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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能否限制乘坐电梯

 神州国土 2023-09-22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房产,搬进去后发现物业公司服务存在保安不尽职责、卫生维护差、防盗措施不力等情况。他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的同时,交了几个月的物业费,但物业服务一直没有改观。王先生非常生气,同物业公司经理吵了一架后,不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交,王先生称只要服务措施有所改进,他肯定补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为逼迫王先生交纳物业费,便限制其乘坐电梯。王先生据理力争,称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限制乘坐电梯之规定。物业公司置之不理,王先生无可奈何,给报社打来电话,询问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斌。

马律师称物业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因为业主未交物业费而限制乘坐电梯。

首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从这一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在管理规约对业主使用住宅配套设施进行明确限制性约定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做出相应限制。但是该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做出对应限制,物业公司为了催交物业费,而限制王先生乘坐电梯,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全部业主对电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管理规约没有对业主使用电梯做出限制性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因为业主未交物业费而限制其乘坐电梯楼层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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