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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过10年,含医疗期,还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szb法律人 2023-09-16 发布于江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基本上都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一种常态。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多次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此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其中规定,只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理解“连续”,如对于某劳动者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9年10个月,合同到期时,其连续工作年限仅9年10个月,尚未达到10年,可在9年的第9个月时,劳动者却因病治疗,医疗期4个月,若将医疗期计算在内,就能达10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劳动合同顺延,导致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达10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劳动者还符合“连续”工作10年的情形吗?
医疗期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法定权利,既然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就应该遵守,顺延的期限就应该计算在“连续”工作的期限内。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江苏省持此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9年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其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致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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