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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理赔到底需不需要尸检?

 贵阳律师何帆 2023-09-16 发布于贵州

在一个真实案例中,被保险人不幸发生了意外摔伤,不幸的是,这次的摔伤导致了他脑出血。尽管医生们竭尽全力进行了治疗,但是最终却无法挽救他的生命。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明确指出,导致他死亡的原因是脑出血。

家属在痛失亲人之后,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他们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声称必须进行尸检才能进行赔付。由于这个事件发生在疫情期间,当时没有机构愿意承担这项任务,保险公司便以此为由反复拒绝家属的赔付申请。

面对这样的拒赔理由,何律师认为这样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详细地说明理赔时需要尸检的情况,保险条款上也没有约定必须做尸检。如果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已经明确告知了这一点,那么家属在购买保险时就应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他们在购买保险时被隐瞒了这个信息,那么保险公司就有责任对此负责。

其次,家属在收到保险公司需要进行尸检的通知后,也在积极地配合。他们尽最大努力寻找可以进行尸检的机构,但是由于疫情的原因,他们未能如约进行尸检。在这种情况下,家属的责任并不能归咎于他们自己,而是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因为疫情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它使得所有的机构都无法正常工作,包括那些可以提供尸检服务的机构。

因此,何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明显不成立。他们应该对此事负责,给予家属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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