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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释法:对网络暴力的“法不责众”说“不”

 以法为剑 2023-09-28 发布于云南

法律就是法律,没有法不责众之说。“法不责众”从来不是施暴者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发布,让我们再次关注民众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观念正挑战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事件背景】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在互联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近年来,“粉发女孩”、武汉坠楼妈妈、刘学州等让人关注的诸多事件,被网暴的悲剧一再上演。可以看到事发时,有众多人在网络的公共空间中诽谤、传播、起哄、怂恿,特别是一部分为了个人流量,罔顾事实和真相,进行呐喊助威,对于这种一拥而上的网暴行为,仰仗的就是“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于是最终酿成悲剧的后果。网暴的危害越来越大,惩治网暴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法不责众是民众一种错误的法律认知    

法不责众,是认为当违反法律的人众多时,法律也难以对违法者施以惩处,一旦违反法律的人多了,法律就不处罚了。所谓“法不责众”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实践中曾出现“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现象,其实源于我国刑法中有些聚众性质的罪名,犯罪主体限定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对随从者往往不以犯罪论处,从而是许多人觉得随大流的行为,处罚落不到自己头上来,就怀有侥幸心理,从而产生的错误认知。

二、出现网络非理性舆论原因 法不责众”的观念成为某些人思维的固化观念。

1、网络相对匿名性和网络暴力的非对抗性网络喷子又称“键盘侠”,他们在网上发表煽动性的、或冒犯性的评论进行网上施暴,而在日常生活中绝对不会这样做?这与互联网本身的性质有关。因为网络的相对匿名性的特点,网络暴力可以以非对抗性的方式进行,施暴者可能会在互联网上随时随地留下恶毒的评论然后转而浏览其他内容,压根不用去看对方的回复,导致网络暴力滋生。

2、侥幸心理引发的从众行为群体无意识在社会中生存,从众是一种较为稳妥,低成本的生活方式,键盘侠们有恃无恐发挥到极致的网暴言论,错误的认为只有随大流就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网络舆论的引导下,他们自认自己只是参与网暴千千万万的人中微不足道的一个,对受害者造不成什么伤害,而一旦导致了任何严重后果,他们便有了理由为自己脱罪。从而因为每一朵雪花的小恶,终成雪崩式的社会危害性。

《乌合之众》中提出了“群体无意识”的理论认为群众不需要真理,谬论只要符合他们的想象,便无所谓真假,被群体的整体意识所引导,大众只看到他们愿意看到的那一面,对他们来说,判断真相的依据不过就是是否符合他们的想象,键盘侠们的攻击在各种毫无根据的恶意猜测中不断发酵,直至受害者被他们所击溃。

3、施暴者的“责任稀释”的心理 这种思维基于“责任分散理论”认知,即群体的结果由群体承担时,分散到各个成员身上的责任就会减小,因而减少了个体对失败的恐惧。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做坏事会心虚,一群人做坏事反而可能理直气壮。

4、来自道德制高点的优越感   键盘侠是一个占据绝对道德制高点的群体,他们常用的武器是道德绑架,擅长用最高的道德标准要求他人,但对自己却毫无要求。

三、法不责众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法律不会因为违法者人数少而严加惩处,也决不会因为人数众多而放宽尺度。 在法律上是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法不责众是法治观念落后、法治意识淡薄、法律规范不合理的产物。

只有在立法的层面明确惩治的原则,才能让网暴者谨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记要为自己说过的每句话负责。无论人数的多寡,执法机关都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从严惩治,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对违反法律的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轻重施以公正的惩罚。

结语

言论自由绝不是用心险恶者肆无忌惮伤害他人的理由。对待法律应该敬畏,而绝不能打擦边球。违法者虽众,法必究之。

言论自由绝不是用心险恶者肆无忌惮伤害他人的理由。对待法律应该敬畏,而绝不能打擦边球。违法者虽众,法必究之。(作者:王 洪【ID:yfwj-whlawyer】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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