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高法院: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同时主张?

 新用户7318FZjF 2023-09-18

问: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了违约金,承包人是否还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之外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双务有偿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欠付工程价款,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当事人之间对所欠付工程价款约定支付利息往往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方式。《建工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该规定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利息问题争议的处理,应为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时适用。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已经约定逾期支付工程价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则应优先适用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包人在承担利息之外还应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则承包人在请求发包人承担约定之违约责任的同时还请求支付相应约定利息的,应当从其约定如果当事人仅就欠付工程价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而未额外约定支付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则此时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即为承担了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权请求发包人额外支付欠付工程价款利息

当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因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的损失,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以填平其因发包人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注:以上观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2021年7月第1版)

最高法院: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同时主张?

【最高法院判例观点】

【观点1】施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和利息的,可同时支持,但总额不超过年利率24%。

典型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202号民事判决【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恒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违约责任约定:如发包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则每日支付承包人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工程款利率的三倍。因发包人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已经构成违约,故一审判决认定发包人应对欠付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及利息,并无不当。但双方既约定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又约定承担年利率三倍的利息,明显过高,一审判决对承包人主张的利息及违约金一并按照年利率24%予以认定,在一审法院裁量范围之内,予以维持。

【观点2】施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和利息的,可同时支持,但在承包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的情况下,总额按欠付工程款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

典型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375号民事判决【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月利率3%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而违约金主要体现在补偿性及有限度的惩罚性,除利息损失外,承包人未能举证证明其因发包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还造成其他损失,故最高法院酌情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及违约金。

【观点3】施工合同仅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而未约定工程款利息的,且违约金能够填补承包人利息损失的,不再单独计算工程款利息。

典型案例:(2020)最高法民再67号民事判决【华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信达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支付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现承包人所主张的40万元违约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相对于双方约定的固定造价及经鉴定确定的实际造价,该违约金未明显过高。关于承包人诉请的拖欠工程款利息20万元,因双方订有违约金条款,且40万元的违约金已经能够填补承包人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故不再予以单独计算。

【观点4】虽然施工合同仅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未约定工程款利息,但因两者性质不同,发包人在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应同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

(2020)最高法民终1310号民事判决【宁夏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施工协议书》约定,如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0天,应按每日支付已完成工程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协议没有约定欠付工程款利息条款。最高法院认为,工程款利息与逾期付款违约金虽均是因逾期付款行为产生的责任,但两者性质不同:工程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逾期付款违约金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能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促进交易安全。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同时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以及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观点5】承包人只起诉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而没有单独主张工程款利息的,法院不能判决发包人支付利息。

典型案例:(2017)最高法民终476号民事判决【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承包人起诉请求:1.判令发包人支付工程款6300余万元;2.判令发包人承担工程进度款逾期付款违约金880万余元。最高法院认为,承包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未主张工程款利息,一审判决认定承包人主张的工程进度款违约金应为欠付工程款利息并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利息,超出了承包人的诉讼请求范围。

【观点6】即使承包人只起诉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而没有单独主张工程款利息,法院也应当判决发包人支付利息。

典型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922号民事判决【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日出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承包人起诉请求:1.判令发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26894万元;2.判令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346万元。最高法院认为,虽然承包人在起诉时没有针对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提出明确主张,但是其基于合同有效主张了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推定承包人的本意并没有放弃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因利息具有本金法定孳息的性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事实,其应承担未付工程款部分相应利息的给付义务,故承包人主张利息的请求,应予支持。

【观点7】施工合同无效的,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条款亦无效,但发包人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典型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33号民事判决【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承包协议》无效,其中约定的违约条款亦应无效,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欠付工程款利息,缺乏依据。但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应当支付相应利息,应付利息参照《建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关于“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和第十八条关于”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应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的规定进行计算。双方在履行《承包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承包人停工后,发包人将其办公用房拆除自行施工,应视为施工工程已予交付,发包人进场拆除办公用房之日可视为工程交付日和应付款日。

最高法院: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同时主张?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