的研究也將更有價值與意義。

感謝各位審稿專家細緻審讀並提出頗多修改意見,使本文得以減少和修正不少不必要的錯誤。

注釋:

*本文爲中國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穀梁》釋經學及其建構史研究(19FZXB055)」階段性成果。

[1] 〔清〕紀昀等:《武英殿本四庫全書總目》(北京:國家圖書館,2019年),卷26,冊八,頁169。

[2] 〔清〕紀昀等:《武英殿本四庫全書總目》,冊八,頁169-170。

[3] 〔清〕阮元:〈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序〉,《春秋公羊傳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1973年),冊七,頁18下。

[4] 張麗娟:《宋代經書注疏刊刻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頁241。

[5] 參見張麗娟《宋代經書注疏刊刻研究》,頁241-242。

[6] 杉浦豐治撰,刁小龍譯,喬秀巖校:〈春秋公羊疏校記序〉,《春秋公羊傳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頁1220-1224。參見。崔富章《四庫提要補正》「春秋公羊傳注疏二十八卷」條,(杭州:杭州大學出版社,1990年),頁147-148,亦對此有所辨正,可參看。

[7] 瞿鏞:《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卷5,見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宋元明清書目題跋叢刊》,(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10冊,頁76-77。

[8]胡玉縉撰,王欣夫輯:《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補正》卷七,(上海:上海書店,1998年),頁159。

[9]郜積意:〈《春秋公羊傳注疏》合刻例考〉,頁127。

[10]郜積意:〈《春秋公羊傳注疏》合刻例考〉,頁124-125。

[11]郜積意:〈《春秋公羊傳注疏》合刻例考〉,頁126。

[12]郜積意:〈《春秋公羊傳注疏》合刻例考〉,頁127。

[13]分經附傳,嚴可均稱爲「散傳附經」,《總目》稱爲「散經附傳」,現一律稱爲「分經附傳」,以與後人常用來稱呼杜預《春秋經傳集解》者相統一。究其實,則並無異同。

[14]《春秋公羊注疏》卷一,頁6。

[15]〔清〕阮元:〈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序〉,《春秋公羊傳注疏》,《十三經注疏》,冊七,頁21下。

[17]〔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後漢書》卷七九下〈儒林列傳下〉,(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頁2583。

[18]〔唐〕魏徵等撰:〈經籍一〉,《隋書》(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卷31,頁1050。

[19]〔唐〕魏徵等撰:〈經籍一〉,《隋書》,頁1049。

[20]〔漢〕賈逵:《春秋左氏傳解詁》卷上,《玉函山房輯佚書》卷三二,光緒九年長沙嫏嬛館補校本,葉6B。

[21]〔唐〕賈逵:《春秋左氏傳解詁》卷上,《玉函山房輯佚書》卷三二,葉6B。

[22]侯康《補後漢書藝文志》卷一「賈逵《春秋左氏解詁》」條曰:「《南齊書·陸澄傳》『與王儉書』曰:『《左氏》泰元取服虔而兼取賈逵經。服傳無經,雖在注中,而傳又有無經者故也。今留服而去賈,則經有闕。』案:觀此知服虔注傳不注經,賈逵則兼注經傳。」(光緒十七年廣雅書局刊本,葉18B)可爲參證。

[23]杜預《春秋序》曰:「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比其義類,各隨而解之,名曰經傳集解。」《正義》曰:「丘明作傳不敢與聖言相亂,故與經別行。何止丘明,公羊、穀梁及毛公、韓嬰之爲《詩》作傳,莫不皆爾。經傳異處,於省覽爲煩,故杜分年相附,別其經傳,聚集而解之。」(《春秋左傳正義》卷一,藝文印書館本,頁16。)

[24]郜積意:〈《春秋公羊傳注疏》合刻例考〉,頁125-126。

[25]筆者統計之13條如下:「(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隱公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莊公三年)冬,公次于郎」、「(莊公十八年)夏,公追戎于濟西」、「(莊公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于防」、「(莊公二十二年)冬,公如齊納幣」、「(莊公三十一年)六月,齊侯來獻戎捷」、「(文公十二年)二月庚子,子叔姬卒」、「(文公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視朔」、「(襄公十二年)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運」、「(昭公元年)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酌、宋向戌、衛石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軒虎、許人、曹人于漷」、「(昭公二十二年)王室亂」。其中,郜先生統計不算「(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文公十二年)二月庚子,子叔姬卒」條。筆者與郜先生之間統計之差異,蓋在於對何休注底本理解之歧。如「(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條,何休於「三年春王二月」下出注,故或以「三年春王二月」與「己巳日有食之」分爲二條。但宋刻經傳本以「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爲一條,宋余仁仲刻單注本、元刻明修注疏本、阮刻本皆於「三月」上出分條號,「己巳」上並未分條。且《春秋》無事亦必書「元年春王正月」,但並無必書「王二月」之體例。故筆者以爲,此當以「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爲一條,何休於「三年春王二月」下出注,即釋經復釋傳。

[26]《春秋公羊注疏》,卷4,頁47上。

[27]《春秋公羊注疏》,卷14,頁176上。

[28]《春秋公羊注疏》,卷2,頁25。

[29]此表引文皆據阮刻《春秋公羊注疏》本。此所謂「衍字」僅論整條衍字,其間有一二字之異同則不論。

[30]郜積意:〈《春秋公羊傳注疏》合刻例考〉,頁126。

[31]《春秋公羊注疏》,卷3,頁36。

[32]〔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儒林列傳第六九下〉,《後漢書》,卷79下,頁3577。

[33]〔漢〕班固撰,〔清〕王先謙補注,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整理:〈楚元王傳第六〉,《漢書補注》列傳卷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頁3304。

[34]〔唐〕魏徵等撰:〈經籍一〉,《隋書》,頁1049。

[35]〔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鄭范陳賈列傳第二六〉,《後漢書》,卷36,頁1234-1235。

[36]〔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鄭范陳賈列傳第二六〉,《後漢書》,卷36,頁1239。

[37]《十三經注疏》第三冊《周禮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1973年),頁8下。

[38]〔唐〕陸德明撰,黃焯彙校,黃延祖重輯:《經典釋文彙校》,(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頁18。

[39]〔唐〕陸德明撰:《經典釋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頁53。

[40]轉引自姚振宗《後漢藝文志》(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頁35。

[41]〔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吳延史廬趙列傳第五四〉,《後漢書》,卷64,頁2116。

[42]《春秋公羊注疏》卷一,頁3-4。

[43]參見《隋書·經籍志》《後漢書·鄭玄傳》。

[44]〔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張曹鄭列傳第二五〉,《後漢書》,卷35,頁1208。

[45]〔漢〕班固撰,〔清〕王先謙補注,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整理:〈藝文志第十〉,《漢書補注》,卷30,頁2951。

[46]〔漢〕班固撰,〔清〕王先謙補注,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整理:〈眭兩夏侯京翼李傳第四十五〉,《漢書補注》,卷75,頁4877。

[47]參見林慶彰〈兩漢章句之學重探〉(《中國經學史論文選集(上冊)》,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2年,頁277-297)、郜積意〈宣、章二帝與兩漢章句學的興衰〉(《漢學研究》第25卷第1期)。

[48]〔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儒林列傳第六九下〉,《後漢書》,卷79下,頁2579。

[49]李賢注曰:「詁,事也。言解其事意。」(《後漢書》,頁2116)

[50]《春秋公羊注疏》卷一,頁6。

[51]《春秋公羊注疏》卷一,頁8。

[52]〔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樊宏陰識列傳第二二〉,《後漢書》,卷32,頁1122、1125。

[53]〔漢〕班固撰,〔清〕王先謙補注,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整理:〈儒林傳第五八〉,《漢書補注》,卷88,頁5450-5452。

[54]《春秋公羊注疏》卷一,頁4。

[55]〔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鄭范陳賈列傳第二六〉,《後漢書》,卷36,頁1217。

[56]呂思勉:〈章句論〉,《呂思勉全集》第17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頁7。

[57]虞萬里:〈老子指歸校箋序〉,《老子指歸校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頁46。

[58]郜積意:〈趙岐《孟子注》:章句學的運用與突破〉,《孔子研究》2001年第1期。

[59]樊波成:〈《老子指歸》當爲嚴遵《老子章句》(代前言)〉,《老子指歸校箋》,頁46。

[60]樊波成:〈《老子指歸》當爲嚴遵《老子章句》(代前言)〉,《老子指歸校箋》,頁46。

[61]〔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頁43。

[62]樊波成:〈《老子指歸》當爲嚴遵《老子章句》(代前言)〉,《老子指歸校箋》,頁45。

[63]王卡點校:《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頁8。

[64]王卡點校:《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頁73。

[65]黃靈庚:〈增訂版前言〉,《楚辭章句疏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頁10。

[66]黃靈庚:《楚辭章句疏證》卷三,頁849。

[67]黃靈庚:《楚辭章句疏證》卷三,頁871。

[68]參見《後漢書·文苑傳》。

[69]王明:〈《老子河上公章句》考〉,《道家和道教思想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頁323、297。

[70]《春秋公羊注疏》卷三,頁35-36。

[71]通過這段解詁我們可以發現,何休是將「九月,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視爲一條來處理的,不然就不能解釋何以在「初獻六羽」的末尾言「考宮」不書月之緣由。但今本此條經文皆被分爲「九月,考仲子之宮」和「初獻六羽」兩段,《公羊》傳文亦附於各自經文之下。我們知道,章句學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意涵就是「分章析句」。《春秋》因爲其編年體的特異性,事實上並不需要「分章析句」,《春秋》所書一條實即可謂「一章」。若何休所注爲分經附傳本,則其既然認爲「九月,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爲一章,則必不會以傳文切斷經文。是亦可證,何休所注必爲經傳獨立本。

[72]〔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頁26-27。

【作者简介】

许超杰,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学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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