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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一下自己的态度去适应不同的情况,心情轻松舒畅,不要心郁气结,跟自己过不去。

 冬梧桐 2023-09-15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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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窃负而逃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然,乐而忘天下。”

桃应是孟子的弟子,他向老师假设了一个舜父杀人的情境,然后问作为天子的舜该如何处置。舜的父亲名叫瞽叟,双目失明,据说是历史上有名的恶父。他和后来的妻子即舜的后母,以及舜同父异母的弟弟象,三人合伙多次加害于舜,想置舜于死地,只是一直没有得逞。一个对自己的亲生儿子都下得了手的人,假设他杀人,倒是一点也不委屈他。但这个时候,舜作为天子该怎么办,确实是极具挑战性的论题,桃应将问题问得相当尖锐。桃应是这样问的,他说:“舜作为天子,皋陶是司法官,如果舜的父亲瞽叟杀了人,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说:“那还能怎么办,皋陶去把瞽叟抓起来就是。”桃应就说:“难道舜会眼睁睁地看着皋陶去抓而不禁止?”孟子说:“舜怎么禁止得了?皋陶去抓杀人犯难道还有错吗?”桃应接着问:“那舜难道不该做点什么吗?”孟子最后说:“舜能够做的,就是毫不犹豫地放弃天子的身份,然后偷偷地背上自己的父亲逃到天涯海角,以能一辈子孝顺自己的父亲为乐,而不以放弃富有天下为憾。”

不知作为弟子的桃应听完老师的话,心里会怎么想。他是完全释然,还是更加困惑了呢?桃应到底会怎么想,我们无从得知,但我们听了孟子替舜做出的安排,估计是至少会有一大拨人激烈地谴责孟子,还有一大拨人温和地迷惑不解。对孟子的安排感到心悦诚服的,必定是凤毛麟角。激烈谴责的理由很简单,两千多年的裙带关系和亲缘腐败,都拜孟子所赐。别人的父亲杀了人就知道将他抓起来偿命,自己的父亲杀了人却还想背着跑路。

做这种谴责的人头脑太简单,根本不懂孟子在说什么。其实,他们脑子里以为的所谓腐败行为,孟子一开始就排除在外了。如果舜以天子的身份禁止皋陶去抓捕瞽叟,这才叫以权谋私,是明目张胆的腐败行为。至于舜以老百姓的身份,偷偷背着自己的父亲逃跑,这其中的意味却需要用心去体会。

当然,也许还有人会质问,舜的父亲杀了人就该承担这一罪责,舜作为儿子,怎么就不能成全自己的父亲来承担这一罪责呢?这话看似有几分道理,前半句倒是毫无问题,瞽叟当然该承担罪责,而舜作为儿子,绝对没有要为自己的父亲开脱之意。后半句说得轻巧——如果瞽叟被判秋后问斩,那为了更好地让儿子成全父亲,是不是该让舜亲自操刀,将瞽叟的头颅砍下来呢? 

对于很多人来说,无法接受舜窃负而逃的选择,始终有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就是瞽叟太坏了。瞽叟作为父亲,整个儿一恶父的形象,却还要安排做儿子的舜来做这种抉择,这就让人受不了。这确实道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点,如果瞽叟是一位慈父,则舜窃负而逃就容易让人接受。不管其中的道理是什么,至少在人情上过得去一些。然而,要是这样看待的话,那才真有可能成了亲缘腐败。在人情上将就着过得去,可在道理上却不明不白,那儒家成什么了?在舜窃负而逃的问题上,舜父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并不会影响窃负而逃的价值。如果我们觉得,只有一个人对我们好,才值得我们对他好,用这种意识去看待父子关系,就说明我们完全理解不到父子关系的独特之处。舜之所以选择窃负而逃,唯一的也是最充分的理由就是出于人子对父亲的爱。如果我们表示接受不了,那只能说明,我们已经无法理解父子之爱可以达到怎样的程度。 

舜选择窃负而逃,还有一个意思必须明辨,即舜不是在任何意义上为自己父亲的罪责开脱,不是出于认定自己的父亲不该受到制裁,更不是要包庇或纵容自己的父亲犯罪。孟子在表达舜背着自己的父亲逃走时,特意用了一个“窃”字,即是指偷偷逃走。这其实是为了表明,舜的这种行为并非是要搞公开对抗,而仅仅是出于内心不忍父亲受伤害,如此而已。舜放弃天子身份,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唯一还能做的一件事,就是偷偷背着自己的父亲逃走。虽说能逃走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即便成功,也不可能沾沾自喜。父亲杀人所犯下的罪行,不是与自己不相干的事情。始终相信自己的父亲总是会有变好的可能性,而且以全部的心力去唤回父亲善良的本性,这是舜窃负而逃的真实用心。

因此,这绝非要纵容自己的父亲,而是比任何其他人都更为迫切渴望父亲成为好人。一个好的文明、好的社会、好的法律,不应该去破坏和扼杀父子之间这种最真实无妄的爱,而恰恰是要去呵护和成就它。也许有的人认为,如今某些权贵阶层的父母出面为自己的官二代或富二代开脱罪责,岂不是正好符合儒家道德么?某些官二代或富二代的人犯了事,他们的父母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财富来摆平,这明摆着就是践踏司法、蔑视公正,不过就是以权谋私、因公徇私而已,怎么可能跟儒家有什么关系呢?

如果按儒家阐明的道理,这些父母就得首先放弃手中的权力或财富,然后再默默地带着犯事的子女东躲西藏。如果真有这样的父母,我们会觉得他们很可恶吗?不管子女所犯的罪恶要遭受什么样的谴责,父母始终不忍舍弃自己的子女这种用心就不该受到谴责。依靠躲藏以逃脱司法制裁的可能性是极小的,不过就是“可怜天下父母心”而已。如果父母的这种不忍心居然极大地妨碍了司法公正,那这样的司法系统是不是太可笑了?容忍这种亲亲相隐无非是表明,一个人在人世间无论到了什么地步,始终会有那么一两个人对你不离不弃,而这一两个人十有八九就是父母,我们做子女的也要像父母爱我们一样去爱他们。父子之间这种本于天性的真情实感,有人可能觉得一文不值,而儒家则以为千金不换。这就是父子相隐或窃负而逃引发激烈争论的根本区别所在。

当然,儒家的父子相隐并非是一条原则,相隐必须是基于父子之间的不忍,而不能掺杂其他利益计较。如果是基于父子之间利害攸关而相隐,那就毫无价值可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并不能断定父子相隐在任何情况下,就一定要比不相隐更有价值。如果父母对于忤逆之子实在没办法,最后只好扭送到劳教所去,这并非不可以接受,而且比出于对子女的溺爱而相隐要有价值。但根据儒家对于父子相隐的主张,这一定不是最好的做法,因为没有将父子之情的力量发挥到最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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