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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仁 杰||庆元“禁书”对朱学影响之检视

 思明居士 2023-10-04 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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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仁杰,文学博士,河南大学文学院讲师、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有宋一代党争频繁,且往往具有政治斗争和学术斗争的双重属性。庆元党禁亦不例外。“嘉定更化”时期,朱熹门人刘爚在回顾庆元以来当权者限禁道学的手段时称:“指道为伪,屏其人,禁其书,学者无所依乡(向)。”“禁书”作为限禁“伪学”的主要手段之一,对当时各路儒学派别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尤其被朱子后学作为朱学受迫害的“故事”屡屡提及,《庆元党禁》《道命录》《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宋史全文》《续宋编年资治通鉴》等一系列南宋时期编撰的史料中都不乏记述。对此,不少今人的思想史或学术史论著往往不加分辨,直接引作论据,以证明党禁的严酷程度。黄宽重在谈及宋代政治史研究趋向时曾提醒说:“如庆元党禁,研究者应该检视现存资料中,何者是党禁时的资料,或是党禁之后胜利的道学家所记录,不能将之全视为当时的历史实况。”近年来,郑丞良通过对《朱子行状》的细致辨析,揭示出黄榦对朱熹历史形象的形塑过程;又通过梳理朱熹与师友的往来通信,考察其在党禁中的心态和心境变迁,顺带揭出朱熹著述未被毁板的证据。李超也运用史料批判与分析等方法,对包括庆元党禁在内的一系列南宋宁宗朝前期的重要政治事件重新进行审视,指出了若干有别于传统认知的史实真相。这类成果都为后续研究作出了较好的示范。本文亦将大体遵循黄宽重指出的思路,在李超、郑丞良等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庆元时期官方的“禁书”政令以及党禁后朱子后学围绕相关事件的记述进行梳理和辨析,以期进一步厘清庆元“禁书”对朱学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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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庆元“禁书”所涉书籍的性质及其与朱学之关系

庆元二年(1196年)正月二十四日,“谏议大夫刘德秀劾留正四大罪,首论其招引伪学以危社稷。伪学之称自此始”。随后,刘德秀在省闱同知贡举,奏论文风之弊曰:“伪学之魁以匹夫窃人主之柄,鼓动天下,故文风未能丕变。请将语录之类,并行除毁。”既而,知贡举叶翥亦上言:“士狃于伪学,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有叶适《进卷》、陈傅良《待遇集》,士人传诵其文,每用辄效。”因请自太学至各州军学,定期将士子程文上交核查,如有旧习不改,则问有司之罪。诏曰“从之”。果然,同年六月十五日即有国子监上言曰:  
已降指挥,风谕士子:专以《语》《孟》为师,以六经、子、史为习,毋得复传语录,以滋盗名欺世之伪。所有《进卷》《待遇集》并近时妄传语录之类,并行毁版。其未尽伪书,并令国子监搜寻名件,具数闻奏。今搜寻到《七先生奥论发枢》、百炼真隐李元纲文字、刘子翚《十论》、潘浩然子《性理书》、江民表《心性说》,合行毁劈。乞许本监行下诸州及提举司,将上件内书板当官劈毁。
文中提到“所有《进卷》《待遇集》并近时妄传语录之类,并行毁版”,正呼应了前引刘德秀、叶翥的奏论,说明二人之奏请确曾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下发执行。此外,国子监还搜寻到一大批“未尽伪书”,乞许将“书板当官劈毁”,亦诏“从之”。而类似的禁书毁板行动并未就此停歇,庆元四年(1198年)二月五日,国子监再奏言,福建麻沙书坊刊雕的《太学总新文体》,其中多“撰造怪辟虚浮之语”,“似主张伪学”,“乞行下福建运司,追取印版”及已印未卖者并当官焚之。三月二十一日,臣僚又奏言,“乞将建宁府及诸州应有书肆去处,辄将曲学小儒撰到时文,改换名色,真伪相杂,不经国子监看详,及破碎编类有误传习者,并日下毁板”云云。此二奏皆诏“从之”。
以上是现存庆元党禁期间关于禁毁“伪学”书籍的所有官方政令,其中所涉书籍可分为两类:一是科举用书,二是形形色色的道学语录或文字。这两类书籍与朱学之间的关系如何,相关禁令又会对朱学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首先来看被禁的科举类书籍,具体情况如下。
《待遇集》为陈傅良(1137—1203)早年应举文章的结集,一时传诵甚广。今已不传。《进卷》又名《制科进卷》,共八卷,是叶适(1150—1223)准备应制科考试时所作科举文章,现存于《水心别集》。二书作者既是永嘉学派之代表人物,又是时文大家,文章盛行于世,影响巨大。永嘉学派一向主张经世致用,推崇事功思想,叶适等虽也讲求义理,但反对空谈心性道德,与朱子之学存在学理上的分歧,两派互不认同,且颇有论争。朱熹对永嘉之学的批评,屡见于与师友门人的往来书信和日常谈话中,如朱熹谓弟子曰:“叶正则说话,只是杜撰,看他《进卷》,可见大略”“叶正则作文论事,全不知些著实利害,只虚论”。可见《进卷》《待遇集》等永嘉时文,亦是朱学抵制与批判的对象。
此外,《七先生奥论发枢》一书无考,七先生所指亦不详。而四库全书中收录有所谓《十先生奥论注》者,汇编宋儒所作议论文章,“虽不出科举之学”,“议论往往可观,词采亦一一足取”。祝尚书推测此书可能就是在《七先生奥论发枢》的基础上增补而成,颇有道理。至于《太学总新文体》和所谓“曲学小儒撰到时文”,据国子监所奏内容,推知当为包含策问等内容的科举程文汇编或时文选本,大概是当时书坊射利所为。这三种书籍皆坊间编刻之科举用书,作者鱼龙混杂,虽不知其具体内容,但大抵为通行之场屋文字或专供科举考试取材之用的议论文章等。朱熹对于科举时文并未做全然的否定,但对当时盛行的时文风气多有批评,皆见于《朱子语类》之记载。此类坊间流传之科举用书,虽然也可能会采录程、朱等人之论说作为写作素材,但实际上与朱学并无太大瓜葛。
以《进卷》《待遇集》为代表的一系列科举用书遭禁,最受影响的当属浙学,尤其是永嘉之学。庆元三年(1197年)有臣僚上言曰:“三十年来,伪学显行,场屋之权,尽归三温人。预说试题,阴通私号,所谓状元、省元与两优释褐者,若非私其亲故,即是其徒。”所谓“三温人”即指陈傅良、叶适与徐谊。此番言论可充分反映出永嘉学派在科场上的优势。科场上的成功吸引了大批士子研读永嘉学人的著述,客观上促进了该派思想的传播。不过也有学者指出,即便是在上述永嘉学派左右科场的三十年间,士子更关注的依然是其时文,该派思想从未占据主流地位。而官方的禁书措施,既打击了永嘉学派在科举方面的固有优势,更削弱了其在思想领域本就薄弱的影响力,甚至可以说是“促使浙学从晚宋的思想现场中出局”。而朱子一派并不以科举见长,甚至还有少数门徒终身不事举业,因此禁毁此类科举用书,对朱学的影响十分有限。
再来看被禁的各种道学语录或文字。
其一,百炼真隐李元纲文字。李元纲,字国纪,号百炼真隐,钱塘(今浙江杭州)人。乾道年间上庠生,力学好古,著有《圣贤[门]事业图》《集说三先生西铭解》《厚德言行编》等。《圣门事业图》共一卷,“其大旨以存心为主,以谨独为要,而以穷理为用力之始。大抵皆儒生习见之说”。《厚德言行编》似即《厚德录》,又称《近世厚德录》,《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为四卷,主要辑录宋代名人之嘉言懿行。四库馆臣评价曰:“此书盛陈果报,兼以神怪……殊非儒者立言之道。与《圣门事业图》如出两手,不可解也。”《集说三先生西铭解》今已不传,据题名可知当为诠解、发挥张载《西铭》之作。国子监奏言中所谓“李元纲文字”不知具体所指,当不出上述著作。李元纲之著述既多“儒生习见之说”,且间涉神怪、果报等不经之谈,当难入朱子学派之“法眼”。
其二,刘子翚《十论》。刘子翚(1101—1147)为朱熹的启蒙老师,学者称“屏山先生”,有《屏山集》。《宋史》有传。《十论》即《圣传十论》,又称《圣传论》,今存于《屏山集》。《十论》者,分论尧舜至孟子诸圣贤所传之道。早在绍兴党争期间,即有臣僚论奏伊川之学如《横渠正蒙书》《圣传十论》等,“大率务为好奇立异,流而入于乖僻之域、虚幻空寂之地”,乞显黜之。则其书之内容大概可知。
刘子翚之学远绍二程,又掺杂佛老,朱熹早年虽师事其人,但并不认同其学术。朱熹自论其学并非承自好佛老的刘子翚等:“初师屏山(刘子翚)、籍溪(胡宪)”,“某自见于此道未有所得,乃见延平(李侗)”。刘氏早年与禅僧交接,受其影响,“归家读儒书,以为与佛合,故作《圣传论》”。朱熹曾直言不讳地批评该书曰:“他本是释学,但只是翻誊出来,说许多话耳。”程朱一派向来辟佛甚力,而刘氏溺于佛老,其书不被朱熹认可自在情理之中。
其三,潘浩然子《性理书》。潘浩然子即潘植,字子醇,浦城(今福建南平)人。弘治《八闽通志》载其“性嗜学不倦,尝悟新学之非,于是述《忘筌书》五卷、《理性书》九篇,自号浩然子”。其中《忘筌书》又称《安正忘筌集》,今存于《诸儒鸣道》者为十卷,《直斋书录解题》“儒家类”著录为二卷,“多言《易》,亦涉异端,凡五十一篇”;“杂家类”又著录了另一版本,“凡八十二篇”,“多用释老之说”。国子监所奏“《性理书》”应当就是弘治《八闽通志》所云“《理性书》九篇”,后世似不传。考刘子翚《跋浩然子》,称“吾党有浩然子,著书九篇”“有意求合于《易》”云云。正与《性理书》篇数相合,当指此书无疑。据刘子翚跋文,知该书亦颇涉《易》理,大略与刘氏同调。
朱熹曾谈及潘氏《易》学曰:“潘子淳[醇]书,顷亦见之,盖杂佛老而言之者,亦不必观。”又,程洵曾将坊间流传的一份道学宗派图示之朱熹,朱熹辨正其中三位游酢传人,“皆师潘子醇,亦不云其出游公之门也”,因将之排除在“宗派”之外,显然也是将潘植视作“道”外之人。
其四,江民表《心性说》。江公望,字民表,睦州(今属浙江杭州)人。崇宁初任左司谏,以极谏著称。入“元祐党籍碑”。《宋史》有传。《心性说》包含《心说》《性说》二文,今存于《诸儒鸣道》,主要讨论人之本心与人性本质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不同于孟子、荀子等传统儒家的观点。
江公望为元祐党人,名节甚高。朱熹赞赏其高节,但不认可其学问。朱熹昔年校定《上蔡语录》时,发现其中五十余章语涉不经,遂尽数删去,之后始知乃江公望语。朱熹曾透露,所删者正是有关佛学的言论。陈来认为,江公望《心性说》批评孟子,“有可能是私淑涑水”;而田智忠则认为,江氏《心性说》受佛学影响的痕迹较为明显。田先生的论断似更符合实际情况。另外,朱熹曾指出,江氏还受到王安石新学的影响:“当时王氏学盛行……一时名流如江民表、彭器资、邹道卿、陈了翁,皆被熏染,大片说去。”如此,则江公望之学问路数大概可知,其与朱学之异轨殊途亦灼然可见。
其五,近世妄传语录之类。国子监未说明具体书目,盖指流行于世的各类道学语录。在没有更多信息的情况下,这里姑且借助南宋纂辑的《诸儒鸣道》一窥当时盛行的各种道学语录。《诸儒鸣道》共72卷,以收录两宋道学人物语录为主,具有丛书的性质,成书时间大概在孝宗时代。其中不仅包含周敦颐、司马光、张载、二程及其门人等名儒之语录,还有上文已言及的江民表、潘植、刘子翚等人的著述,或能反映出所谓“近时妄传语录”之大体样貌。
以上几种被禁的语录或文字,皆属于广义上的道学著述,它们的盛行,其实也与科举考试有关。盖受学术风气影响,南宋科举程文普遍讲论心性、阐发义理,以至于被斥为“怪语暗号”,因此市场上相应出现不少单行、汇编道学家性理文章或语录论说之类的书籍,以供士子取材。这些书籍实际具备道学著述和科举用书的双重属性,如上述《诸儒鸣道》可能就是书坊针对科举考试而汇编刊刻的科举用书;又如前述被禁之科举书籍中的《七先生奥论发枢》,所收论文大多为道学家所作,将其归为道学论著亦无不可。与被禁之科举用书类似,上述被禁的道学著述之中也可能会牵涉少量程朱一派的道学家,但此类书籍的侧重点在于科举考试而非学术,与朱学实际无甚关联,更不用说其中大多沾染有佛老思想,正是朱学抵制和批判的对象。所以它们遭到禁毁,也不会对朱学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综上所述,目前所见庆元时期的官方“禁书”政令都是针对科举考试而发,其主要目的正如叶翥等所言,在于整顿科场文弊。因此,当时人人争诵的程文范本如《进卷》《待遇集》等科举用书首当其冲,成为重点禁毁的对象;而盛行于世的道学语录或文字,作为浸染士子文风的源头,自然也在限禁之列。以上两类书籍中,可能会涉及少量程朱学派的著作,但限禁它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士子文风,而非将之视为学术书籍进行打击。实际上余英时等学者早就指出,庆元党禁是政治权力的斗争,“官僚集团关心的重点始终都在'权’的得失而不在'学’的正误”;何俊也认为,党禁“并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进行什么清算”。总体来看,这些书籍被禁,最受冲击的是名擅科场的浙学(尤其是永嘉之学)以及沾染佛老的道学支脉,而它们正是朱熹素来所批判的“异端邪道”。以往朱学与这些派别之间的斗争仅限于言语或观点上的辩驳,而在党禁期间,官方却无意中以政令的形式帮助朱学对它们进行了围剿,对朱学来说,可谓是“意外之喜”。无怪乎朱熹获知国子监毁板《进卷》《待遇集》等书的消息后,不仅没有对于“伪党”中人的悲悯与同情,反而拍手称快道:“叶《进卷》、《待遇集》毁板,亦毁得是。”甚至说:“然《进卷》之毁,不可谓无功,但已入人心深,所毁者抑其外耳。”不仅称赞国子监毁板有功,而且认为毁板仅是毁其外在形式,而“流毒”思想仍有影响,颇有剿除未尽之遗憾。不可否认,庆元“禁书”难免从外在环境和心理层面对朱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官方的“禁书”措施更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朱学清剿了“异己”之思想势力,或许这正为朱学在党禁后的迅速崛起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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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六经、《语》《孟》《中庸》《大学》之书为世大禁”析论

前文所引庆元二年二月刘德秀在省闱奏论文弊之事,《庆元党禁》中也有记载。而有所不同的是,《庆元党禁》在载录奏疏内容之后,紧接着还指出了其带来的后果,即“是科取士,稍涉义理,悉见黜落,六经、《语》《孟》《中庸》《大学》之书为世大禁”。这一说法也见诸《道命录》《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宋史全文》《续宋编年资治通鉴》等一系列宋末史料中,因而后世每每引用,流传甚广。
刘德秀、叶翥等奏论文弊的主要目的在于整顿士子文风,尤其要打击“专用怪语暗号,私相识认” 的现象,因此“稍涉义理,悉见黜落”的表述虽颇嫌夸张,尚在情理之中。但紧接着的“六经、《语》《孟》《中庸》《大学》之书为世大禁”一语,则意味着儒家经典几乎都被限禁,实在有违常理。李超经过史源学考察,指出此说实承袭于黄榦《朱子行状》中“六经、《语》《孟》悉为世之大禁”一语,且与叶翥奏论中强调“专以《孔》《孟》为师,以六经、子、史为习”的措辞相矛盾,故认为黄榦作为“党禁的直接受害者”“明显夸大了党禁对道学的禁锢程度”。诚然。不仅是叶翥奏论,前引国子监回奏也称,“已降指挥,风谕士子:专以《语》《孟》为师,以六经、子、史为习”。可见当时官方并未限禁儒家经典,反而在鼓励回归这些经典,所以“六经、《语》《孟》悉为世之大禁”或“六经、《语》《孟》《中庸》《大学》之书为世大禁”之说并不可靠。
此外,关长龙在引述“六经、《语》《孟》《中庸》《大学》之书为世大禁”一语时曾提出:“六经为禁之断语似不尽合于史实,然考朱熹等尝有不附语录注释的校订四书等经学著述颁行,其所禁者盖以此也,而非广泛意义上的禁六经。”关先生的看法虽存在漏洞,因为不附语录、注释的经学著述即白文经典,与一般意义上的“六经”并无区别,但颇具启发性。大力表彰《大学》《中庸》二书,并将其提到与《语》《孟》并列的高度,正是北宋以来道学尤其是朱子一派的标志性特征。而回顾前引叶翥奏议,谓“士狃于伪学,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云云,将“《中庸》《大学》之书”与“语录诡诞之说”放在一起进行攻击,显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中庸》《大学》,有可能是暗指盛行于世的朱熹注释本《中庸》《大学》。叶翥所言及刘德秀奏议中所谓“伪学之魁”,虽将矛头指向朱熹,但都较为隐晦,盖因“惮清议,不欲显斥熹”。至庆元三年,朝散大夫刘三杰则直接点名朱熹,谓其“专于为利,借《大学》《中庸》以文其奸而行其计”。通过此类一脉相承的论调,可以判断庆元时期各路臣僚对于《大学》《中庸》等儒家经典的批评,应当都是特指朱熹之注释本,而非指一般意义上的儒家经典。因此,黄榦所谓“六经、《语》《孟》悉为世之大禁”,也可能是在宣扬朱熹关于儒家经典的注释本遭禁,而非泛指儒家经典遭禁。作为“伪学之魁”,朱熹的相关著述在党禁期间遭到禁毁似乎早已成为一种共识。事实真的如此吗?
从前文的论证来看,目前能够见到的庆元时期所有官方“禁书”政令中,没有明确提及朱熹本人的任何著述。也就是说,当时朝廷并无明令要求禁毁朱熹著述。在此期间,朱熹著述遭受过的最严重的危机为“南康毁板”事件,即南康本《四书集注》遭遇“毁板”之事。据束景南考证,绍熙三年(1192年),朱熹将修订过的《四书集注》交由时任南康知军的曾集(字致虚)刊刻于南康军(今属江西九江),是谓“南康本”。南康本遭“毁板”之事,在朱熹与师友门人的通信中颇有提及。庆元二年秋,朱熹在致孙自修(字敬甫)的信中说:“南康《语》《孟》,是后来所定本……毁板事近复差缓,未知何谓。”其中“南康《语》《孟》”,即指“南康本”《四书集注》中的《论语》《孟子》。在此前后,朱熹又致信咨询南康当地的黄灏(字商伯),谓:“彼中诸书板本闻几有焚灭之祸,又云下官有持不可者,遂已,不知果然否耶?”庆元三年二月间,朱熹致黄榦(字直卿)书亦曰:“得曾致虚书云,江东漕司行下南康毁《语》《孟》板,刘四哥却云被学官回申不可,遂已。”据此,所谓“南康毁板”实际是有惊而无险。郑丞良在梳理研究党禁期间朱熹心境变化时,已引及上述朱熹致黄灏、黄榦二信来说明其对于著作书板被毁的担心,并分析此次书板终未被毁的原因道:“或许由于朱熹著作不在国子监毁弃名单,因此即使江东漕司、南康军官员扩大解释禁毁名单,但南康军学官仍能据理力争而保存。”而且郑氏还通过朱熹致巩丰(字仲至)的书信内容,揭示出朱熹于离世前数月回顾党禁毁板之事时,念及自己著作始终未被毁的实情。
此外,可再做补充的是,朱熹写给李壁(字季章)的信中也有相近的表述,其谓:“旧来诸经说三四年来幸免煨烬,今亦恐未可保。然间因讲说时有更定,欲寄一本去,恐可与西州同志者共之而未暇也。”此信作于庆元四年十一二月间。所谓“三四年来”正指自党禁开始以来,而“旧来诸经说”者,显然指朱熹早前一系列有关儒家经典的诠释之作。虽然朱熹在信中表达的是对自身著述“恐未可保”的担忧,但无意中透露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自党禁开始至庆元四年底,朱熹的相关著述未曾遭到毁板。结合郑氏所揭朱熹于离世前数月的回顾,前后两番表述,皆出自朱熹本人之口,真实性当无疑义。因知庆元党禁期间,朱熹著作实未曾被毁板。
不仅如此,朱熹在党禁期间还一直陆续地从事着个人著述的编纂与刊刻。这些刊刻活动在《朱熹年谱长编》等著作中已有所提及,如庆元三年,《周易参同契考异》修订成,由朱熹指导蔡渊(字伯静)刊刻于建阳;后经修订,庆元五年(1199年)朱熹指导蔡渊再次刊刻于建阳。又如庆元三年九月,朱熹《韩文考异》修订完成,由弟子袁子质、郑文振隐其名刊刻于潮州。除此之外,庆元三年前后,朱熹曾致信滕珙(字德章),托其将漳州的《四经》《四子》进行修版重印;庆元五年,朱熹再刻《四书集注》于建阳,是为定本。而朱熹与师友的往来书信中,也零星地透露了其个人在党禁期间的一些刊印活动。如庆元元年冬,朱熹在致林至(字德久)的书信中言,“《中庸章句》已刻成,尚欲修一两处”。又如,庆元四年冬,朱熹在致黄榦书时云:“向留丞相来讨《诗传》,今年印得寄之。”等等。当然,应该承认,党禁的严峻氛围确实让朱熹时感恐惧与担忧,连日常应酬文字也颇多推脱(实际朱熹在党禁间所作应酬文字亦有不少,“党禁”有时或许是拒绝对方的托词),还极力劝阻他人刊刻自己的文集,甚至感慨:“某今头常如黏在颈上。”朱熹自己在从事出版活动时,亦不乏忧惧,不仅强调“但密为之,勿以语人”,甚至出于避祸心理,主动采取隐名刊刻的方式。但是从结果来看,党禁期间朱熹的著述是能够刊印出版的,而且朱熹往来书信中也未提到这些出版活动受到过阻挠和破坏。结合前文的讨论,朱熹表现出的避祸心理与隐名刊刻等行为,与其归罪于查无实据的官方限禁,不如说是在当时政治氛围下形成的“自我审查”。由此可见,相较于禁书等外在形式的打击,党禁对朱熹等士人群体的心理影响可能更为剧烈。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党禁期间朱熹著述虽一度陷入危险境地,但自始至终都未曾遭受过毁板,而且朱熹在此期间还陆续地从事着个人著述的出版活动。因此,所谓“六经、《语》《孟》悉为世之大禁”或“六经、《语》《孟》《中庸》《大学》之书为世大禁”,无论是泛指儒家经典,还是特指朱熹著述,都不符合实际情况。
不过需要补充的是,还原《朱子行状》中的语境,黄榦所说“六经、《语》《孟》悉为世之大禁”,也有可能并不是指这些经典的刊印、流传被限禁,而是表示习读、阐扬这些经典中蕴含的“经训”“理义”成为一种社会禁忌。当时阐释儒家经典用力最深、影响也最大的即朱子一派,前引叶翥奏疏所谓“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刘三杰所谓“借《大学》《中庸》以文其奸”等,正是指责其借助语录及经典注释蛊惑士子的行为。在这种政治氛围下,士人群体在心理上自然有所忌惮。因此,如果黄榦此言是说阐扬经典中蕴含的“义理”思想在当时成为禁忌,似乎能够说得通。
综上所述,黄榦《朱子行状》所谓“六经、《语》《孟》悉为世之大禁”一语,若按照一般看法,理解为这些书籍的刊印、传播被限禁,则不论是泛指还是特指,都非事实,属于黄榦有意的夸张、渲染。只有从阐发经典之“义理”思想在当时成为禁忌这一角度来理解,才能勉强讲通。然而,黄榦的这句话被《庆元党禁》《道命录》等一批宋末史料采录后,扩充为“六经、《语》《孟》《中庸》《大学》之书为世大禁”,且直接“嫁接”在前引刘德秀针对科举文弊的奏论之后,从而人为构建了前后两者的因果关系———将整顿科场文风的奏论演变成针对学术的禁锢,并在后世得到广泛传播,影响深远,以至于后世讨论庆元“禁书”时,往往习惯性地开列前引各项“禁书”政令,并辅以此说作为“禁书”结果,以证明官方对“伪学”乃至儒学的严酷封禁。这在很大程度上已然造成一种“虚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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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余 论

庆元时期朝廷所谓“伪学”是一个笼统且宽泛的概念,囊括了朱学在内的很多学术派别。官方对于“伪学”内部各派别之间的思想分歧与斗争,不甚了解,也不在意。庆元“禁书”针对的是整个“伪学”群体,但重在封禁“伪学”对于士子文风的浸染,而非学术思想。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与科举关系较近的永嘉之学(浙学)以及一些道学支脉,所受打击最为沉重,而朱学虽也不免略受影响,但比较而言,在当时互相竞争的诸多儒学派别之中,朱学属于客观上的受益者。
然而随着党禁的结束,朱学逐步确立为官学,获得了相应地位和话语权的朱子门徒在回顾这段历史时,却不免带有一定的偏向性,往往有意淡化其所获益处,而夸大甚至虚构所遭受的迫害。比如上文所论宋末学人编纂史料时对黄榦“六经、《语》《孟》悉为世之大禁”一语进行的扩充与“嫁接”,使之真假难辨,造成深远的影响。再如,党禁期间蔡元定谪死道州,可谓朱子一派惨遭迫害的典型事例,而顾宏义已指出,蔡氏受到重罚固然与党禁的政治背景相关,然直接原因,实在于其主张的“风水邪说”。又如著名的庆元“伪学逆党籍”,向来被视作与“元祐党籍”类似的党锢名单,但李超等研究发现,朝廷虽编制过“党籍”,但并未颁布、实施。今传59人名单,乃李心传据原“党籍”增补而成,并在记述中模糊了“党籍”未曾实施的事实。类似的记载,在朱子后学有关党禁的追忆和叙述中不乏其例。刘子健曾评论道:“庆元党禁,本也无可多说。而后来道学被尊为道统之后,多少史籍,旧事重提。描写这些被诬的正人君子,如何受苦受难,有点像宗教被迫害时的殉道者。”朱门后学这种对过往苦难的夸张、渲染,目的不仅在于铸就朱门中人的光辉形象,更是要向世人强调朱学为维护“道统”所做的贡献,以此显示出朱学的正统性。此类材料经过后世反复引述,俨然成为大家默认的“事实”,今人利用时需多加辨别。
不仅前人编撰的史料存在偏颇之处,今人的相关研究也存在类似问题。以本文讨论的庆元“禁书”对朱学的影响来说,以往研究中就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研究者沿袭朱子后学的立场,习惯性地渲染朱学所遭受的压迫。例如凡是涉及庆元“禁书”,不少论著都会提及朱熹著述曾遭毁板,并以前述“南康毁板”事件作为证据,且都有意无意地将该行为并未真正实施的事实忽略掉,包括《朱子大传》《朱熹年谱长编》等影响甚广的名作亦是如此。其二,如前所述,庆元“禁书”主要是为了纠正科场文风问题,而非进行学术思想的肃清;同时,被禁书籍中所涉朱学著述也微乎其微。但今人往往不加分辨地将“禁书”政令作为论证道学,尤其是朱学遭受限禁与迫害的材料进行使用,显得较为片面。

总而言之,庆元党禁期间,朱子一派之学说及著述所受到的影响固然不容轻易否定,但今传有关党禁的史料大多出自朱子后学的追述,其中部分内容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尚值得探讨,未可尽信。与此同时,有关庆元党禁对朱学的影响具体涉及哪些方面,以何种方式,影响程度如何,尤其是身在其中的“伪学”人士内在之心理转变等细节问题,也还存在进一步讨论的空间。本文仅从“禁书”的角度切入此话题,尝试对其中的细节问题进行梳理、考辨,以期为这方面的深入探索提供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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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仁杰,文学博士,河南大学文学院讲师、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3年第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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