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遭遇枉法裁判,监督程序用完了,还可以:申诉 投诉举报控告。

 东山高山图书馆 2023-09-21

     第一,申诉。

    〈一〉,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有以下几条救济途径:(1)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向与二审法院同级(一般是市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3)要求省检察院对市检察院监督的案件进行复查;(4)要求二审法院院长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5条或者《行政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监督;(5)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二款或者《行政诉讼法》第9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监督;(6)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5条或者《行政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监督。

   〈二〉,当上面所有的监督程序都走完了后,还有就是信访程序了。这个程序中,提交的材料就是《申诉状》。法律依据是《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申诉材料向检察院的哪个部部门提交?

    向“控告申诉检察部”提交。

   〈四〉,检察院收到当事人的信访材料后,会如何处理?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信访人的材料后,在60天内办结。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答复信访人。而且,只要信访人留下了详细的地址,原则上,答复应当是书面材料。

   〈五〉,不服检察院的信访处理结果,还可以向上一级的检察提出复查的信访要求。

    第二,投诉举报控告法官、检察官。

    一般情况下,直接向纪委监察委投诉举报法官、检察官不作为乱作为,肯定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是检察官不按信访程序处理的话,那肯定是违法违纪的。也就是说,直接找监察委举报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或者检察官不作为,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只有法官和检察官在信访程序中不依法办事,投诉法官,检察官违反信访程序规定,纪委监委才会受理。

    比如,要求院长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行政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监督,院长没有任何回音,这就违反了工作纪律和党的群众纪律。因为党的初心是为人民服务,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院长至少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不能不声不响,漠视老百姓的合法诉求。所以,投诉的是院长违反了工作纪律和群众路线的问题,不是法院的枉法裁判问题。这样,纪委监察委才有可能受理。

     对于检察院没有按信访工作规定处理或者《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违反了也是工作纪律和群众路线的违纪行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52条和53条也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检察人员的违纪行为作出了惩戒规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