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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分工的发展

 hercules028 2023-09-24

个人在有完全自觉的思维和意愿之前,就在盲目本能的影响下成了一种社会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的形成不能成为社会学探索的主题。但这并不是说社会学必须把解释社会起源的任务交给另一门科学,把人类的社会网络当作既成事实。如果我们判定这是将社会等同于分工的直接后果——在会思考、有意志的人类出现时,社会结构是不完整的,其建设过程始终在历史中不断进行着,那么我们就必须寻求一个使我们能够理解这种进化的原理。分工的经济学理论给我们提供了这一原理。人们已经指出:使文明的诞生成为可能的幸运事件是以下事实:有分工的劳动比没有分工的劳动有更高的生产力。分工之所以得到扩大,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劳动的分工程度越高,生产力就越高。从这个意义上说,分工的扩大是经济进步的同义词:它使生产更接近于自身的目标——最大可能地满足需要;这种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因为它包含着社会关系的强化。

只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并且只有排除了一切目的论或伦理学的评价,才有正当的理由在历史探索中使用社会学意义上的“进步”一词。我们相信自己能够从社会条件的变迁中观察到一种确定的趋势,我们分别考察每一种变迁,以便看看这种假设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与它吻合。我们也许会做出各种这样的假设,它们在相同的程度上都与经验相符。接下来提出的问题是这些假设之间的关系,即它们是相互独立的还是相互关联的。然后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对这种关联的性质做出界定。但是,所有这些事情只能是一种以假设为基础的对相继发生的变化过程的研究,它与价值判断无关。

假如不考虑那些天真地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进化理论,我们在大多数自称能解释社会进化的理论中,都可以看到两个令人不满的显著缺陷。第一个缺陷是,它们的进化原理没有同社会本身联系在一起。不论是孔德的人类精神三阶段定律,还是兰普勒希特的社会心理发展五阶段理论,都没有提供有关精神进化与社会进化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的任何线索。他们为我们说明了当社会进入一个新阶段时是如何表现的,但是我们希望知道得更多,即社会是遵循什么样的法则起源并改变自身的。

这种理论把我们视为社会变迁的那些变化当作从外部作用于社会的事实;但是我们需要把它们作为某种不变法则的产物来理解。第二个缺陷是,所有这些理论都是“阶段”论。对于阶段论来说,实际上无进化可言,也就是说,不存在能使我们看到一种明确趋势的连续性变化。这些理论中的陈述不过是确立了一个明确的事件序列;它们没有证明构成这一序列的各阶段之间的因果关系。它们充其量只是确立了不同国家的事件序列之间的并列关系。但是,把人的一生划分为童年、青年、成年和老年是一回事,揭示制约有机体的生长和衰落的规律是另一回事。每一种阶段理论都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各阶段之间的界线总是变动不居。

现代德国的经济史学把分工作为它的进化学说的基础,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它没有办法摆脱阶段发展图式的老传统。它的理论仍然是一种阶段论。因此,毕切区分出了封闭的家庭经济阶段(只为个人自己使用而生产,无交换经济)、城镇经济阶段(为顾客而生产的直接交换阶段)和国民经济阶段(为市场而生产的商品流通阶段)。施姆勒区分了乡村经济时期、城镇经济时期、地方经济时期和国家经济时期。菲利波维奇则对封闭的家庭经济和贸易经济做了区分,并且从贸易经济中又发现了地方性的有限贸易时期、由国家控制并局限于国内的贸易时期和自由贸易时期(发达的民族贸易,资本主义)。

对于这些把进化强行纳入某种普遍图式的尝试,人们已经提出了许多严肃的批评。我们不需要讨论这些分类对于揭示明确界定的各历史时期的特点有什么价值,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承认它们有助于描述。无论如何,在使用它们时应该非常慎重。有关古代各民族经济生活的无益争论表明,这种分类是多么容易使我们把学究们咬文嚼字的编造错当成历史现实的实质。阶段论对于社会学研究毫无用处。它们在最重要的历史问题之一,即判定历史进化在多大程度上具有连续性这个问题上,使我们误入歧途。解决这一问题通常采取的方式是,要么假设社会进化——应该记住,就是分工的发展——是沿着一条不曾间断的直线进行的,要么假设国家都是在同样基础上一步步前进的。

这两种假设都不得要领。既然历史上的衰退时期,即分工发生倒退的时期历历在目,还声称进化不曾间断,肯定是荒谬可笑的。另一方面,个别国家通过达到高级阶段的分工而取得的进步也绝没有完全消失,而是传播到了其他国家并加速了它们的进化。古代世界的衰落,无疑使得经济进化倒退了数个世纪,但最近的历史研究表明,把古代与中世纪的经济文明联结在一起的纽带,要比人们过去通常认为的结实得多。交换经济在大迁徙的风暴中当然历经磨难,但却生存了下来。它所依赖的城镇并没有全部变为废墟,通过实物交易,很快在残余的城镇生活与新的交通发展之间建立起了联系。古代社会成就的残片在城镇文明中得以保留,并被带入了中世纪的生活。

分工的进步,完全依赖于它的优势即更高的生产力的实现。通过重农主义者和18世纪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自由贸易学说,这一真理第一次变得昭然若揭。但是它的基本原则存在于一切支持和平的观点中,无论是对和平的赞美,还是对战争的谴责。历史是两条原则之间的斗争。一条是和平原则,它提倡发展贸易;一条是军事帝国主义原则,它不是把人类社会视为友好的分工,而是视为某些社会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暴力压迫。帝国主义原则一再占得上风,而自由原则无法与它抗衡,直到民众与生俱来的对和平劳动的爱好充分认识到它作为一条社会进化原则的重要性。

无论在哪里,只要帝国主义原则盛行,和平就只能是限于一隅的短暂现象:它存续的时间不会比使它得到形成的事实更长久。帝国主义造成的思想气氛,非常不适合于在国家疆域内促进分工的发展,它实际上禁止分工扩大到把国家隔开的政治~军事壁垒之外。分工需要自由与和平。直到18世纪的现代自由思想提供了一种关于和平与社会合作的哲学,才为那个时代——被最近的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学说打上了粗糙唯物论、利己主义和资本主义烙印的时代——的经济文明的惊人发展奠定了基础。

唯物史观从这种联系中得出的结论是最离谱的,它把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说成是取决于技术进步所达到的阶段。马克思有一句名言:“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这甚至从形式上都是错误的。试图通过技术革新来解释社会进化只能是转移问题,而决不是解决问题,因为根据这种观念,我们如何来解释技术进步本身呢?

弗格森指出,技术的发展取决于社会条件,每个时代的技术进步,只能达到它的社会分工已达到的阶段所能允许的程度。只有在分工已经为技术的应用开辟了道路的地方,技术进步才成为可能。鞋子的大量制造预示着这样一个社会:成千上万或者数以百万计的人所需要的鞋子的生产,可以在少数几家企业中完成。在一个由自给自足的农民构成的社会中,是没有可能使用蒸汽磨的,只有分工能够激发人们产生出把机械动力用于制造的想法。

在分工的发展中追溯所有同社会有关的事物的起源,与技术的或其他各种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粗糙而天真的唯物主义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它也绝不是像唯心主义哲学的信徒们倾向于主张的那样,硬说社会关系的概念有着不可接受的局限性。它不把社会局限于特定的物质方面。处于经济范围之外的那一部分社会生活确实是终极目标,而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却受着全部理性行动的法则的制约;只要这些手段一成为问题,就会引起经济活动。(选自米塞斯《社会主义》,第十八章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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