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生产销售劣药、两药企被处罚!

 板桥胡同37号 2023-09-25

来源:安徽、湖南药监局     编辑:wangxinglai2004

近日,安徽、湖南药监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通知,具体为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炙甘草、处罚10万元,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决明子、处罚10万元。


01
图片

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32号),标示为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炙甘草(批号221201)经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ZYY20230233,不合格项目性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炙甘草案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100000元。
图片
图片

02
图片

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3〕18号
当事人: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类型: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决明子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937元;
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一倍罚款,计1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3937元。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6日,抽检中心收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药品核实的函》(粤药监稽查专函【2022】1058号,附江门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A-0529C),反映,标示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决明子,在广东省2022年的药品抽检中经江门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其“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被判定为劣药。2月23日,抽检中心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后,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根据局领导指示,对该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决明子的留样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其含量测定不合格(4月17日收到留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P202310207)。
该公司收到报告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截止调查终结,因销售时间较长,已确认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核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经查,该公司2022年4月29日生产批号220401、包装规格:0.5kg每袋的中药饮片决明子260kg,留样0.25kg。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8月5日分别销售至广东一片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南县盛雅医院等35家医疗机构,销售均价为15元/kg,销售金额为3937元。
违法证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该公司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公司具有中药饮片生产及销售本单位生产产品的合法资质。
2.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检查现场依法提取的该公司《销货清单》6张、《批号220401决明子批生产记录》复印件各1份、该公司批号为220401决明子销售明细表打印件1页、该公司召回情况报告1份,证明该公司批号为220401决明子的生产销售日期、过程、数量、价格等事实。
3.广东省江门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A-0529C)1份、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202310207)1份,证明批号为220401决明子检验不合格,我局依法送达有关检验报告的程序合法有效。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