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代理执行案件时,遇到不少当事人问,执行程序中有哪些救济途径,以及何种情形下适用何种救济途径,等等。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主要救济途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总结归纳如下 ,供各位参考。 【法条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234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法条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234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9、10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 三、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执行复议所需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需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2、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相关证据材料; 4、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关于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期限梳理如下表。 【法条索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7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五、关于申请执行复议的期限 一般而言,申请执行复议的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法条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234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10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22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 六、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形,梳理如下表。 【法条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第2款、第17-21条、第32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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