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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明史 知江西宜春丰城人--熊绣

 资料全录 2023-09-25

读明史 知江西宜春丰城人--熊绣

依据《明代职官年表》、《明实录》、《国榷》、《明史》《明史·列传》,梳理明代近三百年间江西宜春人主要职官的姓名、籍贯、字号、生卒年、所任官职等。

熊绣(1441~1515.6.5)字汝明,号颐庵,江西丰城县吴坊人,后其先人湖广宁远卫(今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戍边。自幼聪颖不凡。 1555 年补道州州学弟子员。成化元年(1465),以礼经考中举人。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殿试金榜第三甲第37名进士

成化三年(1467),授行人司行人。曾奉旨出使楚王府,巡禁四川茶政,力拒土官一切馈赠,虽一扇不受,士论多之。

1472 年 4 月 8 日(明宪宗成化八年三月初一)实授行人熊绣为监察御史。熊绣在朝正直敢言,有器识,凡百论议,务持大体,略苛细。熊绣奉敕巡河,名声大振。有一天,熊绣路过广平,感到非常寒冷,向太守借一皮衣,后还之。太守以同乡故,新制一皮衣,送给熊绣,熊绣辞以三不当而拒绝,得到白沙先生陈献章的赞赏。

成化十一年(1475),巡按陕西。巡按御史好比现代的纪委监察官员。时任陕西左布政使(《国朝献徵录》作右布政使,相当于现今的省长)于璠以国库帑银馈贿苑马寺卿邵进,被中央派驻陕西的巡按御史熊绣立案调查。巡按御史虽然七品官,但按明代制度和省级布政使平起平坐。于璠因为忌惮熊绣的威名,竟弃官而逃,熊绣遣人追赶甚急,于是于璠指示儿子以其他事诬告熊绣。因于璠在朝中的有后台,熊绣被捕入京,最后查实无罪,而于璠、邵进革职。由于得罪了于璠所亲近的权臣,熊绣被贬调往河南任清丰知县。吏部调令发布后,陕西当地民众哗然,数千百姓保巡按御史为其申冤昭雪。(刘瑞撰《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谥庄简熊公绣传》)

成化二十一年(1485),熊绣擢凤翔府(今陕西宝鸡)知府。

1490 年 10 月 11 日 (明孝宗弘治三年九月廿八),升陕西凤翔府知府熊绣为山东布政司左参政。
1493 年 8 月 30 日 (明孝宗弘治六年七月十九)山东左参政熊绣升任山东右布政使。

1494 年 4 月 16 日 (明孝宗弘治七年三月十一), 升山东布政司右布政使熊绣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练兵积粟,兵备修举) 。榆林初仅小堡,屯兵备冬。景泰年间,始移巡抚、总兵官居之,遂为西北巨镇,城隘不能容纳,熊绣请求增筑城池一千二百余丈。涖镇数年,练兵积粟,边政修举。

1496年1月23日(明孝宗弘治九年正月初八),延绥镇(镇守九边重镇之一,又称榆林镇,今陕西榆林、延安及宁夏部分地区)巡抚都御史熊绣上奏了两件事:第一,希望太仆寺(掌管马政,受兵部领导官署)从现收的马价银(因南方不产马而改征银,故称马价银)中,裁量支取一到两万两,用于通查、截杀、烧荒等日常项目中死了马匹的旗军(明代卫所下设总旗军、小旗军),每名给发七两银子用于补助买马。第二,计划分派手下都指挥等官员,查点巡视延安、庆阳、绥德、榆林等卫所。负责操练兵备的旗军所用器械如有损坏的,让他们自备物料,送有关部门修理;无能力自备的,由官方裁度后给钱修补。皇帝下令:以上事宜下达有关部门知悉。


弘治十年(1497),熊绣母亲龙氏卒于官所,熊绣扶柩归葬道州。

1501 年 3 月 10 日 (明孝宗弘治十四年二月廿一),升守丧期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熊绣为兵部右侍郎。

 1505 年 1 月 12 日(明孝宗弘治十七年十二月初八)升兵部右侍郎熊绣为兵部左侍郎。兵部尚书刘大夏深倚信之,凡边情重务,必与熊绣商确而后行。胜腾四卫(一作誊骧四卫)勇士额三四万人,虚冒粮饷。每年浪费钱谷数十万,多入宦官家。廷臣屡请稽核,都被阻挠。弘治十八年(1505),命熊绣清厘,事情未完成而明孝宗驾崩。朝政渐变,熊绣力持不顾,得诡冒者一万四千人。御马太监宁瑾等上疏请求复旧,给事御史交章弹劾刘瑾,刘大夏亦力争。明武宗不得已,从之,而宥免刘瑾等不问。



1506 年 2 月 21 日 (明武宗正德元年正月廿九),升兵部左侍郎熊绣为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  既抵镇,尽裁幕府供亿,秋毫无所取。

 1506 年 12 月 12 日(明武宗正德元年十一月廿八)改提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都察院右都御史熊绣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1507 年 6 月 13 日(明武宗正德二年五月初四)总督两广军务右都御史熊绣与总兵官、伏羌伯毛锐,镇守广西副总兵都指挥佥事康泰就平定贺县僮民叛变联合上奏:“今年正月进剿贺县僮民叛变,两月之间擒斩二千八百余人,俘获四百余人。”得旨:“并太监 潘忠、张瑄 等,俱赐敕,劳之赍奏人,各升一级,仍赏绮衣一袭,新钞千贯。”。刘瑾以前淘汰勇士事,非常记恨熊绣,派人伺察无所得,前去探查的人回叹说:“熊某廪给外,无一毫过误可指,吾且无可奈何”。
正德3年(1508)中官李荣忽传旨,熊绣因得罪刘瑾被罢免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归乡之日,虽纸笔药饵,一无所取,朝廷以熊绣起初征贼有功,赏以金币,刘瑾大怒,并挑剔延绥仓储浥烂为熊绣罪,罚米五百石,责熊绣亲自运输到边地,熊绣家遂破。旧属争欲代输,而皆力辞。从此,熊绣即屏居山中闭门观书,不预人事,不入官府,不干乡里。

1515 年 5 月 14 日(明武宗正德十年闰四月初一),熊绣左足涌泉穴痛,遂自惊说:“我虽精力尚强,恐旦夕不测。身后慎勿援恩例,乞祭葬,俗礼不可者禁勿行”。
1515 年 6 月 5 日(明武宗正德十年闰四月廿三)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致仕熊绣去世,年七十五岁,无子。湖广巡抚秦金颂其清节于朝,赠南京刑部尚书。


1516 年 3 月 23 日(明武宗正德十一年二月廿一),太仆少卿何孟春上疏:熊绣母孝兄友,居贵贫,居常俭,扬厯中外四十余年,守法狥公,推贤嫉恶,不邀时誉,不急近功,言无爽于,属垣行弗,亏于顾影。以绣承继孙幼且贫,无以为养,请如主事张凤翔孔琦例,赐月廪,且乞予谥。遂谥庄简,给其孙米月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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