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阿马蒂亚·森 | 正义的研究方法

 老庄友华 2023-09-20

图片

正义的研究方法

图片
★★★★★
图片
图片

在攻占巴黎巴士底狱大约两个半月前,也就是法国大革命的前夕,政治哲学家和演说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在伦敦的议会上这样说道:“当下有些事情发生了,我们很难对其发表意见,但也不可能对其保持沉默。”1789年5月5日伯克说的这番话和酝酿中的法国革命浪潮并没有多大关系,其主要针对的是沃伦·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即当时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督办。由于在普拉西战役(Battle of Plassey,1757年6月23日)中获胜,英国得以通过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实行统治。

伯克援引了“永恒的正义之法”(eternal laws of justice),以指责黑斯廷斯的所作所为有违该法。在不少情况下,一些赤裸裸的不公正行为使我们怒不可遏,以至于无法继续保持缄默。但即便如此,对于不公正的分析仍然需要清晰的说明与合理的审思。

图片

事实上,伯克并未显得语无伦次。相反,他雄辩地列举了黑斯廷斯的诸多罪行,进而列举了多条独立而不同的理由来说明需要对黑斯廷斯提起诉讼,并揭示了英国在印度统治的实质:

我指控沃伦·黑斯廷斯先生犯有重罪和轻罪。
站在大不列颠议会的立场上,我指控他有负议会赋予的信任。
站在大不列颠议会的立场上,我指控他有辱国格。
站在印度人民的立场上,我指控他践踏了当地的法律、权利和自由,毁损了他们的财产,蹂躏了他们的国家。
站在永恒的正义法的立场上,我指控他有违该法。
站在人性的立场上,我指控他冷酷地凌辱、伤害和压迫各种性别、年龄、阶层和生活境况的无辜生灵。

上述每一项都不是作为指控沃伦·黑斯廷斯的唯一理由——一项最致命的指控——而被单独列举出来的。相反,伯克将一系列不同的理由作为一个整体提出。(注:此处并非要判断伯克言论的真伪,而只是对他以多重论据支持其指控的一般方法加以评价。事实上,伯克对于黑斯廷斯个人罪行的观点对后者是相当不公平的。奇怪的是,伯克早先为狡诈的罗伯特·克莱夫(Robert Clive)辩护过,克莱夫才应当为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非法掠夺承担更大的责任,而黑斯廷斯曾试图通过严格法纪(还包括在东印度公司的管理中引入人性化的规章,而在之前这些方面的工作几乎是没有的)来予以遏制。2007年6月,我在伦敦市政厅举行的纪念普拉西战役250周年演讲“The Significance of Plassey”中,谈到过这些历史事件。该演讲内容的扩充版,以“Imperial Illusion:India,Britain and the Wrong Lessons”为题刊载于The New Republic,December2007。)在本书的后面部分,我将详细讨论这种可被称为“多重论据”(plural grounding)的方法,即采用许多不同的谴责理由,而不要求在其相对重要性上达成一致。其背后的问题是,我们是否需要为了就一种亟待改善的不公正状况达成共识,而去寻求某一具体的谴责理由。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完全可以出于不同的缘由而产生强烈的不公正感,而不必就哪一条是其主要原因达成共识,这一点也正是正义理念的核心。

或许2003年美国政府决定军事打击伊拉克可以说明这一点。对于这一决策的评价角度多种多样,但此处要说明的是,所有那些不同甚或相左的论据都能得出同一个结论,即2003年由美国主导的军事联盟对伊拉克开战的决策是错误的。

关于对伊开战决策的批评,有如下几种各不相同但都合情合理的观点。(注:当然,也有一些支持干预的观点。其中一种认为萨达姆·侯赛因与“9·11”恐怖袭击有关。还有一种认为他与基地组织关系亲密。但这两点也都已经被证明是不正确的。萨达姆的确是一个残暴的独裁者,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世界上还有无数与他一样的独裁者。)第一种观点认为,开战之所以是一个错误,是因为一国在对另一国采取合理的军事行动前,需要就这一问题达成全球性的共识,尤其是应得到联合国的允许。第二种观点则关注情报的重要性,如确定在战争发生之前,伊拉克是否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从而决定是否开战,因为战争必然会使许多民众面临伤亡和流离失所的危险。第三种观点则与民主,即“协商式治理”(government by discussion,这一经典概念常被认为是由约翰·斯图尔特·穆勒首先提出的,其实沃尔特·白哲特(Walter Bagehot)早在穆勒之前就已使用了)有关,它关注的是向民众传达的信息受到扭曲的政治意义,包括虚构事实(如假想萨达姆·侯赛因与“9·11”事件或基地组织有关联),这使得美国民众更难评判开战决策的对错。第四种观点认为上述几点都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干预的实际后果:是否会给交战国家,或中东,或全世界带来和平与秩序?是否会减少而非加剧全球暴力与恐怖主义的威胁?

上述四种观点都有十分严肃的理由,但评论角度各异。作为对开战这一行为的评价,没有哪一条能因为无关或无足轻重而被轻而易举地予以排除。它们通常不太可能使我们得出同样的结论。但如果像在本例中这样,所有这些经得起推敲的标准都指明了同样的错误,那么就不需要首先对这些标准进行排序,再推导出结论。事实上,强行将多个潜在的相互冲突的原则缩减至一个,而排除所有其他的标准,并不是对应如何行动得出有用且可靠的结论的前提。这一点不仅适用于正义理论,也适用于与实践理性有关的其他任何学科。

图片理智的思考与公正

之所以需要一个正义理论,是因为它与需要对如伯克所言的某些难以用言语表达的问题进行理智的思考联系在一起的。有时我们会听到这样的观点:公正绝不是一个能用理智思考的问题,我们应该保持对于不公正现象的敏锐和正确的洞察。我们很容易受到这种思路的引导。例如,当我们遭遇重大饥荒时,似乎只有积极抗争而不在公正与不公正问题上坐而论道才是自然的决策。只有在灾害本可以防范,尤其是本可以采取防范措施而未能这么做的情况下,灾害才会成为一种不公正的问题。某种形式的理智思考可以将目光从对惨状的观察转向对不公正的分析,而且分析不公正可能也要比评估可见的灾害要复杂和微妙得多。人们可能根据不同的理由得出不同的结论,但对于公正的评价从来都不是那么简单的。

回避理智思考的人通常并不是愤怒反抗的民众,而是社会秩序与司法的温和的卫道士。纵观历史,那些当权者手握公共权力,但并不清楚他们行为的缘由,也不愿审思他们决策的基础,往往都会选择保持沉默。18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官曼斯菲尔德勋爵(Lord Mansfield)曾经对一位新上任的殖民地总督有过以下著名的建议:“想一下你认为公正的要求是什么,然后作出相应的决策,但永远不要说明理由。因为你的判断也许是对的,但你的理由将肯定是错的。”对于施政者而言,这无疑是一条绝佳的建议,但这样并不能保证所做的是正确的,也不能保证受影响的人们能够看到正义正在得以实施(后面将会谈到,这是作出站得住脚的关于公正问题决策的要求之一)。

建立正义理论需要将缘由引入对公正和不公正的探讨中。千百年来,世界各地研究正义问题的学者一直致力于由对不公正感的泛泛而论,转向对不公正问题的具体而理性的判断,以及对于推动公正方法的分析。全世界范围内,对于公正与不公正问题的理性思考可谓源远流长,其中不乏关于公正缘由的真知灼见(这就是下面所要谈的内容)。


本文来源:《正义的理念》 阿马蒂亚·森著,王磊译,2013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部分内容由编者整理,注释从略。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之用,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对本书有兴趣,请购买正版书籍。如有侵权可通知本公众号予以删除。选编不易,转载请遵守基本规则,注明原始来源和“经典摘读”公众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