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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家国同构,井田梦想

 新用户7842qWV8 2023-10-01 发布于江苏

《权力和土地的再分化》

周朝的封建制度有两个要素:土地再分割和权力再分化。相应的,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方法来保障实施。

宗法制就是在这个时期确立下来的。宗法制的核心就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嫡长子作为家族的大宗,是宗庙之主;其余诸子(嫡次子以下及所有的庶子)为小宗,与大宗之间是从属关系。当然,每个小宗也可以再按照这个原则向下分成他这一宗的大宗和小宗。以此类推,构成了控制中国达3000年之久的宗法网络。

周王的太子自然是大宗,分封到各地的诸侯为小宗。而诸侯国内,诸侯们的嫡长子又是大宗,再次分封的余支,比如卿大夫之类为小宗。以此类推,这种既是血缘上的嫡庶大小关系,又是政治上的君臣上下级关系,才是“封建”的精髓所在。在这个体系里面,宗法规范的是血缘上的关系,而君臣则规范了上下级的治理关系,这两个关系共同构成的宗法网络就是所谓的“家国同构”,或者叫做“天下家庭化”,是以周王为中心点的。

权力再分配的是以宗法制为核心的,而土地的再分配则是以井田制为特征的。所谓井田,简单说就是900亩田,划成一个“井”子,中间的一块100母是公田,周围八家,每家也是一百亩。土地的领主(诸侯、卿、大夫等)把四周的地交给八家农民耕种。八户人家“同养公田,公事毕,敢治私事。”这样的组织结构类似于农村公社,除了生产还有互助的职能:“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助”、“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招,嫁娶相谋”。后世的很多人鉴于土地私有以后造成的贫富不均,于是对已经消失的农村公社和井田制充满向往、羡慕。孟子对井田制推崇备至,实际上也是孟子系统地描述了井田制的概念和含义。汉代的董仲舒则提出土地限购,来组织土地集中到少数大地主手中。王莽和王安石、朱熹等则强烈建议取消土地私有制,收归国有再分配,以实现理想的井田制度。实际上自然是都失败了,土地一旦私有很难再收归国有,首先基层农民就不愿意。只要土地私有,一定会出现土地的买卖兼并和贫富的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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