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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效力如何?

 隐遁B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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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典型案例】

为逃避房产税,某房地产公司与客户伍某共同约定:买卖120万元的房屋,签订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同时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房价76万元,首期付款26万元,以后每月付款5万元,10个月后付足房款;房地产公司收足房款76万元后即将房屋交付使用并于3个月内办好房屋产权证书交客户。房屋装修合同则约定:客户委托房地产公司装修房屋,装修款44万元,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付清。两个合同均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伍某依房屋销售合同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后,一直未付装修款。房地产公司多次追讨未果,将伍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伍某支付装修款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伍某辩称,房屋装修质量低劣,提出后未见房地产公司加以改进,房地产公司又不愿退减装修款,遂反诉房地产公司,要求其按销售合同的约定交付房屋产权证书,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合同当事人串通合谋实施的与其内心意思不一致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由表面行为及隐藏行为构成。表面行为也称为虚构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其表而无其实,欠缺当事人的效果意思,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隐藏行为是指用一个表面行为掩盖了另一个真实的行为,它是否有效,要依该隐藏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而定。当隐藏行为是合法的,不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时有效。相反,若隐藏行为本身违法,则隐藏行为无效。
本案中,伍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是表面合同,是双方为偷逃房产交易税而虚构的虚假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合同。在装修合同掩盖下的是款额为44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即隐藏合同。该隐藏合同使当事人达到了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损害了国家利益,因而也是无效的合同。伍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价款为76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因为该合同虽为双方串通合谋所签订,但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仅仅损害当事人自己的利益,既然当事人自己愿意,法律也无须多加干涉。由于价款为44万元的房屋装修合同无效,且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这44万元应予追缴,收归国家所有。由于价款为44万元的房屋装修合同无效,故不存在违约责任。对于双方要求对方承担该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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