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894年(我国的夏朝初期),巴比伦人(源自叙利亚的闪族阿摩利人)赶走苏美尔人,建立了第一巴比伦王朝(古巴比伦王国),但同时也全面接受和继承了苏美尔文明,开始快速扩张。 150年后,第6任国王汉谟拉比统一了两河流域,迎来古巴比伦王国的高光时刻。 【发现于伊朗】 1901年,法国和伊朗联合考古队在苏萨发掘出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同样的石头。 (敲黑板:苏萨古城,在伊朗西南部,底格里斯河以东240公里,有八千多年历史,是古埃兰王国、波斯帝国、帕提亚帝国的重要都城) 三块石头拼凑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形的石柱,也就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石柱高2.25米,底部周长1.9米,顶部周长为1.65米。上端是太阳神和汉谟拉比王的雕像;下半段刻着由楔形文字书写的“法典”,由序、正文、跋三部分组成,共3500行,8000多字,分为282条。 (敲黑板:序和跋占了五分之一,都是对汉谟拉比的神化和赞美) 据考证,该法典大约完成于汉谟拉比即位后的第35年(公元前1757年,夏朝中期),并刻石立在神殿内。原物现存于法国卢浮宫。 【发扬正义】 7000年前,苏美尔人在两河流域建立都市文明,这里先后建立了苏美尔人、阿卡德人、古提人、巴比伦人的政权。 其中,苏美尔人属于农耕文明,另几个则是游牧文明。经过了3000多年的相爱相杀,各种族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因为土地、财产、社会地位等原因,爱恨交织,矛盾重重。 为了明确、永久地调整社会关系,汉谟拉比和大臣们参考了不同部族的各类法典和习惯,制定了《汉谟拉比法典》。目的是为了“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 【土地原则】 在最核心的土地问题上,法典规定了几种土地拥有方式: 1、全国的土地都属于国王,但并不是所有土地都受其支配;国王封赏给祭司、大臣们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类似西周的分封制,却又有所不同; 2、服兵役者可以领取土地作为报酬;这一点也类似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搞的军功制; 3、大部分自由民也叫“纳贡人”,租用地主和国王的土地,并缴纳地租。 (敲黑板:地租为收成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遇到天灾减产,当年可以免交;因懒惰减产,则须按照平均产量交租) 另外,在具体的282条条款中,法典对民事、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制度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保护私有财产】 1、理发师没有征得奴隶主同意,擅自剃去奴隶的发型标志,砍手指; 2、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的自由民,严厉处罚直至死刑; 3、偷盗寺庙或者商人货物,处死刑;接受赃物者同罪。 (敲黑板:主要是保护有钱人的财产) 【阶级歧视】 奴隶主、奴隶、自由民有不同的法律权利,身份越高、刑罚越轻。 1、奴隶主弄瞎自由民的眼睛,拿钱赔偿即可;弄瞎奴隶的眼睛,不用任何赔偿; 2、奴隶不承认主人,主人又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他是自己的奴隶,奴隶要被“割耳”;奴隶打自由民的嘴巴,也要被“割耳”; 3、医生给奴隶主治病,如果治死了,要被剁掉双手; 【以眼还眼】 民事方面,强调“同态复仇”、“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1、一个自由民打瞎另一个人的眼睛,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一个自由民被别人打掉牙齿,他有权敲掉对方的牙齿; 2、自由民打死另一个自由民的女儿,则打人者的女儿必须抵命; 3、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盖房子的人的儿子必须抵命。 【家庭规范】 1、婚姻是一个人生老病死的唯一保障,不能由被爱情蒙蔽的年轻人自己决定,必须由双方父亲决定;父亲去世,由母亲和兄长决定; 2、丈夫是受法律保护的一家之主;妻子、孩子必须给与足够尊重;丈夫有权把妻子、孩子典当或者出卖; 3、丈夫可以纳妾、买女奴;妻子通奸,则要与奸夫一起被处死; 4、男方可以以“不生育、不会过日子、不尊重丈夫”等任何理由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要接受法庭调查。只有自身无过错、丈夫离家出走、或者极端蔑视自己,才可以带着嫁妆回娘家。如果调查中发现女方有过错,会判决淹死女方。 【神明判决】 很奇葩的是,一个人被怀疑有罪,又找不到证据时,并没有“疑罪从无”,而是将嫌疑人扔到河里,由老天爷判决:没淹死,证明无罪;淹死了,罪有应得。 【社会和谐】 当然,为了稳定社会关系,法典中也有一些保障性条款。 1、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规定了限价,保障民生; 2、度量衡必须精准,防止奸商; 3、贷款利率不得超过20%,让利于民; 4、未侦破的抢劫案和凶杀案,由官方负责赔偿损失;前提是被害人发誓保证自己提交的损失额度是真实的。 【神的意志】 法典特别强调所有规定都是神的意志,永远不得更改,这样才能保证永久的公平,篡改者将遭到神的诅咒! 尽管以今日文明的标尺衡量,《汉谟拉比法典》有很多不公平、甚至荒谬可笑之处,但考虑到它是制定于3800年前,我们只能表示惊叹! |
|
来自: 新用户7842qWV8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