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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法币:另一条战线上的八年抗战

 岚夕归读 2023-09-15

  近代战争带有经济战的性质,而经济的中心是金融体制,因此,通过金融体制动员人力与物力便成为战争胜败的关键。日本对华经济侵略表现在既掠夺中国的资源、封锁其物资往来,同时重点进行以货币为中心的金融侵略。众所周知,掌握经济战主导权的关键在于控制货币,所以,日本想通过破坏法币来摧毁中国的抗战能力。

  个人以为,法币制度能在抵制日军的货币攻势中起重要作用的原因是,国民政府在1935年实施币制改革,形成了民族国家的经济共同体。如果国民政府货币权的范围涉及不到国家共同体,或者是日本军的货币攻势分裂或破坏中国的经济共同体的话,国民政府就不能形成民族国家的经济共同体。

  日本发动货币战

  法币生成的背景,也就是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的直接动机是克服白银大量外流引起的金融危机:国民政府为了不受国际银价浮动的影响,在抛弃银本位制的同时实行货币管理制度,固定法币的

汇率,规定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可以无限制地进行买卖。此后,又和美国签约售银协定,解决货币准备金,把货币发行集中到政府银行,成功地推进统一的国民法币政策。到1937年7月之前,法币在货币流通中所占的比例达到80%,汇率相对稳定。

  此时,日本正竭力阻止国民政府形成作为近代民族国家所必须具备的统一货币体系。早在1932年6月,在伪满洲国成立中央银行并成功地进行货币整理后,日本就企图在华北成立第二伪满洲国,为此推进分离华北的工作,还企图成立与南京政府完全独立的自治政权,形成日满华经济区域,从而把华北纳入日元区。

  日军进驻所谓蒙疆地区的察南、晋北、绥远以后,设立察南银行和蒙疆银行,发行与日元等价的银行券,在天津、济南和青岛为中心的华北地区流通朝鲜银行券。但察南、蒙疆的银行券在法币的冲击下消失,朝鲜银行券在战争爆发后因过度增发而贬值。为此日本政府在占领地新设立伪政权的中央银行,作为侵略中国的经济据点。同时日本为了控制中国金融,破坏法币制度,动用了各种手段,如贬值法币,在占领地回收法币,禁止流通,限制中国人持有法币,如违反则没收,甚至判死刑。

  随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华北发行联银券,日本对法币的攻势更加猛烈。联银一边发行联银券,一边把它与日元等价起来,力图把华北纳入日元圈。为了回收法币、取消其在华北的流通,日军把法币的流通期限规定为一年,并在华北主要城市设分支机构,保证联银券的普及、兑换、储备和贷出,限制中方的金融机构。日方金融当局通过顾问室派监督和指导到联银分行。为了使法币贬值,日军用联银券换取法币,再到上海取得外汇准备金以破坏法币的对外信用。

  1937年6月时,国民政府比日本拥有更丰富的资金,战争爆发后在上海外汇市场上出现资本流出现象时,国民政府只采取支付储备金的方式来应付。但随着战争的扩大,作为金融中心的上海形势岌岌可危。国民政府于8月15日公布《非常时期金融稳定法》,封锁储备金的支付,宣布支付期限为无限期,开始控制战时金融。针对日本联银采取外汇掠夺政策引起法币汇率动摇这一情况,国民政府取消了无限制供应外汇的法币发行基本原则。

  国民政府采取防止日军夺取外汇政策后,日军主要从黑市上购买中国的外汇。中国的外汇黑市最初在上海出现。1938年8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宣布,中国、交通两家银行的法币价值下调10%,1939年2月又下调30%,从而使法币的价值一跌再跌。特别是1939年3月联银对华北12种重要出口品实行外汇兑换集中制以后,日本夺取法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日军通过夺取关税、盐税、统税来集中法币,然后再送往上海兑换外汇。

  英美强烈抗议日本的排他性占领地政策,认为它损害了英美在华北的资本利益,并抨击日本无视“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日本政府对此做出反应,表示在货币问题上会在华北继续支持机会均等”“门户开放原则。但是日本政府继1938年1月16日发表近卫首相的“不相对国民政府”声明后,于11月2日第二次发表近卫所谓的“东亚新秩序”声明。声称“设以日本为主导、不排除中国参与的、永远稳定的东亚新秩序”,以此向英美和国民政府表明其排他性地支配占领地的意图。

  日本之所以敢这样做,主要是日本有信心在华北地区发行联银券来取缔法币,建立与国民政府相分离的独立的经济圈。但日本也意识到,以其当时贫弱的外汇储备来取缔法币极为困难,遂开始策划用法币夺取更多外汇。

  其主要办法是,在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中占领区,发行以取得外汇为目的的新银行券。日本借发行可自由兑换外货的银行券来进行国外贸易的名义,于1939年5月成立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中央银行性质的华兴商业银行,发行华兴券。华兴券与法币等价流通,通过它可以获得物资和法币的外汇储备。维新政府为了华兴券的流通,除在上海设本部以外,还在南京设分行,江苏、浙江、安徽各省的主要城市也设分支机构。维新政府规定所有的税都用华兴券交纳,在买卖、债券及债务转移中不得拒绝华兴券,并在上海海关强制使用华兴券,攻击国民政府和国外商人的出口垄断,处罚拒绝使用华兴券者。

  日本还利用多种间接手段以夺取中国外汇。首先,日军为了直接掌握占领区内的外汇,直接控制占领地进出口贸易,出口所获取的外汇直接流入日方银行,日军再支付外汇来大量进口日本产品。其次,日军从后方走私茶、油、皮革等重要战略物资后,再把它卖到国际市场获取外汇,并大量购买中国用外汇买进来的重要战略物资,把自己的外汇负担转移到中国的外汇市场。例如,1939年占上海进口总额20%的棉花中,日本制丝厂所购买的就占了75%。这样,被日本夺取必需品的中国只能再用外汇购进那些必需品。

  在国际贸易一般使用金银进行外汇交易的情况下,日本在占领地加紧掠夺金银,破坏法币的信用,阻止租界的白银流入国民政府。“七七”事变之前,日本从中国走私金银,战争爆发后则进行公开的掠夺。用于联银成立资金的白银,也是1935年币制改革时,应当转交给天津满洲、朝鲜、正金等三个银行的白银。联银截取了应该交付给国民政府的三个银行的白银。

  日军在华北通过联银券加强外汇交换和对贸易的控制,在华中则扩大军用票的流通。日军考虑到在华中地区日元流入增多会导致日元价值下跌,便采取推行军用票的措施。1938年以后,为使军用票在华中地区变为一般货币,日军进行军用票统一化工作。他们在金融市场投放军用票之后,再筹集资金维持军用票的价值,以便军用票发挥作用,和法币展开了货币战,并针对法币进行比价战,使军用票占比价优势。

  国民政府的对策

  日本的货币攻势之下,国民政府出台“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是维持法币的信用,另一方面是防止日本的外汇夺取。

  维持法币信用的第一点,即维持法币汇率。由于法币是外汇储备制度的管理货币,其汇率和对内价值之间也可以说没有直接关系。但抗战前期国民政府为了维持国民对法币的信用,不得不先维持法币的对外汇率。原因也很明显,由于战争使财政负担增加,出现通货膨胀,国内资金流动艰难,很多人认为用法币换外汇是最安全的出路。

  由于中国长期实行金属本位制,熟悉原本带价值的货币,所以国民认为法币的信用与对外汇的汇率有关,只有能够无限制地获得外汇,才能认定法币有真正的价值。因此,要维持法币的信用,必须维持法币的汇率。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时的法定汇价是法币一元等于英磅1先令2 便士半,无限制地提供,抗战初期也沿用此政策。

  1938年3月10日,实行外汇审查制度以后取消无限制提供,但汇率不变。为了维持现状,国民政府于1938年6月开始进行以稳定汇率为目的的市场操作。中国银行和英国汇丰银行共同投入巨资稳定外汇的汇率。当时尽管发生了国民政府迁移到汉口、重庆等重大事变,但这并不影响汇率,汇率一直维持到1939年2月。

  同时,以货币和财政政策转变为杠杆,开始了法币制度从和平年代到战时体制的转移:在上海等金融中心城市,实行了货币紧缩政策来稳定法币流通,抵制资本流出和物价变动;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实行灵活的金融疏通政策。1938年4月公布地方金融机构改善法,法币发行储备分摊到中央四大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扩大法币流通,防止通货膨胀。国民政府进行国共合作后给共产党发放法币,让共产党支持法币,这也是扩大法币流通的政策之一。

  法币筹备金制度也得到加强。首先储存金银,采取用金银来纳税的政策,增加了政府战时金银筹备金,加强对外购买力和外汇储备。1937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金类兑换法币法,国家专卖黄金,增加黄金产量。早在1935年,政府就禁止白银的流通,并将其国有化。但是人们不愿意做白银和法币之间的交易,国有化的期限继续延长。1938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巩固金融办法纲要》。在纲要中把法币储备金的范围扩大到白银、外货、商业有价证券、各种货物及生产业的

投资。金银和法币也能移到地方,通过向美国出口银子来增加法币的外汇储备。4亿元的法币移到杭州、汉口、西安等地。黄金的出口大部分是英国和香港,白银的出口是为了履行美国银协定而进行。

  加强法币筹备金制度,首先需要增加外汇收入。为此国民政府提升了出口货物的外汇收入。1938年4月12日规定出口商人的出口货物必须在指定海关结算。这是出口商人向政府出售外汇索取利润的出口商品优惠措施,也是有效的出口外汇管理方法。国民政府鼓励外汇结算物资的生产和出口。

  1938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生产和输出促进法》,降低土产品输出的原价,调整国内土产品的市场价格。政府的贸易委员会决定要输出的商品,增加了各地生产的商品出口量,也增加了外汇收入。但随着黑市价和法定价之间的差价拉大,商人不想用法定价和政府进行交易,还有外汇流出和日本的外汇夺取等原因,国民政府的外汇储备大幅减少。1939年7月国民政府规定商人用法定价格获得的外汇可以售给中国、交通两家银行,同时从银行补偿与黑市价的差价,这样可以重新储备外汇。

  为了保证法币的信用,国民政府在战区和占领区内继续流通法币,同时防止联银券、军用票、储备券等日系货币的流通。而占领地的金融机构,成了对抗日本和伪政权金融侵略的据点。

  1938年4月国民政府规定,占领区的中国、中央、交通、农民银行不得与本地区的伪政府银行进行合作或融资。战区四银行的分行营业到军事机构撤出之前,继续为当地国民提供便利,从而提高法币的信用。但当地金融机构的重点不可能是日常业务,其职责是针对日本的武力侵略,积极回收债券,防止债券流入日本人手中,调查伪政府银行券的流通情况并阻止流通等。这种方法在扩大占领地的过程中继续实行。

  抵抗日本货币侵略的第二个大方面举措是“竭力防止日本的外汇夺取政策”。国民政府为了阻止日本和伪政府用已获得的法币,从占领区的中方银行或上海总行购买外汇的计划,1938年3月公布《外汇请核办法》和《购买外汇审核规则》,在中央银行专门设立审查处。外汇审查法的实施相对地减少了数量,但日本用法币夺取外汇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年6月国民政府为了阻止日本的外汇夺取,公布了《限制携运钞票办法》。

  而为了防止日本掠夺黄金,10月国民政府决定没有财政部的许可不得输出,不得携带金子和金首饰进入占领区,违反规定全部没收。国民政府规定输送或输出金银者,必须得到财政部的同意,金银类兑换法币必须到兑换银行去兑换,对违者没收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但1938年10月日本侵占武汉和广州后,国民政府的措施没有产生显著效果,国民政府遂向英国要求设立维持法币的稳定基金。日本继10月发表“东亚新秩序”声明之后,12月又出现以经济合作为内容的第3次近卫声明。英国政府反对日本声明,并在1939年1月通知日本政府,不认可新秩序的内容和条件,同时制定援助中国的方针。

  这种情况下,1939年2月成立的中英外汇平准基金不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还涉及到东亚旧秩序和日本所主导的新秩序势力范围的问题。日本政府立即对中英外汇平准基金发表谈话,反驳“这是英国强化法币的意图,英国逆行中国政策的大趋势,企图恢复旧秩序”。当时日本政府认为英国首先会与日本合作,而没想到英国为国民政府和法币安定而设立基金。

  1939年末,国民政府再次与英国政府在香港设立总额1000万英镑的中、英共同外汇平准基金,开始了阻止法币买卖和不当变动所必要的外汇操作。此举使法币的信用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稳定,但也只是在短时间内产生了一定的效果。而且,国民政府又只流通了大量小额券,给必须用大额券的外汇买卖制造了不少麻烦,结果也减少了傀儡政府利用法币掠夺外汇的数额。但为此国民政府财政部在战区和占领地内容许发行1元以上的省币,又在1939年3月通过地方金融会的决定许可各省的地方银行发行1元券及保币券,以此代替法币流通于民间。

  此决定修正了1938年4月出台的《地方金融机构改善法》,完善了同年7月出台的《领用一元券及辅币券制度》,允许地方银行发行一元券和辅币。这种方法虽然对担保占领地及战区内的货币需要和提防敌人的外汇掠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各地实施这一政策的状况并不顺利,成效不甚彰显。

  1939年9月,欧洲爆发

世界大战,国际金融环境逐渐向对中国法币有利的方向发展。相对于英镑和美元价值下跌,在上海市场上法币,由于前期向香港和国外转移过的资金回流,价值上升。这时期外汇平准基金恢复了其间被卖出去的外汇的40%,贸易也有所好转,因此法币的价值暂时可以保持稳定。

  持久战阶段

  1940年3月日本在南京建立汪精卫政权。一方面是因为对峙中的中日战争转入持久战阶段,日本需要改变战略,以战养战,这既可谋求掌握民心,又可图谋对占领地的经营。另一方面日本认为建立汪精卫政权可以在华北占领地建立日元货币圈,并向中国及国际社会表明,日本将把1938年11月发表过的声明变成现实,即将东亚新秩序扩散到华中地区。

  汪精卫政权公然宣称继承改造的国民政府之法统,还都于南京并掌握中国主权,同时声称要通过重建中央银行、统一货币制度来代替迁移到重庆的中央银行,确立金融基础。由此而建立的中央储备银行具有国家银行性质,成为汪精卫政权金融统治的中枢机关。中央储备银行利用当时在华中一带缺乏补助货币的情况,发行大量的储备券。中央储备银行自正式开业以后的1周内,储备券的流通量达到641.3万余元。比起蒋介石南京政府发行法币,经过5年之后其流通量也未达到4千万元,这一数据确实相当可观。

  汪精卫政权发行储备券是为了利用货币的功能来保持在占领地区与日本政府的统合。作为货币,人们一旦坦然接受,就被加入其秩序,这让人容易误解为那就是新秩序。因此,加入日元货币券意味着被编入日本的东亚新秩序并成为大东亚共荣圈的一部分。中央储备银行的业务不仅完全由日本籍顾问指挥运作,而且它所持有的外汇都被存在日方银行,外汇管理和使用权也由日本人掌控。日籍顾问把中央储备银行利用法币艰辛兑换的外汇再次兑换成日元,并规定这些日元全部必须通过日本银行才能使用。

  但事实上,无论是在上海还是在南京,外国银行资本和中国银行资本相互渗透、融合,中央储备银行的储备券很难顺利流通。不仅是储备券,即使是当时日本在军事力量扩展的背景下,日军在占领地发行的货币如缺乏军事力量的支持,也难以流通。原因在于满州国成立以来,日方的货币主要是通过一块块被分割的占领地流通不同的货币而实现的,但又缺乏货币流通所需要的对货币价值的保证,更缺乏能使货币通用的强大支配力等必备条件。

  日方的货币价值依赖于战局,因此,日本在战争中不能维持战争的胜利或不能继续提供反对支付,日方的货币价值将会下跌。这样日方的货币是在没有任何保证的状况下在中国流通的。例如,为了防止日元的价值下跌,日方之所以把军用票当货币使用而回收了日元,就因为日本没有能力用本国货币日银券,支撑占领地的货币。同样,日本在占领地发行的联银券和储备券等货币的流通范围也急速缩小,局限在城市和铁路周边的日军占领地区。

  也有人说未能超出点和线范围的占领政策和未能掌握在中国根深蒂固的流通机构,这是日本货币政策失败的原因。而在这种状况下日军禁止了法币的流通,结果又断绝了物资生产地区——农村和消费地区——城市之间的货币关系。其结果与当初的目的相反,出现不使用被禁止的法币就购买不了物资的状况。

  日军为了改变物资供应不足的局面,从体制上控制财政、金融、物资,不仅调动日本的资源,而且还调动了占领地的资源。由此,日本在中日战争中不仅出动军人,而且把非战斗要员的国民也引入战线,向社会所有部门发起总动员。因此,把这种体制又称为总体战Total War 体制。国民政府应对这一体制的办法也是通过对经济的动员和控制以强化国家的作用。为强化控制经济的手段,国民政府于1942年3月29日公布了《国家总动员法》,通过此法令政府控制了所有人力和生产工具。

  在持久战阶段,物资的获取变得更重要,因此,军用票等不能购买物资的日本货币比国民政府的法币提早没落。对此,日本为维持本国的货币价值断绝了日元和占领地货币间的联系,用日本的征伐银行——傀儡政权的中央银行券来支付数额庞大的军费,掠夺占领地的经济。1944年3月联银券的发行额达到31亿元,比1930年增加了29亿元,而到1945年,储备券的发行比1941年增加了约30倍。结果,日本在占领地为集结物资滥发货币,造成了通货膨胀,使占领地人民的生活更加悲惨不堪。

  汪精卫政权建立后,蒋介石重庆政府的法币政策获得全民抗战的支持,对阻止日本建立梦寐以求的新国际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政府先后向英国和美国强烈要求提供设立外汇平准基金所需的贷款。

  到1940年初,处于上升趋势的法币的对外价值再次狂跌。这是因为与汪精卫政权在上海推进中央储备银行的设立相比,外汇平准基金准备不足,因此法币的外汇销售受到制约。到7月,原有的1000万英镑中英外汇平准基金只剩了200万英镑,实际上不可能稳定法币的价值。面对法币汇率如此急速的下跌,蒋介石于10月和11月两度致函罗斯福。他说,美国如再不采取积极态度,中国的抗战将陷入危险,并请求武器援助和维持货币稳定所需的2亿-3亿美元的贷款。1941年1月,中美法币稳定基金协定签定。

  金正贤简介:1962年6月29日出生于韩国汉城,延世大学历史系博士,曾在美国哈佛大学 Fairbank Center从事研究。现为韩国韩信大学研究教授,并在韩国外国语大学和日景园大学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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