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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正解

 阳谷人说论语 2023-10-01 发布于山东

厌,常用义是满足、讨厌,如:“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述而篇)“诸公宾客多厌之。”(《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满足之意引申自“饱”,所以,饱是其更早的义项。厌(饜):饱。《韩非子·解老》:“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孟子·离娄下》:“其良人出,则必厌酒肉而后反。”王充《论衡·辨祟》:“饱饭厌食。”这几例中的“厌”后面跟的都是食物类的名词,因此理解为饱食是没有疑问的。

作满足、讨厌义时,厌的主语只能是人或有生命的物体(包括有虚拟生命的如天、兵、国等)。《庄子·庚桑楚》:“鸟兽不厌高,鱼鳖不厌深”,鸟兽、鱼鳖能产生“厌”的情感,可以理解;“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雍也篇)“天厌之”我们也能领会,但《吕氏春秋·审分览》:“夫欲定一世……其势不厌尊,其实不厌多。”其中,“势不厌尊,实不厌多”就不能作平常理解了。势、实自然不能有“厌”的行为,所以此处正确的意思是:(欲定一世之人)不厌势尊、不厌实多。“势尊”、“实多”是主谓短语作“不厌”的宾语。再如《史记·日者列传》:“夫愚惑之人,岂能以一言而知之哉!言不厌多。”句中“言多”作“不厌”的宾语。曹操的《短歌行》中也有“山不厌高,海不厌深”的句子。由此来看句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将其理解为“不厌食精,不厌脍细”才是正解。历代注家多将其译为“粮食不嫌舂得精,鱼和肉不嫌切得细。”(杨伯峻)等类似的译文,虽然表达了“不嫌”的动作是由人发出的,但按原文结构将粮食、鱼和肉放在主语的位置,仍容易造成人们理解上的困难。同时,这样的译文表达着孔子在追求饮食上的精致与精细,应该是翻译的极大失误。

厌,讨厌,也可理解为较轻的语义嫌弃、不满意。不厌就是并非不满意,即能够接受的意思。所以“不厌食精,不厌脍细”更精确的语义是:不排斥食粮精致,不排斥鱼、肉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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