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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宋朝交通运输业领域的官民矛盾

 洪剑宇 2023-09-23

前言

中国古时的“行商”,是一种以贩卖为主要特征的“走南闯北”的行商。

在宋代之前至唐代后期,长距离的民间贩卖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贩卖人口中还存在着一些职业,如脚夫,马夫,船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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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唐朝,民间交通的组织形式基本上还处于小商小贩的自我运送状态。运输工具,运输人员,商队警卫等等,基本上都是在商业主体之内。

两宋之际,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兴盛,私营交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在这些行业中,民用航运的发展是最显著的,宋代商业中心之间的货物交换和货物交易的集中,造成了长江和大运河以及东南海岸之间的货物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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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航运业逐步成为一种自给自足的行业。根据一些学者的考证,在宋朝,“海运业已逐步脱离了海商。在近海一带,也有一些海上商人,利用自己的船只为商人运送货物,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收入。

南宋初期,浙西路的叶梦得上了一份奏折:“我江南之舟,常与高丽之舟来往,若有商旅,常知其地形地貌,知其距离。

于是命人传下旨意,引来商人刘越和黄士顺询问。

这二人皆泉州人,世代以高丽商人为生。

张授就是领有官府所给公凭的水手,柳悦和黄师舜都是来自浙徽的商人,他们雇佣了一艘船只,从泉州来到这里,进行海上交易。船上的伙计被称作“船脚”,每天购买的盐巴超过了一万枚,一共八百三十枚铜币,除去两百枚铜币,还有六百三十枚铜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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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初期,正是百废待兴的时候,清政府在疏陵河上开辟了一条“官道”,使之四面八方都能通行。

为了减少劳作的负担,宋朝政府制定了一条政策:让官员负责将货物运到京城和其他地方,这样就不会影响到农业生产了。

“逆铺兵”是宋代最重要的一支交通部队,担负着宋代的政治、军事交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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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初期,水路、陆路等基本公共设施的完备,使平民摆脱了搬运劳力的束缚,在某种意义上促进了民商和民运事业的发展。随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收益、运输业的产业收益以及个体收益的增加,公共部门及其公共管理的功能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扩展。

宋代初期的交通,是一种“官与民并存”的局面。在对民用交通产业的治理上,宋代将私人船只和从事客货两用的船只划为“船户”。

进口船只的登记,必须经过官员的检验,以辨别木材的新旧,并在船帆上刻上檀香。宋代初期,粮盐运输的车辆被称作“力胜钱”,并设立关口,向过往的商人征收诸如“河渡钱”之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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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元乾6年(1019),朝廷发布了一道关于临海船只“保甲”的旨意。“传令下去,广、惠、南恩、端、潮五个州县,以二十个为一组,选出两个有本事的人,做这组的组长。

郡名、户名、年岁,以及船队数目。他不入官府,梅棹已有几次,到了行凶的时候,又有陌生人上了船上,那就是死路一条。若为土匪,则根据其所受刑罚的严重程度,处以不同的刑罚,并有相应的奖惩。

在漫长的岁月中,宋初的交通运输行业中,官和民之间的关系被打破了,官和民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官和民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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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归化程序上,官员经常为难和敲诈船只上的人,造成“羁押和坐牢,不得少于六个月,妨废兴贩,使中小人家多无工作”。

五谷力胜钱币,一次的收成不高,但是要通过很多关口,比如远距离运输,需要缴纳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在自然灾害发生的一年里,“力胜币”的出现,使粮价明显上涨,对粮价产生明显的冲击,进而对粮源的流动造成冲击,进而对粮源的调拨也产生了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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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曾经下令废除五谷及其他农作物的“利胜钱”,但是利胜钱是由当地官员负责的,涉及到当地的财政收入,所以这道旨意也就形同虚设了。

其后宋哲宗时期,苏轼曾特地奏请“五谷胜利者免赋税金”,但仍然屡次被禁止。

邸店是一处集货物、交易和住宿于一体的商业之地,在各地都有分布,特别是在一些生产各种产品的地方。

大城市、市镇和近郊的宅院,因其繁荣的商品经济,尤其是货物流通和运输的便利,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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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初期,赵普于东京“设广第宅,设府库,强取民财”,到了南宋末期,“以何执中为首,以广殖贵为产者,这里的店铺,比整个京城都要多。”

宋代官僚割据这一市场,抢占并独占最佳位置,挤压了私人的经营和利润。

在北宋,这还只是针对达官显贵,但在南宋,杭州,则是由“慈元殿”和“富户”组成的商队,在城中的北关,有一条长达数公里的水道,从梅家桥到白阳湖的方家桥,再到法物库市船,都是由“慈元殿”和“富户”建造的房屋,建造的房屋,假赁与市郭间铺,客栈,以及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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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和保甲本来就是一种很严密的制度,到了南宋初期,为了对付海盗,政府开始招募和利用近海的人口,推出了“结社”制度。

宋高宗在绍兴五年“下旨,命福建和广东的官员,联合近海的百姓,组成一个联盟,抓捕海盗

委州县政府,将沿海地区的百姓统一起来,每五百人为一个社团,三百人不足的,邻近的社团,都是由最有勇气,最有实力的人担任社长,第二个是副社长。

准备好教主,派人去抓海盗。”同时,对商号的管理也实行了严格的管制。船只想要在海上航行,必须“提交申请,由官员签发,由官员审核,然后才能在海上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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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的日常航行进行报批,既影响了船舶的运作,又给了政府官员寻租的机会。对报备的响应时间、办理的时间、检查的仔细程度、报备的结果以及与报备船只的距离的密切程度,都会给差役寻租的机会。

宋代军事以营利为目的。军方的直接盈利行为叫做“回易会”。

在南宋初期,范仲淹和南宋初期的岳家军中,均以“回赠”方式来弥补财政上的短缺。

但是,在北宋,朝廷却一直禁止大军返回易地。而在北宋时期,行军回邑的情况并不十分常见。在南宋,行军回师的趋势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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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都指挥使刘宝委派其部下为回邑的仓库管理员,并在市区内开店,并在江口修建了塌坊和柴场。刘光世统帅的五万多人中,有八千多人参与了这场战争,几乎占了这场战争的五分之一。

在南宋的时候,有官员上书,要求朝廷严禁将军们在他们的驻地中购买房产,或者开设当铺和宅院,或者私下贩卖商品。

即使有了孝宗的首肯,也不过是一张废纸。南宋宁宗在北迁以前,“各军回府,酒楼酒肆,皆有余裕”

宋军的归义运动,也使宋代的交通运输受到了极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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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后期,放弃了最初的免除平民的运役之苦,由递铺兵等承担货物的运输”的方针,大量地使用了民间的船只,用来运送官员的货物,也用来来往的使者,这对正常的商业生活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一般都是船上的人,将船上所有的货物,都租给船上的人,一旦有什么损失,就会被扣上补足,到了一年四季,甚至倾家荡产,也不过是赔偿的一小部分而已。

所以,当政府开始调动船只时,所有人都是一副天崩地裂的样子。

每当有官员押送财物,租借船只,民众就会惶恐不安,如同被俘虏,哀嚎,交通受阻,贸易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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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宋时代,“当番”是最大的水手包袱。朝廷轮流从各地调派民舟至浙江,淮东海道和长江沿线设防。

以“当番”之名,强征民船,充军之实,不过是欺负一些小船主罢了,而那些大富豪,却因与朝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常常可以赔钱免了灾祸,免了赋税。“

家中土地肥沃,真正有大船的,不是贿赂官员,就是假借权势,强行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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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那些穷得叮当响的人,才会被选入科举,他们的船只在二十年前就已经有了,但他们的船只,要么被风吹毁,要么被偷窃,要么因为无法修理,要么因为老化,要么因为破败,要么因为年深日久。

他们都没有注销自己的籍,只能靠着年复一年的讨债,要么因为典田,变卖家业,变卖老婆孩子,听候差遣,更严重的,他们会背井离乡,在河里溺水而亡,而那些无能的人,会成为海盗。”

从北宋中叶到南宋初期,政府一直在干涉并掠夺私人运输企业的正常运营利润,这使得在交通运输方面,官民之间的关系逐渐变得紧张甚至敌对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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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目前双方的关系还没有太激烈。公家强权管理公馆,固然会挤压私人营运收入,但是私人公馆的私人拥有者并不多,所受到的冲击也是有限的。

民众对于“结社”和“入海前先登记”的新规定,虽有怨言,但总体上还是可以接受的。在南宋中、后期,政府介入和掠夺私人运输利润的现象不断增多,而官办运输“无须役民侮农”的原则也被彻底抛弃,运输业中的官民矛盾越来越突出。

一是军旅“回易”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在另一边,则是大量的招募,劳力的负担很快就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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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四年,川陕总督吴价调川夫运米一百五十万石到利州,百里挑一石,饥寒交迫,病倒不断,死于蜀人之手。”

枣阳只有一条路可以走,所有的兵马都要从湖北的鼎、祁两个地方运送,路途遥远,最多只能运送八担货物,但是军需官一再向兵马讨要,所需物资是费常十倍以上。

中等家雇替一夫,报酬在四五十万两银子,一个弱小的男人,如果被一个男人奴役,那么他的家人就会四分五裂,甚至有人会死在路上。

到了宋代后期,由于邮路运输体系的不健全,偷盗现象和积弊现象非常突出。

【参考文献】

1.廖大坷:《宋代海船的占、保甲和结社制度述略》,《海交史研究》,2002 年第 1 期。

2.(明)杨奇等:《历代名议》三八文《四全》本台商印书印2008 年,第638页。

3.廖大河:《宋代海船的占籍、保甲和结社制度述略》,《海交史研究》,2002 年第1 期

4.《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下四》,中华书局1977 年版,第4455 页。

5.(宋)周必大拥,周纶编:《文忠集》卷八二,文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2008 年版,第 1147 册第8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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