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方式与非招标方式区别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 2.定标原则 最低价评标法:竞争性谈判、询价 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 最低价评标法或综合评分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框架协议 3.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仅适用于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工程,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适用于货物、服务、工程。 询价:仅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采购。 框架协议: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及其耗材、配件,集中采购目录外部分服务。 4.各采购方式对应时间节点表 注意:框架协议采购的法规,对采购环节没做出明确规定,后期公示要求如下: (1)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 ,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2)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 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3)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 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4)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 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 (5)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1 个工作日内 ,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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