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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观的转型

 hercules028 2023-09-25

私人的道德是建立在本能的道德情操之上的,而公共的道德是建立在普遍的原理之上的。社会的转型,要求道德的转型,即支配一个社会的道德,不能是私人的,而应该是公共的。一个社会没有转型,往往是因为人们的道德观没有转型,没有产生适用于公共层面的道德。

“善”通常是从本能的道德情操的角度来理解的,如仁爱被认为是“善”。但我们认为,假如我们想拥有一个开放社会,那么“善”的观念就不能建立在道德情操(如仁爱)之上,而是要建立在普遍的原理之上。比如,“仁爱”其实是一种私人的美德观,而不是公共意义上的美德观,因为对某些人甚至所有人的仁爱,并不意味着能够普遍地改善个体的境况。

一种有效地改善个体境况的机制,是“市场”,通过让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使其他人受益,这要比有意的仁爱效果更好。因为仁爱这种美德只是意味着对给定资源的“分配”,是“分配”意义上的,而“市场”则是“创造”意义上的。个体从无数的他人的创造中获得的利益,显然要比他从某些人给予的分配中获得的利益要大得多。由于创造性是无限的,因此个体从市场中获得的利益也会持续的增长,而“分配”所能给予的利益总是有限的。建立在道德情操之上的“仁爱”可以是“恶”,并且可能是“大恶”。比如“打土豪,分田地”,在某些人看来确实表现出了“仁爱”,因为它让穷人获得了财产,但它实际上是大恶,因为它破坏了“市场”,使穷人与富人的境况都恶化。

因此,假如人们接受了这种建立在“仁爱”基础之上的道德观,那么市场就会遭受破坏,甚至被计划经济所取代,这正是上世纪所发生的,当时很多人理所当然地把剥夺富人财产视为“公平”,他们之所以持有这种观念,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善”,是“仁爱的”表现。因此,仁爱应该被视为一个功利主义概念,只有当个体的普遍利益得以增进时,才是仁爱。相应地,那些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也才是仁爱的,如“打土豪,分田地”就不能被视为仁爱,因为这种手段的结果适得其反。所以,公共意义上的“仁爱”,应该放到目标-手段框架下考察,即符合自发秩序原理,从而有助于个体幸福普遍增进的手段才能被认为是仁爱的。本能的、道德情操意义上的“仁爱”,只适用于私人层面,如家庭、小团体、部落社会。对于一个试图走向市场经济,也就是开放社会的国家来说,假如它的道德观还停留在部落社会的道德观,即那种建立在本能的道德情操之上的道德观,而没有切换到开放社会的道德观,那么这将会极大地制约这个国家的转型。

在一个社会中,假如适用于私人层面的道德伦理取代了公共层面的道德伦理,那么它将产生一种“非法的”公共性,也就是产生“大部落”而非“大社会”类型的公共性,而不是那种普遍的、匿名的、适用于所有人的市场意义上的公共性。这种状况的出现,与知识人普遍采用“历史主义”方法有关。这种方法认为,道德伦理本身就是经验性的概念,是没有普遍的标准的。在这种认知的支配下,私人意义上的道德伦理将难以转向公共意义上的道德伦理。当私人的道德观被错误地视为公共的道德观,并占据着社会时,它就为专制提供了正当性,因为专制被认为能够以“分配”的方式实现公正,促进公共利益,也就是“仁爱”。但是,假如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已经切换到开放社会的道德观,也就是真正适用于公共层面的道德观,那么专制就失去存在的合法性,因为根据这种道德观,只有维护自发秩序(市场)的权力才是促进公共利益的。因此,我们把道德观的转型,视为一个社会转型的重要条件。

经济学的独特之处,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方法,它是自发秩序原理的重要内容。功利主义方法把美德的问题,变成需求的更好满足问题。“美德”不能用任何其他的标准来衡量,也不能由某个人或某些人说了算,而只能用它所指涉的制度能不能更好地满足个体普遍的需求来衡量。对“社会”来说,它的首要问题是能不能解决生存和繁荣的问题,伦理道德是服务这一目的的手段。这样,“美德”的问题就变成了一个“经济学”的理论问题,而不再是经验的或历史的概念。对一个社会来说,由于个体需求的普遍满足取决于自发秩序的扩展程度,因此,有助于自发秩序的扩展的制度,才能被认为是与美德相关的制度,遵循这样的制度,才能被认为是有美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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